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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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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86993631
  • 上传时间: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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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规程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统一操作流程,降低采 购成本,增加采购透明度,扩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范围,加强 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使竞争性谈判采 购方式的操作流程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文件规定,结合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程第一条适用范围采购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政 府采购活动适用本规程第三条遵循原则一、 公开透明原则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项目预 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扩大供应商参 与政府采购的范围二、 公平公正原则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 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三、 诚实信用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 采购人代表应严格遵守谈判纪律,忠实地履行职责,对谈判过程 和内容保密,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四、低价成交原则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且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第四条实施采购的前期准备一、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经办人收到采购计划后,比 照《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要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 件;如果采购项目为进口产品,应由采购人提供采购办的核准文 件,否则不予执行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确认文件编制完成后比照《省政府 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审工作规范》要求由采购人确认三、 竞争性谈判文件核准公示并发布采购信息按《招标文 件送审公示流程》要求核准后转技术审核处,技术审核处项目经 办人网上公示文件,并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信息公 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四. 设置供应商报名时间技术审核处项目经办人负责设置供应商报名时间,并在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将项目转回业务处 经办人如供应商报名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经办人应及时与采 购人联系,采取延长公告时间及延期谈判等措施并由采购人确认 如延长公告时间后仍不能满足谈判要求,项目经办人应按《省政 府采购中心变更方式审批规范》要求办理五、评审专家抽取谈判工作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项目经 办人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网上提报抽取评审专家申请,按评审 需求提出专家类别和数量,大型或复杂项目应告知预计所需评审 时间,经处长核准后报分管主任审定。

      专家抽取应在网上流转审 批,专家抽取情况在谈判开始前应严格保密第五条 组织项目评审工作一、评审前准备工作项目经办人(或B角)应根据谈判具 体工作情况确定到达一楼大厅时间,一般情况下提前半小时,报 名家数较多时还应再提前一些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准备工作1、 准备好《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投标保证金到账供应商 名单》、《递交报价文件供应商登记表》、递交文件标识(以上文件 应前一个工作日准备)2、 准备好记号笔及碳素笔用于投标文件的编号及供应商签 到3、 确定准确的报价文件接收地点及具体位置,贴好标识(十 六开纸打印)作为递交报价文件的明显标识,即“XX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标识具体位置应贴在开标大厅门口各答疑间门上)4、 到供应商休息区域提醒投标代表到指定位置递交报价文件 并在《递交报价文件供应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5、 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报价文件,项目经 办人审核后现场对投标代表本人及身份证原件拍照留存,投标代表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拒收报价文件6、 送达报价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关闭报价文件递交处房门,不 再接收报价文件7、 项目经办人应按《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及《投标保证金 到账供应商名单》接收报价文件,任一项缺失的拒收报价文件。

      8、 提醒所有投标代表在采购中心一楼供应商休息大厅等候 如外出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采购中心接受 评审小组询标询标时如投标代表不在休息大厅,或由于联 系不上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负二、 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 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项目经办人应按《省政府采购中心变更采购 方式审批规范》要求办理三、 项目经办人组织专家、采购人代表进行现场签到,其他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四、 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竞争性谈判 项目,业务处负责人(处长或副处长)应全程参加谈判;采购预 算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采购项目,分管主任、主任 应不定期的对采购项目进行抽检监督五、 项目经办人应负责做好评审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 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谈判小组独立完成,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 的干预或影响六、 评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开标、 评标现场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七、 谈判工作程序:(一) 项目经办人介绍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及中心工 作人员,推举谈判小组组长,宣布谈判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纪 律二) 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程序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 办法进行谈判、评审。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和专家, 不得在评审过程中进行任何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1、 投标代表身份确认评审小组对投标代表递交报价文件时 拍摄的本人及身份证照片与报价文件中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 授权书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个人,则投标代表身份合格,否 则报价无效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报 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 格3、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 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主要是对技术 条款和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4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代表澄清报 价文件中不明确的问题,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代表签字后生效5、 评审结果复核谈判结束后,项目经办人按《省政府采购 中心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复核工作规范》要求,组织谈判小组对评 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 符合性审核合格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终报 价6、 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终报价,并在最终报价 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单投入报价箱,否则被拒收。

      7、 如果入围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中止本次谈判,除采购任务 取消情形外,项目经办人应按《省政府采购中心变更采购方式审 批规范》办理三) 项目经办人应在谈判小组监督下开启报价箱并宣读各 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和最终报 价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经办人组织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在谈 判结果上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确认谈判结果的,视为同 意四) 项目经办人应现场向所有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并公布 成交价格五) 如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提出, 由谈判小组组长代表谈判小组现场解答七、项目经办人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本规范中未做出明确要求的,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请示汇报,并按 领导批示办理八、 评审结果的复核项目经办人应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复核工作规范》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工作九、 评审结果的核准项目经办人应按《省政府采购中心采 购结果核准流程规范》要求,对评审结果逐级上报核准第六条发布成交公告一、 评审结束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项目经办人应按《黑龙 江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 起草《成交公告》,经处室负责人审定后提交技术审核处,由技术 审核处负责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

      项目经办人和公告发布人应及时下载《成交公告》存 档二、 经谈判小组评审,因有效谈判报价文件不足三家或其它 原因导致废标的,项目经办人应现场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及废标理由,并发布废标公告第七条质疑处理所有质疑应按《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发放《成交通知书》一、 项目经办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 《成交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供应商领取同时将《成交通知书》及附件(按《政府采购合同核对操作规程》要求提供)转合同监 督处二、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的投标保证金三、 未成交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的,将暂缓退 还投标保证金第九条合同核对合同监督处负责合同的核对工作合同监督处相关工作人员 应严格按照《成交通知书》内容及其附件对采购合同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应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核备案第十条资金结算合同监督处负责资金结算工作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合格后, 携带相关手续到采购中心办理结算,合同监督处相关工作人员确 认结算手续完整齐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算验收结算工作 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监督处应将结算资料转业务处归 档。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归档采购活动结束后,业务处应及时整理采购文件,按照档案目 录认真清理、排序、归档所有采购档案按要求归档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存档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技术审核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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