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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个人所得税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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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92690783
  • 上传时间:2022-05-15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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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个人所得税规定  【问题】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置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为何按“工资、薪金所得”工程征税,而不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解答】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置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是源于联想集团控股公司对公司职工安排历年留存的劳动分红的行为,实质上是工资、薪金性质以下是文件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置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2]83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获得国有股权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22]411号)收悉来文反映,联想集团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了一套产权鼓励机制,将多年留存在企业应安排给职工的劳动分红(1.63亿元),划分给职工个人,用于购置企业的国有股权(35%),再以职工持股会的形式持有联想集团控股公司的股份你局提出,对联想集团控股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置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60号)规定,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置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不宜比照国税发[2022]60号文的规定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理由是:  (一)两者的前提不同国税发[2022]60号文规定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全部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而联想集团改制不符合这一前提  (二)两者的安排方式不同国税发[2022]60号文规定暂缓征税的安排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全部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而联想集团仅是安排历年留存的劳动分红  二、联想集团控股公司的做法,实际上是将多年留存在企业应分未分的劳动分红在职工之间进展了安排,职工个人再将分得的局部用于购置企业的国有股权  三、依据前述事实及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对联想集团控股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置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联想集团控股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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