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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业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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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重庆市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第1条 总则1.1 为促进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乡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规定了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原则、分类、功能、建设布局、规模、商业业态、主要商业设施的配置条件1.3 本规范的主要依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零售业态分类》GB18106-2004《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1.4 本规范的主要术语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是指按照“商住分开、人车分流、立体开发、集中打造”理念建设的规模适度、业态合理、管理规范、整洁亮丽的中心商业街区,是在乡镇集镇中心的一定区域内,以满足居民综合消费需求为主,服务该乡镇区域及部分外来消费者,集中设置的有一定规模的乡镇商贸综合服务聚集区第2条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原则2.1 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从规划的理念、设计、功能以及配套服务等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目标,做到人本化,营造自然、舒适的空间,在满足本地居民消费的基础上,加大现代商贸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商贸服务水平,做到立足本地、兼顾游客,满足不同类型顾客的需求。

      2.2 立足现状、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环境因素变化特点,既尊重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坚持以发展为主线的方针,尤其要考虑以发展的眼光和超前的思维,比照市内外先进水平进行规划,构建全市乡镇现代商贸可持续发展格局2.3 因地制宜、体现个性的原则在外观设计上要体现各自的特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融为一体在制定规划时凸现特色,建设有特色的商贸服务网络和商贸文化2.4 功能协调、产业配套的原则兼顾商贸中心与其他产业之间,尤其是和旅游业、特色农业之间的功能配套,使不同行业、业态、规模的设施互补互利、布局优化、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第3条 乡镇的分类3.1 按照乡镇的主导产业,分为商贸主导型、特色农业主导型、工业主导型、旅游主导型、交通主导型、边贸经济主导型六种类型3.2 商贸主导型乡镇是市场服务能力强,在区域内有较大商流、物流,且有小商品和农副产品集散传统的乡镇3.3 特色农业主导型乡镇是工业基础薄弱,但农产品有特色的乡镇3.4 工业主导型乡镇是具有一定工业基础,并与大中城市企业联系紧密的乡镇3.5 旅游主导型乡镇是具有丰富人文景观、自然风光、著名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的乡镇3.6 交通主导型乡镇是分布于公铁路沿线、地理环境优势突出,交通便利,容易形成物流、人流、信息流的乡镇。

      3.7 边贸经济主导型乡镇是与其它省毗邻的、地理位置优势突出,交通便利,容易形成物流、人流、信息流的乡镇第4条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功能4.1 购物服务功能购物服务能力是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形成特色的重要基础4.2 休闲娱乐功能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整合美食资源,打造各具风格的餐饮美食区域选址集中发展餐馆、酒店、茶楼、酒吧、KTV、会所等娱乐休闲设施,打造娱乐休闲街区4.3 商务中介功能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发展法律、咨询、评估、创意、设计、策划等行业准入要求高、专业技术要求强的知识密集型中介服务业4.4 创造价值功能商业是乡镇产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之一4.5 促进就业功能商贸流通产业就业容量较大,职业化要求相对较低,通过发展乡镇商业吸纳剩余劳动力是就地解决失业的重要途径4.6 商贸创新功能乡镇商业作为重庆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商贸流通业作为先导性产业的作用,成为农村商贸创新的重要策源地4.7 集聚辐射功能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要在人口聚集、金融活动聚集、生产聚集、商贸活动聚集和管理职能聚集等方面发挥聚集功能;要在技术辐射、资本扩散、服务扩散、就业、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示范作用等方面发挥辐射作用。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是经济网络中的纽带,其经济的聚集和辐射作用具有主导性,并以此为基础发挥科技、文化等聚集和辐射作用,影响和带动所在区域经济的振兴和发展第5条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布局5.1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空间结构要集中体现聚集性、综合性布局的特征,打造便捷的交易平台,商业发展要与交通功能相协调,注重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地域特色,原则上尽可能实现“商住分开、人车分流、立体开发、集中打造”5.2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布局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构建商圈立体交通格局,完善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市政道路建设,构建便捷的外部交通条件,支撑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可持续发展5.3 制订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细化相关子规划,引导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做好城市形象设计及建设,集中体现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布局的合理性5.3.1 对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完善商业布局,设立商业地标,避免同质化竞争,确保单位面积的产值,提升效益5.3.2 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和商业空间形态,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设立商业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商业步行街的布局与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核心功能区尽量形成紧密结合,并按照功能分区,分区域布局商业业态。

