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德小学校章程.pdf
15页1明德小学章程(年月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第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章教师管理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 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学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段家镇东官村第三条学校的性质: 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 6 年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把学校办成高质量、 有特色的农村小学, 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围绕“办环境优美,队伍优秀,管理优良,成绩优异的学校,让每一位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的目标,坚持以“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加强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养成教育,提升学生的德育素质, 形成了“育人为本、 品德为先、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
3校训:明德、诚信、求实、文明校风:团结、自律、自强、勤奋教风:严谨、爱生、创新、奉献学风:乐学、善思、奋进、创造第六条校徽: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第七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 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教研组和后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5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条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由教导主任具体负责1、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加强对教学的管理2、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评价,主要有教学计划、 开发利用课程资源、 课堂设计、课堂教学、作业与、密切家校联系、教育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工作、关于教学质量检测监控、复习计划等3、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一次,并认真贯彻执行4、 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学校各年级课程表,并认真贯彻实施5、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学业考核、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6、负责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保证做到组织、计划、内容、时间、地点落实,不断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质量。
第十一条副校长主管学生的安全卫生、德育、考勤等工作,少队员协助副校长开展安全卫生、德育教育工作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规程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学生常规管理要求,形成良好校风2、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63、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强德育队伍培训,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转变教育行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素质及水平,不断总结德育经验并及时推广4、组织教师制定各项德育计划,并进行检查评价,如班队工作计划等5、加强德育主渠道研究,充分发挥德育主渠道的育人功能6、建立班主任德育工作档案,并加强德育档案管理;加强对班队会的组织指导,提高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家长会7、深入研究家校协同教育及社区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对学生实施品德教育8、建立评价系统和评价机制,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等评价工作,并指导班主任做好评价工作9、做好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的教育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少代会,抓好少先队基地建设10、加强校园的文化建设,创设优良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
11、及时处理学生的偶发事件,协调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12、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我保护等教育,严防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及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 参与7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 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卫品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 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六条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8第十七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构建立体教育模式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 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操行评语第十九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超过 6 小时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不可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第二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每天 1 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擅自调课停课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 坚持因材施教原则,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9第二十五条学校使用的教材为国家审定的, 上级教育体育局规定的统编教材,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十六组织期末考试, 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所有科目实行等级制记分, 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第二十七条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第二十八条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 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 肯定成绩和进步, 指出缺点和不足, 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三十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 卫生工作的规定, 抓好体育课、 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第三十一条学校加强安全工作, 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 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第三十二条认真组织和管理教师使用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件器材,图书资料,提高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第三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好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管理10第三十四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
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第三十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 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第三十六条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校外组织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四章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第三十七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改做他用第三十八条定期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和损害 对损害或侵占行为, 学校有权向侵权者索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 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建立统一的账目, 分级管理,负责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第四十一条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公11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文体器材、卫生设备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第四十三条加强学校经费管理, 按照章丘市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实行经费予、决算制度,接受“职代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学校账目,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第四十四条学校资金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和经手人、财会人员联签制度, 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大宗支出经班子会研究,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五条学校要节约开支, 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 力争达到净化、 绿化、美化、香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 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小学教师的达标学历是中师(中专),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12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条学校每年对各岗位人员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客观、 公正的考核评价, 并作为对教职工奖惩及聘用的依据第五十一条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对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