
西汉特色司法制度-酷吏现象探究.docx
9页西汉特色司法制度-酷吏现象探究 四川大学610207【摘要】汉武帝时期酷吏的大批量出现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值得重视和探讨的现象,他们出现的原因与当时的政治法律环境有着怎样的关系,以及酷吏们相似的悲剧命运究竟由何种原因导致,都有迹可循通过对《史记》等史料的查询,本文得出了关于酷吏这种特色司法制度的一些浅薄见解,并在此详细论述关键词】汉武帝时期特色司法制度、酷吏现象、产生原因、命运悲剧“酷吏”一词最先见于司马迁《史记》中的《酷吏列传》在这部传中,司马迁记述了西汉十几位以严刑峻法为投机工具,凶狠残暴的官吏的生平,并对他们冠以“酷吏”之名司马迁将当时的司法官员分为两类:循吏及酷吏,前者顾名思义,是恪守礼法,循规蹈矩的官员典范而后者在太史公的理解中,则不避豪强,滥用刑法,颇有“不按套路出牌”的意味酷吏在西汉之初便有出现,不过一直是零星个体的出现直到汉武帝这位大一统皇帝上台,集中出现了一批这样的官员,甚至成为一种现象他们在司法领域推行重刑主义,动辄诛杀上万人比如汉武帝时期著名的淮南王谋反一案,在酷吏张汤主导下,超过两万人被牵连司马迁在此传的开头部分便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
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极言秦严刑峻法无济于事,鲜明表达其反对酷吏,反对苛政虐民,反对重刑主义的法律思想但同时,司马迁也在这部传中肯定了例如郅都执法不避权贵,张汤廉洁奉公等优秀的个人品质毫无疑问,酷吏的产生与队伍壮大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武帝时期的著名酷吏大多下场悲惨汉以后,至唐时,尚有酷吏来俊臣等人的活跃,其后正史上便鲜见关于酷吏的记载作为武帝时期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其兴起与酷吏们的命运悲剧无疑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同时,汉武帝对待酷吏的心理也值得揣摩在此文中,我将对酷吏的兴起原因和酷吏们的命运悲剧加以探讨一、汉武帝时期酷吏兴起的原因造成酷吏集中大批量出现的原因众多,我想最根本的便是供求关系恰到好处的平衡供”是指在中国传统“士农工商”思想影响下,入仕是许多人的梦想源源不断的人才储备库中当然有如张汤这样从小便具有法律思维和天分的人存在,他们完全能够胜任这样的角色而求则是指汉武帝时期对于酷吏的需要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两点进行详细的分析。
1.汉武帝大一统中政治中的特殊需要隐忧初现:“汉初制度法律、法律一切全依秦旧战国晚年申韩一派的法家思想,遂继黄老而为汉治之知道此种趋势,在文、景时逐渐开展一面汉廷削平吴、楚七国之乱,一面又渐渐有所谓’酷吏’出现[2]这段话指明申韩法术汉代回流的情况汉初信奉“清静无为”的思想,几十年“无为之治”后,人民生活趋于稳定,国家财富日渐积累,但同时也给黑恶势力的崛起埋下隐患在文帝、景帝与武帝时代,民间游侠与豪强势力壮大,朝间列侯与大臣恃强,对国家权力与皇权专制形成了威胁此时,黄老之学自然要让位于正统儒家法律思想,而法术也成为必须面对和采用的方法循吏无用:汉武帝鲜明地将国家司法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官方、正统的司法程序这套程序主要用于纠察普通犯罪而循吏便是这套司法程序的执行者他们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条文为依托,秉公执法惩治犯罪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然而,需要提出的是汉代赎金制度的发展为增加国库收入,犯罪后可以用金钱赎罪的做法被朝廷承认但是,一般得以出钱赎罪的基本是权贵豪强富商大贾,因而黑恶势力在正常的司法程序面前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惩治,汉武帝欲对这股势力进行打击便需要另辟蹊径刘彻曾进行过一些尝试:如将游侠豪强迁往茂陵,朔方等新兴城市以分散其势力,或实行“推恩令”以抑诸侯之势。
