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酬管理办法补充.doc
10页宏一发〔2013〕214号 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薪酬管理办法》的补 充 规 定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目前煤炭建设市场的发展形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工资管理,合理分配关系,引导员工薪酬分配向业绩、能力和贡献方面倾斜、重点向苦、脏、累、险及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坚持管理人员多降、地面降低幅度高于井下、采掘一线少降或基本不降的原则充分发挥分配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起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工资机制,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补充办法一、效率调整2013年基层各单位效率指标由年初确定的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5%调整为提高10%,作为月度工资控制指标2013年基层各单位人工效率调整情况见附表1二、工资总额控制调整生产单位工资指标要结合当月累计产值含量工资、成本核算、人工效率等指标以及2013年工资指导线共同确定当工资增长幅度达到工资最高指导线时(不含效益奖),在成本容纳的情况下工资含量仍有结余,结余部分不再发放,预进成本后划转下一年使用。
2013年含量工资提取标准调整见附表2月度工资指标(包括“四无”竞赛奖励在内)核定具体调整如下:(1)累计成本不超支、含量有节余的单位月人均工资,矿建、千米单位人均不超5200元,地面人均不超4200元;(2)累计成本不超支、含量不足的单位月人均工资,矿建、千米单位人均不超5000元、地面单位人均不超4100元;(3)累计成本超支、含量有节余的单位月人均工资,矿建、千米单位人均不超4650元,地面单位人均不超3750元;(4)累计成本超支、含量不足的单位月人均工资,矿建单位、千米人均不超过4250元,地面施工单位人均不超过2850元;(5)其它非正常生产单位,矿建单位、千米人均不超过3300元、地面施工单位人均不超过2700元;(6)已完未报工程不提取含量工资,按完成工作量的60%考虑,只做为借资的依据;(7)当月累计完成2013年调整后的人工效率指标的单位,按上述核定指标提高5%执行;当月完成2012年人工效率指标的单位,按上述核定指标执行;累计完不成2012年人工效率指标的单位,按上述核定指标降低5%【累计人工效率指标只限于当月工资指标控制;当月累计人工效率指标完成,对前期累计人工效率未完成所造成的累计工资指标差额,按差额部分的20%一次性补足,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8)联合体施工项目部,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9)上述人均指标均按在岗人员核定10)对于累计成本亏损,但当月完成成本减亏指标的单位,在上述核定指标基础上增加2%;对于累计含量不足,但当月含量结余的单位,在上述核定指标基础上增加2%11)项目部累计完不成利润指标,且当月也完不成利润指标的单位,工资指标在上述核定基础降低5%12)今后将根据集团公司对我单位的工资审批指标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上述指标作出实时调整三、工资的使用和分配(一)生产单位内部结算原则1、整体结算原则矿建项目部内部工资结算采用按人员类别、按岗位定员、按劳动定额结算的方式,在当月工资含量不足时,必须按照定额、定员标准,先一线后辅助、先井下后地面、后职能依次结算的原则矿建单位内部结算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工资指导线,超过时,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地面工人按10%:20%:30%的比例下调;不超时,同比例增加矿建各单位要加强定员定编管理工作,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的劳动组织形式,将劳动定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并严格按照定员定额结算工资2、职能一般管理人员严格控制基层各单位职能一般管理人员编制人数,根据本单位定员人数,采用工资总额包干使用的办法控制。
成本亏损,当月含量不足时,矿建职能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水平不得超过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水平0.7倍;成本亏损,含量结余时,矿建职能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水平不得超过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水平0.8倍;成本不亏时,矿建职能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水平不得超过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水平0.9倍职能组长不得超过本部室其他人员人均工资的1.2倍机电、土建及其它单位职能一般管理人员在原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上述标准同比例进行调整当月累计完不成利润指标的单位,一般管理人员(不含队干)按1500元/月标准发放工资,其中技术组组长、安监站副站长、调度站长、测绘组长等除下井津贴、流动津贴、班组长津贴外按上述标准执行二)机关人员及参照机关标准开资的单位工资调整实行岗薪工资制,每月岗薪工资基数600元,效益工资基数300元,并根据公司月度安全、产值、利润、人工效率等指标确定,上述指标每完成一项,效益工资增加50元;当累计人工效率标(指2013公司指标)完不成时,效益工资减少50元;在公司利润指标完不成的情况下,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按2000元/月、一般管理人员按1500元/月标准发放工资岗薪工资要和部门绩效考核挂钩,要结合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岗位职责和分管领导临时交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会考核后执行。
