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鉴定详解.doc
15页第一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目录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解读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认定实务 第一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 主要内容:总则、组织实施、条件程序、罚则、附则、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8日联合发布主要内容: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中介机构和专家 、 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其他重要指标 ) 3、各省高新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可能每年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 一(知识产权证) 二(身份、领域) 三(人员、费用、产品) 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产业化成果、成长性) 五项风险 一、(知识产权证): 1、定义: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品种: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3、关于自主知识产权解读重点: (1)时效性:近三年内 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企业申请前已实际拥有,申请认定时已受理但尚未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得计算在内 探讨:1 已受理未发证、2三年前取得、3受让旧专利、4 受让日和产业化 5事后备案 (2)权属性: 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必须为申请企业(独占许可除外) 取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探讨:1法人代表私人权属、2共同权属、3订立时间与企业相关研究项目产品的开发立项时间、4、专利是否失效(过期、欠费或被转让),最好附法律状态查询和缴费证明 (3)相关性: 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申请认定企业须提供近3年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探讨:专利的内容和产品相关性、与生产相关性、与服务相关性、与研发相关性、与其他相关性 4、自主知识产权财务审核重点 审查相关会计科目和原始凭证,对: 时效性审查:自主研发的:三年内研究开发的立项和费用支出记录、无形资产的结转和摊销记录 权属性审查:受让、受赠、并购的:合同、原始凭证和帐户记录、从非本企业受让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 相关性审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帐,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销售收入占比是否达到50%以上,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已经成果化! 5、财务审核的两项关注: 会计科目和费用凭据合法性 自行研究开发关注: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 1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2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3 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的,理论上会计科目要从管理费用转为无形资产!(在此情况下,高新中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当年支出,在所得税处理时,按150%分10年在当年分摊进入成本) 受让知识产权的关注 财税[2010]111号 合同: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的认定登记: 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 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关联方特殊规定: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关注合同和费用支出凭据的合法性! 二、体检: 1、身份: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和认定(复审)前三年任意一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总结:中国注册、一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 探讨:下列企业也可以申请认定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例如:有限公司(含一人有限)、股份公司、研究院、开发中心、商会、合作社等 2、籍贯: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领域的三个特性: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探讨:研究开发领域的确定性、变动性、与主要产品的对应性 3、财务审核重点 企业身份: 适用-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内资有限公司/外资有限/一人有限公司等) 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3年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 理论上应该可以认定但不能享受优惠 研发领域: 研发项目领域的针对性审查、研究技术的成果化审查(是否体现应用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研发行为的持续性审查(是否三年内不断持续地投入研发费用)。
没有做前期的调查研究,往往事倍功半! 三、三项比例: 人员比例 费用比例 收入比例 (一)人员比例: 科技人员比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研发人员比例: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公式: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职工总数 研究开发人员\职工总数 人员身份的界定: 1.企业科技人员界定 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界定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 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3)辅助人员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 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关于人员比例的财务审核重点: (1)当年—指申请当年(申请上年末职工总数) (2)企业职工总数:个税-社保-合同在册? (3)工资账务处理科目和时间:是否将符合条件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列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2011年六月底前的工资单审查。
探讨:核心要素-文凭、组织及任命、名册及总数、帐务对应 申请要求: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有时候,糊涂也是一种智慧! (二)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1、政策: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2.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对申报企业研究和开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了解,应当从了解研究开发的背景开始,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申报企业的研发控制活动对研究开发背景的了解可以围绕下列内容展开: (1)申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2)从事研究开发的主要领域; (3)在研究开发方面的获奖情况; (4)从事研究开发人员的基本情况; (5)研究开发活动使用的材料、燃料、电力情况; (6)研究开发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等 4、研究开发业务流程 1.立项和预算管理 (1)项目的申请和批准; (2)预算的编制和批准 2.人员管理 (1)研发机构的设立、研发人员的组织和聘用; (2)工作记录; (3)绩效考核; (4)薪酬的计算、支付和记录 3.设备、材料管理 (1)设备、材料的购置申请; (2)设备、材料的验收; (3)设备、材料的领用和记录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申请和审批; (2)委托外部开发成果的验收; (3)付款和记录。
5.结项管理 (1)项目的总体评议和成果鉴定; (2)预算差异分析 5、研究开发费用财务审核重点-计算: (1) 、“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2) 、“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销售收入)确定比例的依据) (3) 、比例的计算:3年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3年销售收入总额合计 不到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其中分年不到的后果) (4) 、两表差异: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与近三年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若金额相差较大,企业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 政策不同:(表述口径:加计扣除的列举式和高新认定的定性式) 1、加计扣除中不含设备调试、检验,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高新认定中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一般应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而加计扣除没有10%限制 3、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