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宣传手册文字资料_1.doc
17页环保宣传手册文字资料 语言文字规范宣传手册 目录 一、基本规范用语要求 二、基本规范用字要求 三、基础规范知识 四、日常规范文明用语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的任务是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大力推广普通话;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努力推进全社会用字规范化 一、基本规范用语要求 (一)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二)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广电局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三)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 (四)公共服务行业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二、基本规范用字要求 (一)党政机关1.名称牌用字规范 2.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3.标志牌、批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等用字规范 (二)新闻媒体 1.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用字符合要求。
2.报刊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 3.影视屏幕用字规范 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5.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教育系统 1.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2.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3.批示牌、电子屏幕、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等用字规范 4.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5.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四)公共服务行业 1.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2.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3.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三、基础规范知识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 一、”、“第 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 一、”、“ 二、”、“ 三、” 3.“ 1、”、“ 2、”、“ 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或“a.”、“b.”、“c.”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21年10月”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或方括号“[]” 如:桐教(2021)5号(不规范) 桐教[2021]5号(不规范) 桐教„2021‟5号(规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例:“200公斤~300公斤”(使用规范)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例我们是─—中国人规范)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例:“公共场所请勿吸烟”gonggongchangsuoqingwuxi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不规范以下标注规范: “公共场所请勿吸烟”gonggongchangsuoqingwuxiyan 四、日常规范文明用语1.您好 2.请 3.对不起 4.谢谢 5.再见 6.请问您贵姓 7.请原谅 8.不用谢 9.没关系 10.欢迎您光临 11.请坐 12.请喝茶 13.请多关照 14.谢谢您的合作 15.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16.没关系,我刚到。
17.给您添麻烦了 18.您好,请问您需要帮助吗 19.请慢走 20.欢迎再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第二十五条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语言文字工作和使用语言文字,均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本办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标点符号用法》等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农民(包括进城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