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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竣工验收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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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第***
  • 文档编号:94309956
  • 上传时间: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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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竣工验收流程主要工作包括:组织静态验收,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组织初步验收,参加铁道部组织的初步验收,申请正式验收,承办或配合正式验收1.组织静态验收1.1工作流程1.2工作标准1.2.1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1.2.2工作要求(1)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经办人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静态验收申请、静态验收实施计划和《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后,起草静态验收实施方案(或通知),明确成立验收委员会经办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主管副局长请示是否同意;取得领导同意后,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行局文向铁道部工管中心备案静态验收实施计划;处领导签发后,经办人1个工作日内发出静态验收实施计划(或通知、明确成立验收委员会),报请处、局领导组织各验收专业组等单位召开静态验收布置会验收专业组按照静态验收计划开展静态验收现场检查、试验测试、资料检查等工作经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问题整改并申请复验,验收专业组复验确认问题整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验收专业组形成静态验收专业报告。

      交经办人汇总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静态验收报告的起草,交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请示主管副局长是否召开报告审查会;取得领导同意后,科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开会审查静态验收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告定稿经办人上网并盯办静态验收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办人组织项目管机构印刷静态验收报告,督促验收专业组印刷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报告项目管理机构协调建设司组织静态验收报告专家审查铁道部静态验收报告专家组组织审查期间,参与专业静态验收工作情况汇报编写、参加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结束后拿到并汇总各专家组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审查意见科长、分管副处长逐级组织协调各验收专业组、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专家组意见和建议经办人督促验收专业组形成专家意见整改结果资料并汇总形成静态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告,并交科长、分管副处长、主管副局长逐级初审同意后,经办人发出整改报告审查会通知分管副处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审查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整改报告定稿。

      经办人上网并协调、盯办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2)普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普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工作要求基本同高速铁路静态验收不同的是静态验收报告的形成过程为:验收专业组仅须复验确认问题整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项目管理机构仅收集《专业静态验收检查(遗留)问题汇总表》、《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交经办人汇总,由经办人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静态验收报告的起草,交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请示主管副局长是否召开报告审查会;取得领导同意后,科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审查静态验收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报告、完成报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告定稿经办人行局文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核备静态验收报告,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文、盯办发文、项目管理机构印刷、送部工作普速铁路建设项目无静态验收报告专家审查1.3责任人经办人编制静态验收实施方案、协调问题整改、汇总专业验收意见、形成静态验收报告,督促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专家组审查意见;科长、分管副处长初审静态验收实施方案、静态验收报告、专家意见整改报告、处长审核。

      2.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编制动态验收报告工作主要包括:收集整理动态检测、联调联试、运行试验大纲、大纲批复意见,掌握动态验收过程,协调检测单位出具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报告,编制动态验收报告,参加动态验收报告专家评审,编制动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2.1工作流程2.2工作标准2.2.1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214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2.2.2工作要求(1)高速铁路动态验收:经办人根据动态验收工作进展,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掌握动态验收过程,协调检测单位按规定时间出具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报告经办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检测试验结论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起草动态验收报告,科长、分管副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初审动态验收报告并请主管副局长是否召开报告审查会取得领导同意后,经办人起草动态验收报告审查会议通知,分印动态验收报告分管副处长组织各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动态验收报告审查会,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动态验收报告定稿。

      经办人上网并盯办动态验收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办人组织项目管机构印刷动态验收报告,督促验收专业组印刷专业动态验收报告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动态验收报告项目管理机构协调建设司组织动态验收报告专家审查铁道部动态验收报告专家组组织审查期间,经办人参与专业静态验收工作情况汇报编写、参加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结束后拿到并汇总各专家组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审查意见科长、分管副处长逐级组织协调各验收专业组、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专家组意见和建议经办人督促验收专业组形成专家意见整改结果资料并汇总形成动态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告,并交科长、分管副处长、主管副局长逐级初审同意后,经办人发出整改报告审查会通知分管副处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审查动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整改报告定稿经办人上网并协调、盯办动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动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2)普速铁路动态验收:除无专家审查外,基本同高速铁路动态验收。

      动态验收报告完成审查后,由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行局文报工管中心备案,抄送建设司、安监司、运输局2.3责任人经办人编制、行文动态验收报告、专家意见整改报告,科长、副处长逐级初审,处长审核3.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铁道部组织的初步验收和铁路局组织的初步验收3.1铁道部组织的初步验收3.1.1工作流程3.1.2工作标准(1)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年度验收计划安排等2)工作要求在确认符合初步验收条件后,经办人督促项目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起草初步验收申请报告及初步验收申请表,路局领导同意后,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质量监督总站报送初步验收申请报告(含初步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收到铁道部组织初步验收的通知后,经办人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完成初步验收方案,收集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准备静、动态验收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配合做好会务工作初步验收审查会议结束后拿到专家组初步验收会议纪要意见,经办人督促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初步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告,路局领导同意后,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报送初步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告。

      3.1.3责任人经办人负责归档初验报告和初步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3.2铁路局组织的初步验收3.2.1工作流程3.2.2工作标准(1)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年度验收计划安排等2)工作要求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的验收申请后,经办人起草向铁道部建设司提报验收申请函,科长、分管副处长审核后,经办人向铁道部建设司提报验收申请函,取得铁道部建设司委托铁路局组织初步验收的批复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收到项目管理机构的初验申请表后,经办人起草初步验收审查会议通知,科长、分管副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定后,经办人1个工作日发出初验通知,初验委员会组织初步验收,审查签字通过初步验收报告经办人上网并盯办初步验收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3.2.3责任人经办人编制、行文铁路局组织的初步验收报告,科长、副处长逐级初审,处长审核4.组织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铁道部组织的正式验收和铁路局组织的正式验收4.1铁道部组织的正式验收4.1.1工作流程4.1.2工作标准(1)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年度验收计划安排等。

      2)工作要求在确认符合正式验收条件后,经办人督促项目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起草正式验收申请报告及正式验收申请表,路局领导同意后,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报送正式验收申请报告(含正式验收申请表)收到铁道部组织正式验收的通知后,经办人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完成正式验收方案,收集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并配合做好会务工作4.2铁路局组织的正式验收4.2.1工作流程4.2.2工作标准(1)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年度验收计划安排等2)工作要求收到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式验收申请报告(含正式验收申请表)、专项验收证书并确认符合正式验收条件后,经办人起草正式验收申请函经办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主管局长请示是否同意;取得领导同意后,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行局文向铁道部建设司提报正式验收申请函,取得铁道部建设司委托铁路局组织正式验收的批复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经办人起草正式验收通知,科长、分管副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定后,经办人1个工作日发出正式验收通知,正式验收委员会组织正式验收,审查签字通过正式验收证书。

      经办人上网并盯办正式验收证书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4.2.3责任人经办人编制、行文铁路局组织的正式验收证书,科长、副处长逐级初审,处长审核5.移交督办5.1工作流程5.2工作标准5.2.1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年度验收计划安排等5.2.2工作要求静态验收启动后,经办人督导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工程(设备)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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