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风险防范暂行办法.doc
8页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风险防范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范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维护持卡人、特约单位和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章程》、《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暂行操作规程》和《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金信卡业务风险防范主要包括违规风险的防范、诈骗风险的防范和其他风险的防范第二章 违规风险的防范措施第三条 违规风险是指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在金信卡业务办理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违规经营等人为因素,给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第四条 信用社内部可能发生违规风险的相关部门,应从系统平台、管理体系、内控制度、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及思想教育等方面入手防范违规风险第五条 科学搭建系统技术平台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决策开发金信卡业务系统;2.组织信贷、财务会计、稽核、科技及前台业务骨干提出需求,形成《银行卡业务需求书》;3.按照《银行卡业务需求书》开发系统;4.通过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的审查;5.内部组织系统模拟测试;6.通过人民银行科技部门检测。
第六条 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采用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模式,对银行卡业务实施全面管理,具体实施细则按《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管理部门岗位职责》执行第七条 建立健全《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章程》、《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暂行操作规程》、《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卡片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会计核算第八条 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加强业务培训,重视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员工思想和业务素质,对不适合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第九条 优化人员组合,实行员工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轮换制,并对下列业务操作环节实行2人(含)以上办理:1.卡文件制作及传输;2.金信卡入库、保管、分发、领用(柜员制除外);3.大额(5万元以上)发卡的审查;4.废卡的处理;5.吞没卡的保管;6.差错业务处理第十条 建立健全金信卡业务交易授权制度金信卡业务交易授权制度应参照《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完善事后监督系统,金信卡业务交易纳入储蓄业务事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完善内部检查制度,由会计部、稽核部负责,银行卡部配合,定期对金信卡各业务环节、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限期整改第十三条 建立金信卡业务数据与差错统计、分析体系,定期对业务差错及出现的问题作全面分析、解决,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三章 诈骗风险的防范措施第十四条 诈骗风险是指不法分子骗领、冒用、伪造、变造和非法使用金信卡,给信用社、客户和特约商户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特约单位的有关人员骗取农信社的资金所造成的风险;营业网点有关人员窃取他人密码进行虚存实取等骗取农信社的资金所造成的风险第十五条 农信社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金融犯罪,力争在风险发生之前将其化解第十六条 发卡时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章程》、《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业务暂行操作规程》等规定办理,认真审核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书相关要素,严把开户关第十七条 加大金信卡业务宣传力度,提高客户对金信卡的认识及风险防范意识重点突出卡面签名、密码保密、密码更换及卡折与有效身份证件的保管,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八条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临柜人员对银行卡真伪的识别能力及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能力。
第十九条 规范金信卡作废剪角处理方法、严防废卡流失第二十条 搭建全省统一的实时监控技术平台,建立风险报警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银联、公安部门及同行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共同打击金融犯罪第四章 其他风险的防范措施第二十一条 其他风险是指计算机系统、通讯线路、业务网点受非人力所能控制的自然因素或主机人员操作失误的影响,而给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计算机系统管理、数据管理、机房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第二十三条 加强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监管1.制订措施,严格规范卡业务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权限,严格遵守数据库操作规程和登记审批制度;2.认真执行金信卡业务系统日终操作步骤,确保日终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做好业务数据备份和妥善保管;3.根据金信卡业务特点,完成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更新改造,确保金信卡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4.对金信卡业务往来,要及时监督、实时监控,确保往来数据的安全;5.严禁内部工作人员任意查询、修改客户信息; 6.ATM须安装电视监控系统来加强风险防范;7.钥匙、保管箱密码双人双套制管理的办法加强风险管理;8.维护维修需开启保险箱时,坚持双人临机操作,做到人离机锁,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9.认真做好持卡人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正面引导入手,重点帮助持卡人掌握安全的金信卡保管和使用知识,提高持卡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四条 加强计算机系统硬件检查工作,由科技人员负责定期对系统通讯线路进行检测落实设备和人员对业务网络初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对网络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整个金信卡业务系统安全、稳定、不间断服务第二十五条 安全、妥善地对金信卡业务的各项电子数据,各类终端交易的原始单据,按有关制度规定严格保管第二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投保,分散金信卡业务风险程度第二十七条 卡校验码的设置对于新发行的金信卡在第二磁道写入符合《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标准的卡校验码卡片校验码能有效地防范银行卡磁条伪造风险,也是防范不法分子使用非法软件生成真实银行卡号进行欺诈的有效措施之一第五章 风险化解与处罚机制第二十八条 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损失程度,区分风险种类,并由稽核、监察保卫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处理、解决第二十九条 对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而形成的风险损失,按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行政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第三十条 非信用社人员造成的风险损失,由省联社银行卡部配合监察保卫部门进行处理、解决,风险程度涉及司法责任的或风险无法自行化解的,按相应法律程序报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 非人力所能控制的自然因素形成的风险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做好风险的应急准备工作,预先制定应急措施第六章 风险责任的划分 第三十三条 金信卡业务风险涉及主体包括发卡机构、特约单位和持卡人,当风险发生后,应分清各自承担的责任一) 持卡人承担的责任1.丢失金信卡后,不到受理网点挂失或挂失失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持卡人密码被他人盗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持卡人将金信卡借给他人使用,产生的经济纠纷二) 特约单位承担的责任操作员密码、主管密码被盗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 发卡机构承担的责任1.外部不法分子冒用或伪造诈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内外勾结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措施由省联社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