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2020年修订版).pdf
81页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年修订版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 4 月 1 日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目录 1 总则 1 2 建设用地控制 2 2 1 建设用地分类 2 2 2 建筑容量控制 4 3 建筑工程控制 6 3 1 建筑间距 6 3 2 建筑退让与离界 13 3 3 建筑高度 20 3 4 竖向设计 22 3 5 其他要求 23 3 6 工业项目 仓储物流项目的有关规定 24 4 市政公用设施 25 5 道路交通工程 30 6 绿地控制 35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37 7 1 历史城区保护 37 7 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38 7 3 历史建筑保护 39 8 乡村规划 40 9 环境景观 42 10 公共配套设施 45 11 附则 47 12 计算规则 48 13 名词解释 58 附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60 附表二 建设用地容积率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62 附表三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建 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米 65 附表四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米 67 附表五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 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米 68 附表六 管线 其他设施与绿化树木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米 69 附表七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 米 70 附表八 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 配建标准表 71 附表九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 74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1 1 总则 1 1 为加强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保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办法 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法律 法规 规范 标准和 衡 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 衡阳市国 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以下简称 准则 1 2 本准则适用于衡阳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不参 照本准则执行 1 3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应遵守本准则 1 4 为保证本准则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可根据法律 法规 规范和衡阳市的国土空间规划修编 修 改 及实施评估情况对本准则作出修订 1 5 各县 市 南岳区 可参照执行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2 2 建设用地控制 2 1 建设用地分类 2 1 1 根据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 按照国家标准 市县国土空间 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执行 2 1 2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必须符合 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并考虑土地使用兼容性 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按批准的控制 性详细规划执行 无详细规划的 按本准则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表 附表一 的规定执行 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 应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 规模以及周边环境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 定适建范围 2 1 3 凡需要改变建设用地规划使用性质 且不符合土地使用兼 容性 应当先申请调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再按规定程序报 批 2 1 4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如果需调整 规划条件 应按程序先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急需建设的地块 建设用地应按本准 则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一 和 建设用地容积率 建筑 密度控制指标表 附表二 的规定 提出规划条件 2 1 5 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线的划定 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基 础 根据地形地貌 土地权属 整体拆迁和有利于统一规划 集约用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3 地原则确定 用地界线的确定 应满足如下要求 2 1 5 1 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线必须闭合并尽可能与控制性详细规 划所划分的地块相统一 2 1 5 2 地块形状尽可能规整 对除考虑地形 地貌 土地权属等 条件外不规整的用地应调整成规整用地 2 1 6 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 建设项目建筑基地用 地面积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 建设用地 未达到下列规定面积的 不得单独规划建设 序号项目内容建筑高度最小用地面积 1 低 多层居住建筑H 27m2000 低 多层公共建筑H 24m2000 2 高层居住建筑 27m H 50m3000 50m H 80m4000 高层公共建筑 24m H 50m4000 50m45 1 0H 1 1H 注 表中 0 指正南北向 角度指南偏东 西 的方位角 H 指建筑高度 当方位角 45 时为南向建筑高度 当方位角 45 时为 东向建筑的高度 方位角是指遮挡建筑的方位角 最小距离 低层 6 米 多层 9 米 一般居住建筑布置方位角不宜 30 居住建筑布置夹角 30 视为平行布置 3 1 4 2 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 建筑间距按下表控制 I 类地区II 类地区 0 45 0 7H0 8H 45 0 6H0 7H 注 表中 0 为正南向 角度为南偏东 西 的方位角 H 指建筑高度 当方位角 45 时为南向建筑高度 当方位角 45 时为 相邻较高建筑的高度 方位角是指遮挡建筑的方位角 最小距离 低层 6 米 多层 9 米 与居住建筑主朝向垂直布置时 新建建筑的山墙宽度大于 18 米 其建筑 间距按平行布置的要求控制 建筑物相邻布置夹角 60 时视作为垂直布置 3 1 4 3 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 建筑间距按下表控 制 I 类地区II 类地区 30 最窄处按平行关系控制间距 30 60 0 9H 最窄处 1 0H 最窄处 60 最窄处按垂直关系控制间距 间 距 类 区 间 距 方 位 间 距 类 区 间 距 方 位 间 距 类 区 间 距 方 位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9 注 表中 指两栋建筑的夹角 H 指南侧 或较高 建筑高度 最小距离 