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处罚的若干问题.pptx
53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处罚的若干问题与,《,违法违纪办法解读,》,,,一、违法建设处罚的若干问题,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解读,一、违法建设处罚的若干问题,(一)、违法建设处罚概述,概念:,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者虽然取得了上述许可证,但未按照所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的情形二)、,,种类:,1,、,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限期拆除;,3,、,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4,、,没收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5,、不予处罚,责令停止建设不是行政处罚,(三)、执法程序,1,、立案,----,规划行政执法机关获取可能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建设行为线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调查处理,从而决定正式设立案件,进入执法调查程序的行为,来源:,当事人自报;规划监察机构巡查发现,;,接受投诉、举报;领导交办,2,、,调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全面、客观、公正的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和检查,查清违法建设事实,收集违法建设的行为,。
调查方式:(,1,),、询问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2,)、,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建设项目的地点、建筑现状、立面位置、层高结构、朝向、长度、面积、间距、距离道路红线的数值以及周边建筑物的情况等同时还要注意调查建筑物是否占用或占压公共设施,(,3,)、,3,、到相关部门调取其他证据3,、,调查终结,----,根据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写出调查终结报告,作出是否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违法事实不存在或不属规划法调解,----,终结程序或者移送其他机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提出行政处罚建议,4,、,审查,----,对规划执法机构的调查情况(包括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及调查结论进行审查,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作出对违法建设具体决定的行为,(,1,),结案,即违法建设行为不成立,不能给予行政处罚;,(,2,),移送其他执法机关,即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属其他部门管辖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不予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对城乡规划没有影响,依法可以不予处罚或者免予处罚;,(,4,),给予行政处罚,即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决定,----,规划执法机关根据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和审查结果,决定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的种类,6,、,送达,----,在作出行政处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的行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军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公共送达(,60,日),7,、执行,----,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行为人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催告,---,决定,---,执行,,8,、特别程序,----,听证和备案,,听证适用:(,1,),、数额超过五万元的罚款;,(,2,),、在一定期限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3,),、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听证的组织人为规划行政执法机关,;,听证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制作完整的听证笔录提出处罚的建议备案主要是上级机关的执法监督,,(四)、执法程序中关注的问题,1,、案件调查收集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把握的重点:,一是要及时收集证据。
二是要收集正确的证据收集证据前,应当对案情和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有个大概的了解三是收集完整的证据,,,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询问笔录没有记录起止时间,送达回证只有一个执法队员的签名等会影响证据的效力,从而使整个证据链出现漏洞,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四是注意多渠道地收集证据2,、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1,),、没收实物在工作实践中应慎重使用,;,(,2,),、限期拆除和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是两类行政处罚,不能同时适用,;,(,3,),、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处罚不同于城镇规划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根据本条的规定,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执法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处罚种类不能罚款,只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两种情况五)疑难问题的处理,1,、当事人拒不配合的,—,调查阶段不配合,调取间接证据;送达阶段不配合,留置、邮寄;执行阶段不配合,强制执行2,、罚款基数的掌握,3,、怎样确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江苏借鉴:省条例六十一条:,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二)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三)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4,、违法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室内装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室内装修拆改承重墙,房产、建设等部门均有管辖权,如不是承重墙,则房产部门应该进行查处;拆改非连接阳台墙体的,应该视墙体是否为承重墙而确定具体的管辖部门如为承重墙,则城建部门进行查处,如为外立面或者非承重墙,则由规划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在楼梯处开门的,首先由城建部门进行查处;占用公共空间的,由房产部门进行查处;占用公共空间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规划部门进行查处对以上情形以外的一般墙体的拆改行为,法律名义明文禁止,可以不作为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破墙开店:属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改变车库:,《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业主改变车库用途并出租的,违反了该办法中关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应由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六)、规划强制执行,执行授权,执行主体,1,、查封施工现场,程序通常分为四步:,.制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内部审签;,.制作《查封违法建设现场决定书》、送达;,.制作《查封违法建设现场公告》、现场张贴;,.组织查封第一,制定查封现场方案;第二,召开相关部门会议,明确参加人员、职责和要求;第三,按方案实施现场查封。
启封条件:,当事人主动申请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并经城管执法部门批准同意的;当事人已采取改正措施并改正到位的;补办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查封措施的主要因素已经消失的,2,、强制拆除,程序:,一是立案;二是调查取证;三是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四是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同时发限期拆除公告;五是发强制拆除催告书(听取陈述、申辩);六是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七是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八是组织强制拆除注意事项:,(,1,),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同时公告,----,期限、震慑,(,2,)催告,----,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履行期限;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强制拆除审批,----,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4,),制作《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二)强制拆除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拆除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名称、日期和印章5,),.组织强制拆除,分为七步:第一、控制现场、当事人;第二、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宣布强制拆除决定;第三、组织现场警戒、清场;第四、在公证员的公证下搬空室内物品到指点地点;第五、断电、断水、拆电器设备;第六、查点现场、机械(人工)进行拆除;第七、善后工作,。
七)执法文书,以南京市为例(另附单独文件),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运用,事实说理,---,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列举证据,并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加以论证,从而推导出案件违法事实,使阐明的事实具有说服力法律说理,---,对案情的具体分析中准确地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同时,要详细引用所依据法律禁则和罚则的法条原文自由裁量权说理,---,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行政处罚幅度,要把法律的规定同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结合起来,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确认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从而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情理说理,---,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质疑意见及其证据是否予以采纳进行说理,并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尤其是对不采纳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说理式文书范例一,,,南京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规处字,(2014),第,00017,号,,当,,事,,人: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机构代码号:,83498319-7,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四方城,2,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玲 ;性别:女;职务:总经理,,我局规划监察支队接局文《关于南京国际会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事宜的复函》宁规函字,[2012]348,号,你单位在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四方城,2,号建设的扩建客房楼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未取得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法建设。