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社会保险若干情况.pdf
13页上海社会保险若干情况一、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历史沿革(一)退休费统筹阶段: 1986 年~1992 年:单位缴费,统筹率 25.5%,个人不缴费1、全民企业: 1986 年2、集体企业: 1988 年3、小集体企业: 1989年4、缴费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实行差额结算二)建立全面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93 年~至今,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1、范围:本市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2、起始阶段: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工资总额25.5%,个人为上年月平均工资 3% 3、个人帐户记帐额规则: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另外单位缴费部分记入:(1)企业: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8% ;(2)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10%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9% 从 2003 年 8 月起,个人账户统一为8% ,全部由个人缴纳6、1998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实行收支二条线7、目前社会保险费率:总计48%,其中:养老保险:单位 22%,个人 8%;医疗保险:单位 10%+2%(附加医疗保险),个人 2%;失业保险:单位 1.7 %,个人 1%;工伤保险:单位 0.5 %,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 0.8 %,个人不缴费。
二、全国事业单位参保情况按照上海模式的目前暂时没有三、企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区别区别: 除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外, 企业主要根据缴费额和缴费基数确定,事业单位主要根据退休前工资和职务职称确定一) 企业养老金计发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整年数×1%+剩余月数× 0.083%)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 )÷N Z1、Z2、,,Zm-1、Zm 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 月、2 月,,m-1 月、m 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 2010 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 1 计算n 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 1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包含92 年底前连续工龄,下同)N 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2、人帐户养老金: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规定的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的“虚账实记”金额及其利息/120 4、月基本养老金: 1+2+3 后与原办法比较,就高享受后加上当年增资。
例:XX ,女,1962 年 1 月出生, 2012 年 1 月退休, 92 年底前工龄10年 11月 全部工作年限 30年, 帐户总额 26441.9, 虚帐实记 49502.5,指数 0.9996:基础养老金=( 4331+4331×0.9996)/2×30%=1299.1元个人帐户养老金= 26441.9/195 =135.6 元过渡性养老金= 49502.5/120=412.6 元月基本养老金= 1299.1+135.6+412.6+(195+30×3)=2132.3元(二)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1、事业基本养老金:退休前岗位、薪级工资×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百分比+按规定的补贴津贴2、退休补贴:根据退休前职务职称确定三)退休补贴中补贴一,补贴二的计算:1、补贴一=按照企业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事业基本养老金2、补贴二=按规定计发的退休补贴标准-补贴一例:XX,女,1958年 5 月出生, 2013 年 5 月退休,中级职称,全部工作年限 35 年 1 月,岗位工资 680 元,薪级工资 767 元,按企业办法计算的养老金 3058.5元养老金 =(680+767)×90%+6=1308.3元补贴标准 =3110元补贴一= 3058.5-1308.3 =1750.2元补贴二= 3110-1750.2=1359.8元(四)趋势:随着计算指数年限(2011 年起)越来越增加,缴费年限长特别是缴费基数高的人将越来越与缴费年限少缴费基数低的人养老金拉大差距,若干年以后有可能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
例:XX,男,1965年 10 月出生, 2025 年 10 月退休,工龄 6 年,缴费 32 年,全部工作年限 38年,全部按封顶数缴费,则个人帐户储存额为 388233.6元,虚帐实记 52800 元,指数为 1.7895,预计 2025 年(按每年 7%增长)市平均工资11018元:指数 养老 金 = (11018+11018×1.7895) /2× 38% +52800/120+388233.6/139=9072.7元同例:XX ,男,1965 年 10 月出生, 2025 年 10 月退休,工龄 6 年,缴费32 年,全部工作年限38 年,全部按保底数缴费,则个人帐户储存额为 68437.4元,虚帐实记 52800元,指数为 0.8632:指数 养老 金 = (11018+11018×0.8632) /2× 38% +52800/120+68437.4/139=4832.9元后者仅为前者 0.5327%四、聘用制干部退休(一) 2000年以前聘用制干部:必须有聘用制干部履历表二) 2000年以后聘用制干部:必须有聘用合同聘用制干部聘用满10 年,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补贴可以按照退休前职务职称计发,以后退休补贴增长可以按照退休前职务职称增加。
聘用制干部聘用未满10 年,基本养老金可以按照退休前干部职务职称计发,退休补贴只能按照聘用干部前工人等级计发,以后退休补贴增长只能按照聘用干部前工人等级增加建议:以后聘用干部注意聘用期限能否满10 年五、临近退休年龄五年调入事业单位人员计发养老金:(一)先按照企业办法计发二) 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后与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额,按照调入时间分别补差 90% (不满 5 年) ,70% (不满 4 年) ,50% (不满 3 年) ,30% (不满 2 年) ,10% (不满 1 年) 三) 退休后个人属性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以后养老金增加按照事业退休标准增加例:XX ,男,2009 年 5 月调入, 2012 年 10 月退休,正局级,调入事业单位未满 4 年:按企业计发办法养老金:4324.3元事业办法: 2913+3490=6403 元增加差额( 6403-4324.3)×70%=1455.1元合计养老金: 4324.3+1455.1=5779.4元六、外省市引进人才(一)调入人员:1、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参保对象: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2、按照本市规定缴费3、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按照有关规定。
可计算工龄的研究生, 博士生工作年限暂不认定, 达到退休年龄时补认定4、按照( 1998)47 号文的规定可以补缴(是否补缴?) :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5、个人帐户转移接续:按照国办发(2009)66 号文规定,提供外省市缴费凭证交社保中心, 后续手续全部由社保中心完成,但重复缴费需要联系本人退账二)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CW9 开头的居住证)1、缴费可在事业单位2、暂不认定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3、不可以补缴4、外省市帐户不转移七、工伤保险政策和风险控制(一)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沿革国家层面:1、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 ,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2、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 ,并从 2004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本市层面:1、2004年,市政府颁发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9 号) ,并于 2004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2012年,市政府对原《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93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替代了原《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并于 201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外,对于老工伤人员(指2004 年 1 月 1 日前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等人员,也制订和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主要有:《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府发(2011)28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 2011)26 号]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原则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基础费率为缴费基数的 0.5%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0.5%,上浮后的最高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 3% ,下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0.5%的基础费率浮动费率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海市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核定一次,并在下一缴费年度(4 月 1 日)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浮动费率上浮的档次按下列考核指标确定:1、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0% 、小于等于 400% 的,浮动费率上浮一档;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400% 、小于等于 600% 的,浮动费率上浮二档;3、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600% 、小于等于 800% 的,浮动费率上浮三档;4、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800% 、小于等于 1000% 的,浮动费率上浮四档;5、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0% 的,浮动费率上浮五档。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当年度内,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三)工伤认定和鉴定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一般流程: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发生事故后,一般操作流程应为以下三步,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强制,可视具体伤情选择); 第三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当进行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表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3)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材料此外,如工伤人员需作配置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需提交《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工伤认定决定》、 《鉴定结论书》四)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 《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2、 《鉴定结论书》复印件;3、工伤医疗费用凭证:(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 、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治疗工伤的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