低层 6 米 多层 9 米 居住建筑布置夹角为 30 60 时视为既非平行也非垂直 3 1 4 4 居住建筑山墙间距按下表控制 最小间距建筑类型 建筑类型 低 多层高层 50m 50m 高层 80m 高层 80m 低 多层 7m 10m 10m 15m 高层 50m 10m 14m 14m 15m 50m 高层 80m 10m 14m 14m 15m 高层 80m 15m 15m 15m 16m 注 住宅建筑的山墙一般指其短轴方向或非主要朝向两端的外墙 且宽度不大于 18 米 3 1 5 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高层居住建筑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3 1 5 1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 建筑间距按下 表控制 方位I 类地区II 类地区 0 45 H45 H45 时为 相邻较高建筑高度 高度超过 80m 的高层建筑的间距 根据规划要求及实际情况由市自然资 间 距 类 区 间 距 建筑高度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10 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但不得低于上表的计算标准 3 1 5 2 高层居住建筑与低 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 建筑间距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向范围的低 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按本条 3 1 5 1 方位 0 45 的规定控制 2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南向范围的低 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按南侧低 多层居住建筑高度计算 但不得小于 13 米 3 两幢建筑互为遮挡建筑时 分别计算间距 取较大值 3 1 5 3 高层居住建筑与低 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 建筑间距 按下表控制 其最小值为 13 米 I 类地区II 类地区 0 45 0 7S0 8S 45 0 6S0 7S 注 表中 0 为正南向 角度为南偏东 西 的方位角 具体是指遮挡建筑的 方位角 表中 S 为南北向平行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以相对面为正面的建筑定向 垂直布置的建筑山墙长 18 米时 其间距 按平行布置进行控制 3 1 5 4 高层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为既非平行亦非垂直且高 层居住建筑为遮挡建筑时 间距按下表控制 I 类地区II 类地区 0 45 0 9S1 0S 45 0 8S0 9S 注 表中 0 为正南向 角度为南偏东 西 的方位角 具体是指遮挡建筑的 方位角 表中 S 为南北向平行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间 距 类 区 间 距 方 位 间 距 类 区 间 距 方 位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11 3 1 6 非居住建筑 不包括医院 学校 老年公寓 加油加气站 工业 仓储 市政等类型建筑 与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下列要 求确定 3 1 6 1 非居住建筑位于南北向 偏南北 且布置在居住建筑南侧 或位于东西向 偏东西 且布置在居住建筑东西侧的 居住建筑为被 遮挡建筑 其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执行 未形成遮挡时 其间距按消 防间距要求进行控制 3 1 6 2 非居住建筑为南北朝向 偏南北朝向 且布置在居住建筑 东 西侧的 1 建设多层建筑时 应满足消防间距 且应不小于 6 米 2 建设高层建筑时 除应满足居住建筑规定日照要求外 且 应不小于 13 米 3 1 6 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向的 按非居住建筑间距执 行 3 1 6 4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 既非平行又非垂直布置 时 其建筑最小间距按居住建筑控制 3 1 7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在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的同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3 1 7 1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非居住建筑间距按 3 1 5 1 和 3 1 5 4 项规定控制 3 1 7 2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 3 1 5 2 和 3 1 5 3 规定控制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12 3 1 7 3 多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间距按 3 1 4 规定的控 制 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 10 米 3 1 7 4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低 多 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 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且其最小值为 9 米 3 1 7 5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和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 建筑之间的间距按下表规定控制 最小间距建筑类型 建筑类型 低 多层高层 50m 50m 高层 100m 高层 100m 低 多层 7m 10m 10m 15m 高层 50m 10m 15m 15m 18m 50m 高层 100m 10m 15m 18m 20m 超高层 100m 15m 20m 20m 25m 注 住宅建筑的山墙一般指其短轴方向或非主要朝向两端的外墙 且宽度不大于 18 米 3 1 8 高层建筑与其正北侧投影范围外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 应 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主朝向面向高层建筑 间距不应小于 24 米 或住宅主朝向与 高层建筑正午投影范围正面相对的 间距不应小于 15 米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13 住宅主朝向 高层建筑 筑 住宅主朝向 L1 L2 L2 15米 高层建筑 日照正南北投影区日照正南北投影区 L1 24米 3 1 9 当两栋建筑之间有地坪高差 且高差达到 2 米以上时 视 利用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 对建筑间距进行增减 高层建筑将其地形 高差计入建筑高度进行计算 增减后的间距应满足采光 消防 防灾 等要求 3 1 10 医院病房楼 休 疗 养院住宿楼 老年公寓以及托儿所 幼儿园和大中小学校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 须在同类型布置方式 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上提高 20 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3 1 11 工业 仓储 市政及特殊用地内建筑间距按相关的消防 环保 卫生和安全的有关规定控制 3 2 建筑退让与离界 3 2 1 建筑物后退土地权属界线按下列规定执行 3 2 1 1 相邻建筑高度不等的 按建筑高度比例计算离界距离 各 退够规定距离 并符合采光 安全要求 3 2 1 2 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 按下表规定控制 且不得小于其最 小距离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2020 版 14 建筑离界距离控制表 间 距 类 区 朝 向 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 离界距离 m 最小离界距 离 m 离界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