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最新】关于赣南染色脐橙案件的分析.docx

4页
  • 卖家[上传人]:油条
  • 文档编号:1300089
  • 上传时间:2017-06-06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2.01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关于赣南染色脐橙案件的分析一、案情简介2013 年下半年,全国部分市场出现赣南“染色脐橙” ,甚至有赣南脐橙被检测出含有苏丹红,引起社会关注赣州市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截至 10 月 31 日,赣州市共检查脐橙果品加工企业 212 家,经排查,发现和查处了 3 家疑似染色的加工企业,销毁早采脐橙青果 2 万斤左右同时,成立了 10 个联络组,分赴北上广等全国十大批发市场以及福州、厦门等主销城市,协调当地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截至 10 月 31 日,查处了 3 家销售染色橙的商户赣州市质监局局长李安运介绍,9 月以来全市质监系统对全市 212 家脐橙加工企业进行了排查,发现有 2 家企业确实存在染色问题:信丰安西橙之源脐橙专业合作社、寻乌县澄乡镇永丰果业合作社存在疑似染色现象质监部门联合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对果品进行了封存,经检验未发现苏丹红目前,已责令这 2 家企业暂时停产赣州市副市长刘建平说:“从检测情况看,赣州没有发现用苏丹红染色的违法犯罪行为从目前查处的情况来看:一是涉及的数量极少二是涉及经销商极少,仅是个别不法经销商的行为三是违法地点赣南脐橙生产区内区外都有 ”二、案例分析与结论: 该案件造成的恶果、不仅在于企业的产品滞销等,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对该品牌失去信心。

      厂家反反复复的态度和推卸责任的处理方式,使得危机逐渐恶化同时,厂家与记者的对立,更将自己处于了不利的位置,加大了矛盾,扩大了危机另外,企业又没有努力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的支持,因此最终走上了破产的道路 该事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一、 第八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第八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对于赣南脐橙事件,不能以偏概全,掩盖全部赣南脐橙的正面效应,我们应做到两点:一是要以客观真实为灵魂,不要把个案说成共案比如赣南脐橙存在的染色问题,只要深入调查,就能发现真相——原来是极少数不法商贩为牟取私利,在赣南脐橙最早采摘时间之前偷采青果,染色上市销售;还有部分外地经销商收购其他产区的脐橙染色后冒充赣南脐橙销售据相关检测部门统计,已经发现的问题涉及的数量并不多,经销商也是极少数其实,这已经很清楚,赣南脐橙染色问题属于个别现象,也是能在可控可管的范围内不能说成是“染色门” ,因为这一旦说成了“门” ,就把原本绿色的赣南脐橙和赣南果农主观上地“封”在门内了,这种结果就偏离了信息发布和客观报道的初衷 二是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不要把问题扩大放大比如发现市场上销售有染色的脐橙时,为了百姓的健康和利益,发布信息告之公众理所当然,同时,人们在购买任何食物时,多留个心也是之本能但是,作为发布信息的任何媒体或部门,都要做好每条信息发布前、发布后的整个通道的“平衡” ,如舆情可能引发的深层次问题,舆情可能伤害到另一个群体的问题不能为了纯粹地舆论而舆情,这样会伤害更多人民群众的利益,如赣南果农辛辛苦苦一年,就是指望这一批上市的脐橙度日,如果我们的舆论舆情的度没有把握好,而让这些果农无本而归和无法生活,即使果农把泪流干也无济于事,敢问,我们信息发布和报道到底是为了什么?既然是为了公平、正义、良心和责任,那么,就不能单纯地为了发布一条信息而伤害很多人民群众的利益,只能寻找一条更合理的渠道来平衡两方或多方的利益关系。

      应该说,是个别果商的不良行为让赣南脐橙的“金字招牌”所蒙垢,而不是赣南脐橙本身的问题,更不是赣南果农方面的问题赣南果农、赣南脐橙向“染色门”说不——赣南果农以一颗“红心”生产有良心的赣南脐橙无论是舆论方,还是公众,都要心平气和地看待赣南脐橙变色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赣南果农和赣南人民的心血与付出 三、案例启示: 从牛奶,到猪肉,再到大米,还有各种零食、饮料,似乎都曾出过问题这让人们不止一次感叹过:“现在到底还有什么能放心吃?” 人们习惯将不负责任的企业称为“无良企业” 他们会为了品质达标而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会为了增加黏稠度而在饮料中添加塑化剂,会为了降低成本而贩卖病死猪肉„„凡此种种,无非为了一个“利”字商人逐利是天性,但钱也分良心钱和黑心钱当你置他人性命于不顾,心安理得赚着黑心钱时,就是将“良心”二字抛在了身后 所谓监管漏洞,既是法律问题,也是人的问题法律由人制定,法规由人执行, “漏洞”的存在,还是因为人没有把事情做到位如果说“无良企业”是没了良心,那监管部门的问题就是忽略了“良心” 也许有人觉得,良心只是道德标准,可在食品安全领域,缺了道德,后果却不仅仅是谴责一下就能过去的。

      三聚氰胺害了多少孩子,塑化剂埋下多少隐患,又有多少我们未曾发现的伤害仍在吞噬国人健康?那些为利而用尽心机的人或许不曾意识到,他们的所作所为正将每个人送进“不安全”的漩涡,其中包括自己和家人 真正的食品安全,应当从心做起,当有“良”企业,行“良心”监管为利益而动摇时,不妨问问自己,这样做是否对得起家人、朋友,是否可能将他们陷于危险的境地;放松的时候,不妨提醒自己,这项工作有多么重要,容不得半点马虎有良心,不仅为他人,更是为自己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受到各种不同文化思想的冲击,很多人在不断追逐利益的同时已经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因此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违法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并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每个老百姓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为重要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从思想上做正确的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我们要做讲诚信的、有道德的人,但是在西方资本最大化的价值观影响下,很多人为了个人利益不讲诚信、不讲道德,以侵犯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在食品行业也是如此,人们价值观念上的偏差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因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思想保证。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强化监管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流转、运输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要从多方面加强监管,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标准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共同协作形成合力,多管齐下加强食品行业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者的问责,食品安全监督领域的行政问责,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食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该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成为一项互为补充的独立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治目标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大惩罚赔偿力度我国还没有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低廉的违法成本导致很多企业不惜以身试法,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严厉的制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 1.中国食品安全网 2.新华网 3.《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