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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工作规定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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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ﻩﻩ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工作规定3篇 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工作规定第1篇 ﻫ   一、责任分工 按下达的《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的"民生工程"各项指标,对202X年全市"民生工程"实施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其责任分工是: ﻫ (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一是牵头单位及责任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由市直8个部门负责牵头,分别是: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工作由市人保部门负责牵头,社会救助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医疗保障工作由市人保、卫生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教育事业由市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卫生事业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牵头,保障性住房工作由市房管、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扶贫开发工作由市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牵头,生产生活水平工作由市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民生工程"的资金落实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工,负责对牵头工作目标落实的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以及对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实施意见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责任单位及责任根据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民生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对口归类,分项目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负责确定责任工作的年度目标和目标任务分解,拟定工作实施意见并开展督促指导、考评考核,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责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是协办单位及责任根据实施"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分项目确定协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配合责任单位共同抓好工作目标的落实见附件1)   (二)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责任一是层层分解任务及时分解"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各项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层层抓落实二是制定配套办法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已出台的配套办法和制订出台新的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衔接实施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实行"阳光"操作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按照规定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考评    成立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负责202X年全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见附件3)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ﻫ  考核内容共分三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具体工作项目和所占分值如下见附件2) ﻫ   1、组织实施(6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1分),主要考核各县、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责任部门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和组织实施督查情况。

      2)措施制定(1分),主要考核各县、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责任部门对相关配套政策的具体操作措施制订出台和政策宣传情况3)任务分解(0.5分),主要考核各县、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责任部门是否及时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基层4)资金安排(3.5分),主要考核各县、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   2、群众测评(6分)主要考核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落实的满意情况  3、任务完成(88分)对各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考核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目标管理责任状完成情况其中:就业和创业12分;社会保险8分;社会救助10分;医疗保障18.5分;教育卫生事业11.5分;保障性住房10分;扶贫开发6分;生产生活水平12分对市直责任部门主要考核本部门负责的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二)计分办法 1、"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由市考评工作小组对县、经济开发区和市直责任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ﻫ   2、"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由市统计部门或市考评办按照组织民意测评或督查民意测评的结果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ﻫ 3、"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由市直责任单位根据各县、经济开发区"民生工程"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县、经济开发区进行考评打分,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

      在考评工作中,分加分指标和不加分指标,其中不加分指标完成和超额的,得该指标基本分值;加分指标完成的,得基本分值,超额完成比例最高的,加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其他超额完成的加分公式为:超额完成比例/超额完成最高比例x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指标未完成的,作为不达标,每差1%扣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5%,不能以比例计算的,则视情况予以扣分,但扣分最多均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60%新农保工作只考评试点县任务完成情况,其他县考核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4、处罚扣分与"民生工程"目标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和1分 ﻫ  5、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得分="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处罚扣分   (三)考评程序 ﻫ    1、总结自查各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对照考评内容逐项认真自查打分,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括目标执行情况、总体评价、奖罚情况等内容),按规定于202X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评办各县、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指标完成自查情况同时报送对口的市直责任单位。

         2、年终考评根据各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自查情况,市直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分别开展考评打分,并在202X年1月15日前将考评结果连同自查情况报送市直牵头单位,由市直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02X年1月20日前送达市考评办 ﻫ  3、综合汇总市考评办在202X年1月30日前对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和排名 ﻫ  4、组织审定市考评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惩设置和产生办法  1、综合先进和末位单位的设置:县(含经济开发区)综合先进单位取前3名;综合先进市直单位8个;末位县(含经济开发区)1个    2、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设置:共11个分别为:就业和创业工作先进县(含经济开发区,下同)1个;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县1个;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1个;医疗保障工作先进县3个(其中人保、卫生、民政负责的工作各1个);教育工作先进县1个;卫生工作先进县1个;保障性住房工作先进县1个;生产生活水平工作先进县1个;资金安排和落实工作先进县1个     3、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县各4名,经济开发区2名;市直责任单位中人保部门3名,财政、民政、卫生等三部门各2名,其他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各1名。

      ﻫ  4、先进单位和末位单位、先进个人产生办法:综合先进依据考评结果,按完成目标任务达标基础上得分多少依次排序取前三名;县各单项工作先进依据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取第一名(已获得综合先进的不重复评单项先进,名次顺移);先进个人由各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等额推荐产生对各县、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情况实行"民生工程"目标考评"一票否决"制,其中只要有一项工作指标未完成任务的,作为不达标,取消其参与"民生工程"综合评先资格 ﻫ 末位单位依据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取最后一名,但各县、经济开发区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民生工程"责任目标任务的,不再评末位单位 ﻫ    5、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凡获得综合先进或单项工作先进的县(含经济开发区)和获得综合先进的市直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6、末位单位处罚:由市政府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其他事项 ﻫ   本《实施办法》由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工作规定第2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关心的几个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ﻫ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ﻫ  二、基本原则 ﻫ  在实施"民生工程"中,要具体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要进一步落实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募捐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保证单位必须按照责任书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的完成。

      (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定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和救助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及其它与民生相关政策 ﻫ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财政部驻赣专员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民生工程总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养老保险、低保、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经济适用房、扶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财政配套资金等9个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订年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目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ﻫ   1.就业目标考核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2.养老保险目标考核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低保目标考核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ﻫ 4.医疗保险目标考核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积极配合 ﻫ    5.义务教育目标考核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配合    6.经济适用房目标考核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积极配合 ﻫ   7.扶贫目标考核由省扶贫办牵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配合 ﻫ 8.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目标考核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ﻫ  9、财政配套资金的目标考核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 ﻫ  (四)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各自的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设区市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ﻫ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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