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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中仲裁调解书.docx

2页
  • 卖家[上传人]:笑少
  • 文档编号:271032788
  • 上传时间:2022-03-28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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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类中仲裁调解书 申请人:XX市天山塑料制品厂 地址:XX市天山路5号 委托代理人牛绳,苏州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县区光明有限公司 地址:XX县区丁蜀镇三里坡 法定代表人夏天,女,35岁,经理 申请人称1997年5月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塑料管购销合同后,申请人依约交货,被申请人收货后拒付货款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付款并继续履行合同被申请人辩称,拒付货款是因为申请人所供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规定而无法使用,要求退货并终止履行合同 本仲裁委员会依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受理此案,经双方共同选定,由李向阳仲裁员仲裁本案 现查明:双方于1997年5月10日订立合同,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塑料管2000根,内径为6厘米和8厘米各半,每根50元, 5、6月份各交货一半,货到付款申请人于5月份所交货为5厘米和6厘米各500根,被申请人收货后未付款此合同有效,双方均未完全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按合同所交货物,被申请人按合同价格付款,共计25000元;不符合同的货物,由申请人拉回。

      (二)合同约定而双方未履行部分,由双方按合同继续履行 (三)本案仲裁费5000元,申请人承担3000元,被申请人承担2000元 本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与裁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XX市天山塑料制品厂(公章) XX县区光明有限公司(公章) 仲裁员:李向阳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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