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
11页2.5.1 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通用技术交底1.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规定:(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规定;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2)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3) 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4) 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规定进行固定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6) 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规定7)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立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8) 在路堑、沟槽边沿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9)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 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10)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拟定,且不得大于2m2. 在现况道路上施工时,应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安排、现场交通与环境状况,编制交通疏导方案,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行3. 用斜道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献2)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解决,确认合格3) 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4) 施工前,应根据运送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规定5) 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送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6) 防护栏杆材料、搭设方法、固定措施等应符合安全规定4. 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公司生产,具有合格证。
2) 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3) 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4) 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严禁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5) 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6) 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7) 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8) 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9)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合10) 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11) 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12) 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3)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4)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合5. 进入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6. 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2) 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3) 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4) 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5) 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6)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7) 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拟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8) 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9) 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10) 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11) 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12) 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7.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公司、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8. 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2) 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长15%; 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4) 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公司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5) 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6) 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用防止松散的措施7)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8) 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9. 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拟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2) 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 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边环境状况,确认安全4) 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7的规定。
5) 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6) 作业前,应了解周边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10. 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送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规定;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送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2) 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沿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3) 在坡道上运送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4) 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送中不得遗洒5) 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2.5.2 地下人行通道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互相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测周边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2. 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用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3. 使用车辆运送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
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4. 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2) 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3) 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规格配料制作4) 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5) 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机械旁应设立机械操作程序牌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3) 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4) 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5) 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6) 具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立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记7) 加工场搭设完毕,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献后,方可使用8) 加工场应单独设立,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立,场区周边应设围挡9)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送、消防通道10)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规定。
5.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用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2) 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3)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4) 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6. 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2) 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 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实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献4) 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火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5) 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用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6) 焊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