但毕竟这些强制政策的出台需要时机,不能作为一种日常的打击工具可酷吏的出现可以起到为其清除政治障碍的作用,因而作为循吏的候补活跃在了政治舞台上酷吏喜用重典即进行司法活动时推行和信奉“重刑主义”他们的日常工作范围当然包括普通刑事案件的处理,但更重要的便是具有针对性的豪强打击这一时期的大案要案起用的多是手段残酷的酷吏景帝时的太子刘荣被废案,苍鹰郅都接手武帝时的窦婴田蚡争斗案张汤主理可见,酷吏符合汉武帝大一统中的特殊政治需要2.酷吏自身特点符合要求出身寒微:酷吏本身大多出身低微,没有显赫的家世背景,便以酷刑作为其叩门砖,成为政治上的投机者汉武帝用人大胆,无门第之别,酷吏无私门可倚,帝王就是他们升官发财唯一可利用的工具曾任江夏太守、执金吾的尹赏在将死之际,曾向自己的儿子传授为官之道:如果不能在官场做一个正直的官员,那就索性做一个酷吏,以严刑峻法来整肃百姓这样做,即使有一天犯了罪被免官,过不了多久皇帝也会想到你曾经的政绩,重新启用你在《酷吏列传》中提到的十名活跃在汉武帝时期的酷吏中,除周阳是世家外,另外九人皆出身贫寒,其中的义纵和王温舒还曾经当过盗贼对于这样听话的棋子,武帝用起来也自然得心应手除此以外,作为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汉武帝对于朝臣势力的膨胀也始终怀有高度的警惕。
窦氏,田氏,王氏等先后活跃的外戚集团都被他反清倒算而酷吏身后无高门撑腰,给予他们高官厚禄不会导致另一个势力集团的出现同时由于酷吏从事工作的特殊性也往往导致并无多少朝臣愿意与之交好众人唯恐避之不及恰恰是刘彻眼中不拉帮结派的绝佳障碍因此,出身寒微是武帝愿意任用酷吏的很重要因素执法刚正:酷吏义纵在长陵及长安县县令任上,“直法行治,不避贵戚”,甚至将太后外孙修成君的儿子逮捕法办,武帝觉得他很能干,提拔他当河内郡都尉,掌管一郡治安义纵也不负厚望,一到任就将当地豪强灭族一时之间“河内道不拾遗”而酷吏王温舒早在广平郡任职之时,就将河内郡的豪强之家摸得一清二楚,到河内后,立即逮捕“郡中豪猾”共千余家得到武帝的应允后,王温舒大开杀戒,河内郡“流血十余里”,一时“郡中毋声,毋敢夜行,野无犬吠之盗”可见,酷吏执法往往不避权贵,不畏豪强一来他们要以此作为沽名钓誉和在皇上面前邀功请赏的工具二来最高统治者的撑腰相当于一道免死金牌,使他们不会将豪强权贵放在眼里当然,酷吏本身的气节也值得我们尊敬能成为酷吏者大多也是刚正不阿的耿直之人无所畏惧者往往才能有所作为,酷吏们的执法刚正自然成了他们被重用的理由二、酷吏的命运悲剧:按理来说,帮助汉武帝扫清障碍的酷吏们应该可以得到皇帝的感激因而平步青云,富贵一生。
但现实却不是这样,酷吏们往往下场悲惨司马迁《酷吏外传》中记载了十一名酷吏,除杜周善终,杨仆病死,其余九人皆死于非命我做了以下表格来统计酷吏们的死因酷吏姓名死亡原因致死者姓名案由郅都被斩窦太后临江王自杀宁成获罪义纵豪强放高利贷义纵弃市杜式欺君之罪赵禹罢官老死不详因罪罢官周阳由弃市申屠工被告有罪张汤自杀朱买臣等三长史遭人陷害减宣自杀不详大逆不道王温舒自杀不详收受贿赂尹齐获罪不详不详对于酷吏们大多无法善终的原因我总结有以下几点:1.兔死狗烹酷吏政治有着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既毒害了政治伦理,又摧毁了平稳的社会秩序纵然铁腕手段可以收一时之效,但礼俗秩序却被严重破坏人心向善更大程度取决于教化而非刑罚政治高压一过,社会立即崩溃《酷吏列传》中说,自王温舒以严刑峻法治政后,郡守、诸侯多效法,可结果却是“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这样的结局大概是不能为人所想到的所谓“非常时期必用非常之人”,武帝推行大一统政策需要铁腕手段稳定社会秩序,酷吏自然首当其冲但如果举国司法解释类似这样的严刑峻法,则难保汉廷不走上秦灭亡的老路武帝时代的儒家法律思想主张德主刑辅,对于酷吏这样背道而驰的存在,只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酷吏便需让位于此。
汉武帝在使用酷吏达到其政治目的后,便可以平天下悠悠之口为名,将酷吏们治罪2.官场倾轧酷吏所打击的对象多为权贵,工作性质也非常得罪人在腥风血雨的官场,被酷吏整治的利益集团自然将矛头对准他们郅都被处死,是因为他迫害了临江王周阳由因与同郡太守申屠公争权,互相告黑状,而双双获罪酷吏与利益集团的争斗,酷吏自身之间的竞争,都使他们如履薄冰,一步走错满盘皆输其精神压力可想而知,命运悲剧便也不足为奇了综上所述,酷吏现象是武帝朝法律、政治现象中不容小觑的方面,研究此种现象为研究武帝时期的法律思想提供了不同的角度同时,酷吏们看似必然的命运悲剧后也隐藏着这种制度致命缺陷带来的潜在危机因此,无论其产生发展还是后来的日渐式微直至衰亡,都值得我们探究而对于这项制度的评价,司马光曾说:“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而郡、国为治者大抵多酷暴[4]言语间表露出对此项制度的不满与批评而我想,范晔的一句话或许最为精当:“末暴虽胜,崇本或略”[5]短时间的暴力或许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但终究不是长远之计参考资料[1][3]《史记——酷吏列传》司马迁著[2]《国史大纲》钱穆著[4]《资治通鉴》司马光著[5]《后汉书》范晔著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