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该项目共,1,幢,地下,1,层,地上,4,层,根据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增加建筑面积(地上),1532.15,平方米,;,2,、该工程配套的,490,米市政管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灰线及正负零均未报验以上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属违法建设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片、调查询问笔录;,2,、违法行为书面检查须知、违法行为检查书;,3,、宁规城中建筑,[2007]008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宁玄国用(,2000,)第,19619,号土地使用权证;,5,、宁房权证玄初字第,113500,号,6,、竣工测量成果报告我局于,2014,年,4,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宁规处告字(,2014,)第,0001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无异议综上所述,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四方城,2,号建设的扩建客房楼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增加建筑面积(地上),1532.15,平方米,;,2,、该工程配套的,490,米市政管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灰线及正负零均未报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我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1,、对超出规划许可面积,1532.15,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罚款,107250.5,元;,2,、对,490,米综合管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罚款,4900,元;,3,、对未验线的违法建设行为罚款,3000,元;,以上共计罚款壹拾壹万伍仟壹佰伍拾元伍角(¥,115150.5,);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南京市农行任一网点柜台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4,、对超出立项规模的部分应补充完善立项批文,并征求中山陵园管理局的意见;,5,、执行上述事项后按程序办理,1532.15,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和,490,米综合管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南京市规划局,,,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以上共计罚款壹拾壹万伍仟壹佰伍拾元伍角(¥,115150.5,);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南京市农行任一网点柜台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4,、对超出立项规模的部分应补充完善立项批文,并征求中山陵园管理局的意见;,5,、执行上述事项后按程序办理,1532.15,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和,490,米综合管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南京市规划局,,,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范例二,,南京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规处字,(2014),第,00062,号,,当,,事,,人:南京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机构代码号:,13506528-2,地,,址:苜蓿园大街,128,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姓名:顾国斌;性别:男;职务:总经理,,,我局规划监察支队接自报,你单位在南京市秦淮区宁杭高速路与绕城公路交叉口东北角建设的高桥门经济适用房四期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法建设。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该项目分为一区和三区,共,20,幢住宅、,1,幢社区中心以及配套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93896,平方米,,4231,米电力和,5132,米给水管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存在以下问题:,1,、配套社区中心超高,0.1,米,,1,区,6,幢与,7,幢间距不足,,8,幢与,11,幢、,7,幢与,10,幢、,7,幢与,9,幢、,6,幢与,9,幢建筑最小间距不满足日照间距要求,,3,区,6,幢与,5,幢间距不足,,1,幢与,4,幢、,4,幢与,7,幢、,5,幢与,8,幢、,3,幢与,5,幢、,3,幢与,6,幢、,9,幢与,6,幢建筑最小间距不满足日照间距要求;,2,、,1,区和,3,区地下停车库少建,5470,平方米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不满足规范要求配套社区中心地下停车库超建约,46,平方米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不满足规范要求;,,3,、局部燃气管线与相邻污水管线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4,、部分给水管线(约,220,米)侵入规划绿地以上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属违法建设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片、调查询问笔录;,2,、违法行为书面检查须知、违法行为检查书;,3,、宁白国用(,2008,)第,08604,号土地使用权证,宁白国用(,2008,)第,08605,号土地使用权证;,4,、竣工测量成果报告;,5,、综合管线测量成果报告。
我局于,2014,年,8,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宁规处告字(,2014,)第,0006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无异议,并主动放弃申辩权综上所述,南京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南京市秦淮区宁杭高速路与绕城公路交叉口东北角建设的高桥门经济适用房四期项目,分为一区和三区,共,20,幢住宅、,1,幢社区中心以及配套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93896,平方米,,4231,米电力和,5132,米给水管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属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南京市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1,、对建筑移位的违法建设行为罚款,20000,元,对地下停车库未按核准图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罚款,147719,元,以上共计罚款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壹拾玖元整(¥,167719,)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南京市农行任一网点柜台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对局部燃气管线与相邻污水管线间距及覆土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给水管线侵入规划绿地予以整改;,,,,3,、处罚并整改后按程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南京市规划局,,,二○一四年八月八日,,,(七)、案卷的整理,基本原则:合法性、严谨性、规范性,装订要求:,1,、一案一卷;,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也可将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放在卷首;,5,、卷内材料有页号;,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8,、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装订次序,1,、行政处罚决定书;,2,、送达回证;,3,、勘验笔录;,4,、立案报告表;,5,、询问笔录;,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案件处理呈报审批表;,8,、调查终结报告;,9,、罚款收据;,10,、结案报告表;,11,、当事人身份及有效证件复印件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一)、出台背景,1,、房地查领域案件频发。
2,、规划管理随意性较大,改方案、该性质、提高容积率、暗箱操作行为普遍3,、,2009,年,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开展了提高容积率专项治理,通过排查共补交土地出让金等,158.02,亿元,罚款,7.92,亿元,撤销规划行政许可,47,项二)主要内容介绍,任务,1,、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习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2,、,落实和细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一法两条例”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制定具体量纪标准,完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行为,防止、纠正和惩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3,、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4,、扭转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被动局面,保证各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5,、促进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确保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有效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促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基本结构,《处分办法》共二十一条,涵盖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承担主体和处分实施主体、各类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应的处分规定,以及申请复核或申诉、案件移送、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说明条款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第二条: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承担主体和处分实施主体,第三至十六条: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处分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复核或申诉的相关规定,第十八、十九条:案件移送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解释权,第二十一条: 实施日期,,主要内容,《,处分办法,》,主要针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中,负有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处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出现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要求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主要包括:不按照法定条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规划审批、许可、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对举报或者发现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拖延、推诿,致使影响进一步扩大等行为。
