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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银行金融纠纷风险防范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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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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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与银行金融纠纷风险防范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防范和控制金融纠纷风险是银行业务发展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积极引入仲裁机制,实行规范管理,发挥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保障银行业务工作的统筹开展仲裁解决银行金融纠纷的特点    第一,快速结案,省时省钱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局,避免了诉讼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冗长程序和过高成本国内许多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了较诉讼更短的审结期限,从而可以有效遏制当事人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此外,许多仲裁机构对金融仲裁案件实行费用减免的政策,有关金融仲裁规则也降低了仲裁收费标准,因而金融仲裁的费用并不高    第二,终局有效,执行力高相比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而言,由于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生效仲裁裁决受到严格的限制,仲裁裁决得到执行的可能性更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管辖法院也更为集中,通常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县区基层法院在执行问题上采取地方保护措施    第三,专家办案,注重服务仲裁员可以由仲裁机构从银行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中聘任,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

      来自银行系统和有关管理部门富于经验的专家,以及金融法律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对日趋复杂的金融案件中涉及的技术、交易规则、商业惯例更为熟悉,这样就更有利于金融争议公正处理,并提高审理效率    第四,气氛和谐,保持合作在来自专业领域的仲裁员的主持下,仲裁案件的审理气氛相对宽松,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并经常伴以调解,这样能够减缓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促进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有利于银行与企业之间今后继续开展合作    第五,尊重意愿,程序灵活仲裁活动中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程序和实体权利;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银行和借款人可以自主协商安排程序事项,如自主选择信任的仲裁员,自主决定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等;仲裁形式比较简便,开庭时间、开庭地点都可以协商确定,这样就能方便当事人,特别是方便郊县的银行和企业就近解决金融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自主决定采取开庭审理抑或书面审理的开庭方式;在送达环节上,根据世界通行的做法,仲裁规则一般都会规定,仲裁送达在出现困难时,不一定必须以公告方式送达,仲裁机构只要证明对当事人有关地址做过“投递企图”即可这能最大限度满足银行催收工作的需要;在适用法律方面,仲裁法第7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这显然与民诉法第7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所区别对于银行金融衍生品、基金交易等新型业务面临的法律规定滞后问题,通过仲裁方式,协议适用有关国际惯例或仅以公平原则进行“友好仲裁”,往往能够使纠纷得到很好化解    第六,保守秘密,维护声誉仲裁案件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结果,无论输赢都不公开这样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商誉,还有利于双方达成还款宽让协议,继续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在金融形势不稳定时期,利用仲裁的保密原则解决纠纷还能避免引发挤兑等不良后果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具体运用    在同业拆借与票据业务的运用    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十分频繁,有关票据结算也是通过市场行为操作的这些资金流转的金额十分巨大,一旦发生违约事件等,通过繁复的诉讼程序,有可能会给银行带来高额的利息损失如果通过仲裁方式,吸收银行监管和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专家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无疑会快速结案,保证资金流转的顺利运行    在金融争议案件中的运用    第一,在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方面的运用:在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中,多数是企业没有偿还能力如果不能及时进入执行程序,会给银行带来实际损失。

      通过仲裁,银行可以快捷有效地得到执行文书,进入财产执行阶段第二,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的运用:汽车贷款、购房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个人消费贷款数量大,涉及面广,管理成本高银行可以打包的方式,通过仲裁法律途径解决,利用仲裁的法律权威和服务职能,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借款,节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力成本,迅速实现债权第三,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方面的运用: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复杂,行情瞬息万变,往往还具有跨国交易的特点,通过专业的金融专家仲裁,能使纠纷得到快速、权威地解决,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执行    在呆账核销方面的运用    经过仲裁的案件,一旦银行胜诉,借款人却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同样可以根据仲裁文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进行呆账的认定和核销2010年《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仍未收回的债权,可以核销;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法院裁定终结或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可以核销这里“诉诸法律”显然包括提请仲裁由此可见,财政部允许核销的条件非常宽松,而且仲裁费用较低的优势往往会让银行避免损失的扩大。

