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实用版).pdf
11页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问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真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XX 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总经理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市国资局及监事会的监督;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第三条公司设经理层,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财务总监 1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经理层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权力、承担经营管理责任总经理及高管层应对公司事务承担勤勉尽责的义务第四条公司经理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1—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管理权力所作出的经营管理行为是公司行为,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 可委托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管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召开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发布等工作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参加成员为: 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各部门经理如涉及具体事项需相关人员进行说明或澄清,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理办公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监事会其他成员等列席会议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周二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2—(二)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三)副总经理或其他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请召开且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四)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提出时;(五)有重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第八条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并向行政管理部报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实行会前会后沟通交流制度,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 应当区别不同情形,分别与董事会、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财务与资金委员会成员充分沟通,决策后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和报告工作第十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对各项议案展开充分讨论,发言应清晰、明确、简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主持人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对所议事项应在听取提案人情况汇报和参会人员对议案意见的基础上,由总经理依据下列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决定:(一)一般事项: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与会人员达成一致,议题方可通过;—3—(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达成一致,议题方可通过;(三)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可以决定搁置再议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承担责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应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承担连带责任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加决议的经理层人员应负相应责任;但对相关事项表明不同意见或反对并记载于总经理办公会记录的经理层人员,可免除责任第十三条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转发和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会后由材料提供部门集中收取存档或销毁。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督查,并反馈落实情况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制定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会议的措施和办法;—4—(二)研究拟订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资发展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与改革方案,审议重大经济合同及资金使用方案等;(三)研究拟订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重大经营内容;(四)研究拟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五)审议通过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文件;(六)审议批准公司审计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 审议公司薪酬分配, 决定对公司员工的重要奖励、处分和调动,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八)审议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事项;(九)审议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借款及担保方案;(十)审议公司本部中层以上经理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十一)审议向参股、控股企业委派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十二)审议涉及公司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5—(十四)审议公司审批权限规定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研究的其他事项及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党支部大会、国资局审批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先经公司党组织讨论研究后,方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集体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关会议方式的意见,与此相关的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第十八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收集,各部门应至少提前 1 日将上会议题,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报送至行政管理部,方可上会第十九条行政管理部应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 1 日(特殊情况除外),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二)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准备议题相关附件材料,至少在会议召开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会前准备发放议题附件材料,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其中:1. 在研究项目投资方案时, 应当有相关实施单位组织编—6—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建议以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的论证意见2. 在研究大额资金支出时, 应预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请示、报告,报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并由财务管理中心在会上作出说明。
3. 会议议题需要专题会议或其他民主决策会议前置审议的,应当提供相应会议决议或纪要4. 会议议题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 应当提供风险控制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涉及双重法律审核事项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第二十条安排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应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提案不予上会:(一)送交材料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二)不属于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三)应当经专题会议或其他民主决策会议前置审议,如未提供相应会议纪要或审议未通过的事项;(四)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的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五)所述内容不详实,无主导意见的—7—第二十二条涉及人事、薪酬、员工奖惩的事项,当事人应予以回避第二十三条会议每项议题应当由提案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汇报议题主要内容和决策建议意见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会议记录及编制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保管和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行政管理部就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出席和列席人员姓名、请假人员姓名、会议议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决议结果等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或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表达,行政管理部负责拟发会议纪要,整理会议要点及时转告因故缺席会议的人员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原则应于会议结束后 2 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会签会议纪要签发后,及时发送相关业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同时抄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会议纪要的—8—其他发放范围由总经理决定会议纪要的发放工作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办理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议案的实施和督办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 全体经理层人员必须服从, 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事项具有行政效力, 各部门、 各子公司应根据下发的会议纪要贯彻执行第三十条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会议纪要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内容第六章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中,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行政管理部应当及时将具体方案连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该等事项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则相关事项经修改完—9—善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应按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要求做好向董事会、监事会备案的工作,并应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理当遇到安全环保等突发紧急情况时 ,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或在现场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并征求总经理意见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董事会或股东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之处,遵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10—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XX 集团有限公司—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