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寨手机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docx
3页山寨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山寨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摘要]山寨主要在商标权和专利权领域内构成侵权,然而并非所有的山寨都构成侵权,对此,应当加以分析并区别对待山寨能够迅速兴起,必有其原因和优势因此,对山寨不可一味支持或一味禁止,对侵权,应该大力打击,对未侵权的山寨,应当加以鼓励和引导,使其成为我国行业发展的新兴力量[关键词]山寨;商标权;专利权“山寨”的本义是山村或旧时绿林好汉占据的山中营寨,可以看做是有利于官方管制之外、非正式和落后的意思而“山寨”一词的出现,缘起于早前粤港一带兴起的小规模制造行业,该行业的厂家主要生产款式新颖且价格低廉的无牌照在当时实行牌照制度的中国,这些无官方牌照,系非正规生产的,且价格和质量和正品相比都略逊一筹因而人们称之为“山寨”自从我国取消牌照制度后,山寨一直以来的束缚一下得到解放,在我国甚至国外迅速兴起,其主要特点为仿造性、快速化和平民化既然山寨以仿造为主要特点,那么侵犯正规品牌的的知识产权就不可避免,其涉及的主要有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一、山寨与商标权保护山寨版诺基亚是山寨侵犯商标权的典型例子,其商标“Nokir”与诺基亚的商标“Nokia”仅一个字母之差,加上相似度极高的机身外观和包装,明显利用了知名品牌的销售优势。
这种山寨,无疑已经对正品构成侵权国际上一般以混淆未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传统的混淆理论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被诉商标是否会使消费者将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与先有的其他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按照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其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要以消费者是否存在混淆行为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了认定商标相近似的原则为:被诉商标与原告商标两者相较“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从被诉商标对消费者所造成的影响,即被诉商标给消费者带来的混淆效果来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虽然仍未将“混淆”明文规定为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该解释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商标法》第52条的立法不足需要指出的是,山寨中虽然确实存在着大量的商标模仿现象,但并非所有模仿商标的山寨都构成侵权假设山寨使用了与正品商标的字母组成、发音相似的商标,但在写法和字体上设计得并不相似;或者即使商标外观设计相似,该商品的机身外形或者外包装都与正品有着显著的差别;又或者销售者在交易中向消费者明确表示该商品并非正品,再加上商品标价与正品所标价格悬殊,商店在柜台摆放时定然会有所区别。
以上各种情形都能够将山寨和正品明显的区分开来,消费者将其与正品混淆的可能性极低,此类则不应作为侵权对待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