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师范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暂行办法.doc
4页玉师院学工[ 2007 ] 89号玉林师范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了保证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07]9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1、学生本人根据基本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各系(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3、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将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5、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五、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评选时间按区教育厅、区财政厅下达文件所指定的名额和时间进行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办法1、学生所获的奖金首先用于缴交学费;2、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七、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1、学生所获的奖金要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上;2、学院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绝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3、受助学生要定期向所在系(院)报告奖金的使用情况,学期结束时各系(院)集中向学生工作处报告;4、受助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八、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九、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玉林师范学院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主题词: 学生 助学金 评审 办法 抄送:各系(院)及相关部门 玉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 ) 注:一等国家助学金于2010年秋季期起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于2010年秋季期起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