      5.3.3 生产服务业对交通运输条件要求较高,在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用地的整体开发规划中,要充分预留市政道路用地,确保交通畅达5.3.4 完善的配套设施,是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各地在规划建设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过程中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要配套建设足够停车场(位),满足消费者和旅游团体的停车需要;要配套建设有足够的活动空间,满足企业或商家举办一些宣传促销活动的需要;要搞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休闲广场、绿化景观、街头小品、广告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商业中心功能第6条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模式6.1在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模式上,可以采取“中心广场+主体商业设施+其他业种网点”的模式,也可采取“广场+商业步行商业街”或“商业步行街+主体商业设施+其他业种网点”的模式6.2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以乡镇总体发展规划为指南,在政府统一的商贸规划下,多主体参与开发建设,以确保在土地供给、业态适配、主体引进、网点配置、资金投入等方面对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形成足够的支撑可以以下列方式为基础组合选用6.2.1政府引导,开发商建设的模式即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并确定商贸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开发商具体实施开发建设。

      6.2.2政府与开发商共建的模式即在具体的商贸项目中,政府与开发商共同出资兴建商业中心,政府往往负责商贸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部分6.2.3政府、开发商和居民户共建的模式即政府、开发商和居民户利用各自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的资源,在具体的商贸项目中确立多赢的配置方案,共同推进商贸中心建设第7条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规模7.1 地域选定: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突出各乡镇的特点,重点规划好大型零售商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旅游休闲服务业等商业网点及配套设施,合理设置业态结构和经营结构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选址应反复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特别应征求商家的意见,增强商业中心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规划确定前,有条件的乡镇还应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中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力求规划更加科学完善7.2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规模设定:结合本地区区位、人口分布、消费水平、产业特色、乡镇建设、交通设施状况、商业布局、辐射范围以及邻近地区商业发展和建设等实际情况,参照某一类似的市场或地区已有的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规模大小,进行合理的修正,以取得较为准确的零售饱和指数数值,进而确定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合理规模,一般在5公顷至10公顷(75-150亩)左右为宜,零售商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7.3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商业网点规模:根据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日均人流量和年均社零额等实际情况,动态控制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和餐饮店等商业网点的数量和规模7.4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规模的扩大:根据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效益产值以及商业发展趋势,确定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面积、建筑密度、建筑体量第8条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商业业态8.1根据乡镇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资源情况等因素,按照各类乡镇的不同特点,设置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业态结构和经营结构8.1.1商贸主导型∶重点发展连锁综合超市、连锁折扣百货店、品牌专卖店等新型业态;街道型社区和住宅型社区大力发展中小型超市、便利店更新经营模式,逐步推广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方式,发展家政、洗染、保健、废旧物资回收、房地产中介、典当等新型服务业8.1.2特色农业主导型∶选准主导农业产业,重点发展各类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培育发展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集贸市场,带动其他产业发展8.1.3工业主导型∶要重点引进大店、名店,开办综合超市,兴建规范室内集贸市场,发展品牌专卖店、便利店、餐饮、修理、旧货调剂、休闲健身、娱乐等商业业态业种。

      8.1.4旅游主导型∶重点发展宾馆饭店、农家乐、特色餐饮、休闲娱乐等业态业种,规范和配置旅游商品市场、旅游产品专卖店等8.1.5交通主导型∶要充分利用运输交通条件优势,兴办专业市场,建设商品集散地,配置汽车站场,增加交通线路,大力发展物流与配送商业服务网点配置以商品集散服务,发展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业态为主8.1.6边贸经济主导型:以发展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百货、服装、工业产品等集贸市场为主体,突出边贸特色8.2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业态鼓励设置超市、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餐饮店等业态;适当配置休闲娱乐业、通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业态,适度控制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仓储商店、百货店、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8.3 中心镇零售商业网点的选址、辐射半径、营业规模、商品经营结构、商品售卖方式、服务功能、管理信息系统等,要以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18106-2004)为依据第9条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的配置条件9.1商业配置条件9.1.1消费人群包括人口总量和密度、年龄分布、平均教育水平、拥有住房的居民百分比、总的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职业分布、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到乡镇购买商品的邻近农村地区顾客数量和收入水平。

      9.1.2建设状况包括公共交通、供电状况、通讯设备、金融机构等对于百货商店营销的方便程度9.1.3社会因素分析地区建设规划、公共设施(公园、公共体育场所等),以及本地区的人文等,是否有利于百货商店的发展9.1.4商业发展潜力包括购买潜力和现有商场的经营状况这两个因素是对百货商店影响的最直接因素在对商业发展潜力进行分析时,应计算该地区的商业饱和度,以了解这个地区内同行业是过多还是不足9.1.5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形象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的打造、自身的特色及定位、对外宣传包装9.1.6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功能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按不同的定位其主要功能也具有差异9.2 基础配置条件9.2.1 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大中型商场选址要在占地、建筑面积、建筑净高、建筑临街面、建筑进深、室外或室内停车场、供电、楼板荷载、生活给水、空调设计温度、全套消防设施、专用卸货区、建筑周边环形车道、毗邻交通道路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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