对于工程竣工后存在留守人员的单位,留守人员工资参照机关生产部室标准执行.(三)诚远公司诚远公司工资参照机关工资标准并采用与收费率指标相挂钩考核办法执行,具体考核情况如下:当月收费率达到80%(含80%),工资按标准的90%发放,当月收费率在80%的基础上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工资在标准的90%基础上同比例增减四)经营层工资调整1、公司经营层公司经营层按阳煤人字[2013]705号文件调整执行,即:公司经营层预付工资从2013年7月份开始下调20%2、基层各单位经营层(1)经营层预付工资调整从2013年7月份开始,实行年薪制的基层各单位经营层管理人员预付工资标准在公司《2013年薪酬管理办法》的标准基础上降低20%对于成本亏损的项目部,当月完不成减亏指标,考核经营层预付工资的20%,年底累计完成减亏指标予以返还累计完不成利润的情况下,基层各单位经营层按2000元/月,经营层当月除安全考核结转下月执行以外,其它考核项目不再执行,年度完成利润指标时,予以补发2)经营层年、月度考核指标调整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公司对各基层单位经营层收入实行年薪、以及月度预付工资与安全、成本、产值、回款等指标相挂钩考核的办法,其它指标不再执行。
其中安全考核仍按照《宏厦一建2013年安全奖惩规定》执行其它考核指标情况如下:成本占年薪、月度工资标准20%成本亏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核减年薪2%,直到20%全部核减为止;当月累计成本亏损,核减月度工资标准20%产值占年薪、月度工资标准10%根据年、月度实际产值完成情况,每少一个百分点,年薪降低2%,直到10%全部核减为止;当月完不成产值,核减月度工资标准10%回款占年薪、月度工资标准5%完不成年、月度回款指标,核减年薪、月度工资标准的5%回款以项目部前期办理挂账手续并经对方询证函确认为依据进行考核当月度与年度对应指标到年末完成时,月度对应指标核减部分予以补发,未完成时,按年度考核执行五)放假、学习人员工资各单位要对富余岗位人员和工作量不饱满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或轮流放假,培训期间学习人员的工资井下按2000元/人•月、地面按1300元/人•月执行,放假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在核定工资指标时按不在岗人员单独考核计算,由项目部成本负担基层各单位每月底要将放假、学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四、单项奖从2013年7月份开始单项奖除月度安全奖、瓦斯零超限、防突、防治水奖励以及集团公司(或公司)给予的个人先进表彰外,其它单项奖不再发放。
单项奖除月度安全奖外,其它奖励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50%执行基层各单位经营层单项奖除月度安全奖、瓦斯零超限、防突、防治水奖励外,不得在公司批准的预付工资外领取其它工资性收入,不得参与分配公司(或集团公司)因企业行为给予的各种经济政策和单项奖励机关各部室每月单项奖分配方案需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最后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根据阳煤人字[2013]705号文件规定,降低奖金在工资分配中的比例,计件工资的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从2013年7月份开始,将“四无竞赛”奖励全部列入计件工资进行分配五、劳务分包费用结算与管理考虑到当前煤炭市场经济不景气,职工工资普遍下降的因素,同时结合晋建标字[2013]7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从2013年7月份开始,劳务分包结算单价在原基础上下调10%从2013年7月份开始,劳务分包费用结算先由工程部确定工程量,并在结算书上签署意见,然后由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根据每月工程部门认定的工程量及进展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结算六、上缴管理费规定根据目前集团公司减员增效的形势,原2013年经济政策中规定的为培养职工队伍的政策导向,对机电、土建专业中根据专业平均人数计算每多一人,管理费上缴减少8千元的规定,从2013年7月份开始取消。
基层各单位要严格定员标准,合理安排劳动用工,严格控制加班,减少非生产性用工,提高工时利用率,并按照生产实际、定员用工计划,均衡安排出勤基层各单位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其它未提之处按原《2013年薪酬管理办法》执行附件:1. 2013年基层各单位月度工资挂钩效率指标2. 分类工程含量工资系数提取标准调整 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17日 抄送: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基层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存档(2) 共印70份 山西宏厦一建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