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docx
2页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4.作业规程4.1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4.1.1保安队长(安保部 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 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4.1.3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 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 ,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4.1.4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 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 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 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 ,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4.1.5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 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 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4.1.6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 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1.7执勤过程中, 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 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4.2巡更器的使 用与管理4.2.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 信息钮的分布4.2.3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 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4.2.5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 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o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4.3橡胶警棍的使用4.3.1保安队 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4.3.2保安员应爱护使 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 带和使用4.3.4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 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4.3.5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 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 携带橡胶警棍外出4.3.6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 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4.4::探照灯(电筒)的使用4.4.1保 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4.4.2保安员 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 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 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 己用4.4.4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程序 规定: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 8-10小时;b) 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4.4.5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 泡瞬间增温而损坏4.4.6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 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5.记录《值班情况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