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见异物检查法讲义课件.ppt
33页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检查法 药品检验所 可见异物检查法 药品检验所可见异物检查法l一. 概述l二. 方法l三. 现状l四. 问题可见异物检查法一. 概述一. 概述l1. Chp.2019新增附录l 国食药监注[2019]373号附件:l “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规定”l2. 与不溶性微粒检查相衔接的一个项目一. 概述1. Chp.2019新增附录l3. 可见异物的定义:l 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µm3. 可见异物的定义:l4. 类型:l 外源性物质:纤毛、金属屑、玻璃屑等l 内源性物质:原料相关的不溶物、药 物放置后析出的沉淀物等4. 类型:l5. 增订可见异物检查法的意义l(1)临床需要l(2)生产环境、过程及处方的间接控制l(3)药典发展的需要5. 增订可见异物检查法的意义l6. “可见异物检查法”相比“澄明度检查法”l(1)取样量少了l(2)标准提高了6. “可见异物检查法”相比“澄明度检查法”二. 方法 1. 可见异物的检查方法包括:l (1)灯检法:经典方法l (2)光散射法: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选用本法l (3)显微镜法-破坏性检查,可作为企业对异物进行定性、查因的手段二. 方法 l2. 方法简介l(1)灯检法:l 装置:光照度可调节,有黑白背景l 人员:视力测验4.9或以上﹝矫正后应5.0或以上﹞;无色盲l 检测:旋转和翻转药液使可见异物悬浮后用目检视l l 2. 方法简介l(2)光散射法l 仪器:可见异物测定仪l 检测过程:校准(用40μm、60μm标准粒子) →计算检测限度值(相当于50μm粒子的象素)→上样品瓶→调整视窗→设置旋瓶时间、静置时间、测定限值等→样品测定→给出有无粒子的结果(2)光散射法 检测原理:以激光为光源,当入射光照射溶液时,溶液中存在的不溶性物质使入射光发生散射,散射的能量与不溶性物质的大小有关。
仪器通过对激光散射能量进行测量并与规定的阈值比较,确定溶液中是否存在体积达到或超过规定的固体物质 检测原理:以激光为光源,当入射光照射溶液时,溶液中可见异物检查法讲义课件l3. 方法比较l (1)灯检法简便、实用、成本低,适合多数品种但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对粒子捕捉、辨别、判定的尺度不一l (2)光散射法较为客观,但目前存在成本高、适用品种少、参数设置不当影响检测结果等缺点 3. 方法比较l4.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l (1)溶液型样品:直接测定l (2)无菌原料、注射用无菌粉末:l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份(5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后检查l 4.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l*适宜的溶剂:la. 应无可见异物lb. 对水溶性药物,一般使用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lc. 溶剂量应确保药物溶解完全(但一般不超过制剂容器体积)并便于观察*适宜的溶剂:l*适当的方法la. 溶解方法应与其制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临床使用前处理的方式相同如除振摇外还需辅助其他条件,则应在各品种正文项下进行规定适当的方法l5. 对光照度的要求:l(1)无色供试品溶液:1000~1500lx;l(2)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或有色供试品溶液:2000~3000lx;l(3)混悬型供试品仅检查色块、纤毛等明显可见异物,光照度为4000lx。
5. 对光照度的要求:l6. 判断标准:l(1)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的纤维和块状物等明显外来污染的可见异物l(2)可以复查:检出2㎜以下的短纤维及点、块等6. 判断标准:l7. 复查标准:l(1)溶液型静脉用注射剂:20支中有1支检出,另取20支复查,不得检出l(2)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剂:20支中如检出,另取20支复查,初复试40支中检出不得超过2支7. 复查标准:l(3)溶液型滴眼液:20支中如有检出,另取20支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检出不得超过3支l(4)混悬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检查其它可异物(3)溶液型滴眼液:20支中如有检出,另取20支复试,初、复l(5)注射用无菌粉末:5支中检出1支不符合规定,另取10支复试,应符合规定 化学药 每支(瓶)中≤4个l生化、抗生素和中药l规格≥2g 每支(瓶)中≤10个l规格<2g 每支(瓶)中≤8个(5)注射用无菌粉末:5支中检出1支不符合规定,另取10支复l(6)无菌原料药:5份中如有1份不符合规定,另取10份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l化学药 每份中≤2个l生化、抗生素和中药 每份中≤5个(6)无菌原料药:5份中如有1份不符合规定,另取10份同法复l(7)补充说明:la. 既可静脉用也可非静脉用的品种应执行静脉用制剂的标准 lb. 冻干粉针属于注射用无菌粉末lc. 大输液属于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7)补充说明:三. 现状l1. 我所近3年来的可见异物出告情况l 国内3994批样品:77批不合格(1.9%)l 进口5658批样品:5批不合格(0.08%)三. 现状1. 我所近3年来的可见异物出告情况l2. 参加2019年版药典可见异物课题协作 组的检验情况l(1)到目前为至,11个药检所共检测:l 生化药:78批(18批不合格,23.1%)l 化学药:116批(31批不合格,26.7%)l 抗生素:79批(19批不合格,24.1%)l 中药:14批(6批不合格,42.8%)2. 参加2019年版药典可见异物课题协作 组的检验情况l(2)不合格原因:l 玻璃 纤毛 金属 白块 点 l 生化药(18批) 13 1 1 0 3l 化学药(31批) 9 5 0 10 7l 抗生素(19批) 9 7 0 2 1 l 中药(6批) 0 4 0 0 2 (2)不合格原因:四. 问题l1. 如何界定“明显外来可见异物”?l 纤毛和块状物可能只是主药或辅料的结晶?l2. 如何理解“液体色泽较深”?四. 问题1. 如何界定“明显外来可见异物”?3.当供试品容器不适于检测时,需转移至 “专用玻璃容器”中,但对容器未作明确规定4. 小于50μm目视可见的粒子(与标准粒子比较)是否计数?目视检查法是否应有下 限,下限多少适宜, 能否利用参比物质?l 3.当供试品容器不适于检测时,需转移至 “专用玻璃容器”中,l5. 参比物质与标准粒子的区别l6. 光强度规定的合理性:光强度规定下 限的必要性l7. 20支取样量是否具有代表性?50支?l60支?100支?5. 参比物质与标准粒子的区别l8. 初复检结果难以吻和,特别对于去标签注射液,易引起纠纷l9. 原料药“最大规格”不好掌握l10. 超大规格注射用无菌粉末样品的限度如何规定、原料药如何与其衔接匹配8. 初复检结果难以吻和,特别对于去标签注射液,易引起纠纷l11. 如何看待和使用“除另有规定外”l12. 非溶液型滴眼剂如何进行此项质量控制l13. 注射剂的限度是否过严?是否需要分别设出厂和贮存期限度?滴眼剂的限度是否需要放宽?l14. 出现玻璃屑的样品能否允许复试?11. 如何看待和使用“除另有规定外”l14. 是否需要规定检查时间?每次的取样数是否需要规定?l15. 小装量(<1ml)注射剂无法观察l16. 可见异物检查法中要求:l(1)生产厂家在注射剂、滴眼剂生产时应符合GMP要求,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14. 是否需要规定检查时间?每次的取样数是否需要规定?l适宜的方法检查可见异物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如何做到?l(2) 临床使用前,应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药品(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适宜的方法检查可见异物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如何做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