          在资产保全方面的运用    银行与借款人经常会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借款人归还贷款,但在实践中,借款人依然会一拖再拖,有时甚至有还贷能力也不履行有关宽让协议为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银行一方可以利用在签订还款宽让协议时的主导地位,通过仲裁委将该协议转化为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将协议变成可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给对方当事人以法律压力,使其及时归还借款    “确认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特别运用    确认仲裁是仲裁委应当事人要求,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而提出的一种创新型仲裁法律服务尝试,具体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仲裁规则,对当事人之间就解决争议或法律不确定性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进行审查和认定,依法评判其效力并决定是否给予确认的仲裁行为确认仲裁法律服务能给银行当事人带来许多便利比如在金融案件中,会使化解纠纷的时间更短、成本更低,甚至可以未雨绸缪,在金融风险尚未实际出现时,通过协议的形式由仲裁机构确认,能够及早地定纷止争,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从而将预防和化解争议提前,避免风险扩大到不可挽回或者需要极大代价才能解决的情形此外,在资产处置方面,鉴于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庭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物权法也肯定了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是物权变动的法律依据,那么通过确认仲裁能够更加平稳地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利用仲裁方式防范银行金融风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仲裁协议的达成问题有效的仲裁协议被普遍认为是现代仲裁制度的基石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要解决纠纷发生后没有仲裁协议的问题,银行可以尝试以某种方式补充达成仲裁协议,如在有关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中载明“若不能在规定时间还款,我方有权就该债务向某某仲裁委提起仲裁,债务人签署声明或在7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字样凭此,银行可以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失权”制度的规定,就给银行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带来很大的操作空间    第二,第三人问题仲裁归根结底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享有的管辖权,因此该管辖权只能限于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仲裁实践,除非当事人及第三方自愿,仲裁庭不能像诉讼程序那样追加第三人。

      在银行借款担保关系中,往往存在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多方当事人以及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多个独立合同当仲裁协议不能同时覆盖所有当事人及借款担保法律关系的所有合同时,就会产生不能一下子彻底解决纠纷的情况所以,无论是在签订借款及借款担保合同时,还是在通过上文所述达成补充仲裁协议时,都应当注意仲裁协议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第三,金融仲裁的宣传和普及问题银行界对金融仲裁普遍还不熟悉,这妨碍了利用仲裁方式解决银行金融纠纷优势的发挥仲裁机构因此有必要与银行界的决策管理高层、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宣传和普及金融仲裁,建立长效的信息沟通联系银行业也应当加强创新意识,利用好仲裁法律制度,把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做好    第四,仲裁与诉讼工作衔接问题为使金融仲裁得到裁决执行部门的认可与接受,仲裁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协调与配合,赢得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各方面,特别是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方面的支持,从而取得银行的信任鉴于目前我国仲裁法没有像多数外国仲裁法那样,把财产保全的权力直接赋予仲裁庭,且对诉前保全后申请仲裁的有关衔接也无明确规定,因此做好仲裁与诉讼的工作衔接,对防止当事人利用从提起仲裁到法院作出保全裁定这段时间转移或隐匿财产以及消除银行的顾虑,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规范办案和统一裁决标准问题程序合法、裁决公正是仲裁的生命线,是仲裁服务取信于银行和其他当事人的法宝,也是法院监督仲裁的主要方面首先要在仲裁程序上规范化,有关简化的程序应符合仲裁规则和法律的规定,不能片面追求效率而违反法定程序其次在实体方面,应同时保障银行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有关金融专家办理金融案件,要坚持回避和披露制度,不能有偏颇;为适应金融业务创新,仲裁机构应着重组建一支通晓国际金融惯例、熟悉电子银行业务、中间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仲裁机构应认真行使裁决书审查职责,保证裁决书的统一性,给银行等当事人一个合理的预期;裁决作出后,仲裁机构还应对相关银行和当事人进行回访,对仲裁案件进行评查,以不断提高金融仲裁服务质量,并对仲裁活动中所发现的银行工作缺陷进行法律风险提示,以达成良好的互动■沁园春·雪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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