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称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主要内容——所涉环节,,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主要内容——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编制、实施城乡规划的职责规定,《处分办法》进行了规定:,未履行或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有关规划组织编制、审批、修改的职责(第三条),滥用职权(第四条),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登记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第五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第六条),,,,另外,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事务上的职能不尽相同,单独作了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第七条),,省(市、区)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方面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审批、许可(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建设(第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二条,,《,处分办法,》,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是按照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管理、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几个环节,分别进行了具体规定:,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登记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后,违反规定调整规划条件(第八条),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规和总平面图、未依法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就同意修改修规和总平面图(第九条),,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方面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审批、许可(第十条),,未依法组织编制控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第六条),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第七条),在项目批准和用地审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三条),在风景名胜区内批准违法建设和擅自允许建设重大建设工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城乡规划的实施主体除了政府外,主要还是各建设单位。
因此,除了规定对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的处分外,还有必要对建设单位(包括政府、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建设甲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六、六十七条对建设单位从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竣工规划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处分办法,》,对应每一环节可能出现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作了规定(第十六条)部分重要条款说明,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二)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要旨,】,本条规定了负有规划编制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为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处分不依法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会导致城市建设无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城乡规划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是一种失职行为,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定或者作出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者决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二)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四)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发放规划许可的本条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作出规定或决定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为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处分本条包括四种行为:一是作出与上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决定的行为;二是违法设立开发区和新区的行为;三是违反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的行为;四是违反规定发放规划许可的行为这些行为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作出的行政越权行为。
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要旨,】,本条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处分;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为的主体,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所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有决策责任的决策者或者决定者;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的;,(三)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降低标准进行处罚,或者对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拆除的。
本条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包括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实施以及指使他人实施本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二)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本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发现或举报的违法建设的行政不作为,以及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处分;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工作人员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实施以及指使他人实施本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对于本行为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掌握,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等,分别进行处理;对社会或者公众造成较大危害的,应从重处理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要旨,】,本条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实施以及指使他人实施本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第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一)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二)未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本条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行为,以及未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工作人员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实施以及指使他人实施本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对于本行为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掌握,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等,分别进行处理;对社会或者公众造成较大危害的,应从重处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违反规划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拆除的;,(五)违反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核发规划许可的要旨,】,本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规划管理中渎职行为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释义,】,根据,《,城乡规划法,》,,负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主要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此外,,《,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职责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处分;工作人员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实施以及指使他人实施本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要旨,】,本条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要旨,】,本条规定了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四)对未在乡、村庄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的。
要旨,】,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包括发改、国土、建设等管理部门)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工作人员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实施以及指使他人实施本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别墅、住宅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要旨,】,本条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建设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别墅、住宅等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处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条文,】,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擅自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要旨,】,本条规定了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未经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擅自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或者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设施及配套工程的;,,(三)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的;,,(四)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擅自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六)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别墅、住宅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要旨,】,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释义,】,城乡规划的实施主体除了政府外,主要还是各建设单位因此,除了规定对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的处分外,还有必要对建设单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规定建设单位实施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除了要接受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本条所涉及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包括政府、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及其工作人员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有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实施以及指使他人实施本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