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2022年整理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流程.doc

2页
  • 卖家[上传人]:xiang****la438
  • 文档编号:238457664
  • 上传时间:2022-01-11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22.37KB
  • / 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流程1、 书面提议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议题要求召开临时开业主大会提议书应当明确提出需要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姓名,并且应当明确提出更换成员的理由该提议应获得20%以上业主联名签署同意后递交小区业主委员会2、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3、 业主委员会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和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十五天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知,将需要表决的议题内容通知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同时应当告知所在地居民委员会4、 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才能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