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章程修改.doc
23页Comment [A1]: 需要按要求填写2、第二条学校名称要写英文名,请参照自治区章程参考文本3、个别格式需要修改乌 苏 市 百 泉 镇 中 心 学 校 章 程(X年 X月 X日经第 X届第 X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X 年 X月 X日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 议审议,X 年 X月 X日经学校党委会议(或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审定,X 年 X月X日经 XXX教育局核准,自 X年 X月 X日起正式生效)序 言(说明:本部分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可自主确定是否需要,字数控制在 400字以内)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学校中的每一个成员的思想、言行、教育教学工作等均有约束、规范作用,是每一位成员应遵守的准则和要达到的标准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学校全称为: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住所地址乌苏市百泉镇胡麻梁村,邮政编码 833007。
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还辖管两所村级完全小学:普尔塔小学,吉宏小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由乌苏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市教育局本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第四条:办学理念: 1、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工作指南,以“以情育情”为办学主旋律,以激励教育为主要教育手段,以促进学生多元智能发展,塑造学生新型人格为办学追求,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谋求学校、家庭、社会繁荣共进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2、真情留给学生,激情留给工作,深情留给同事,热情留给家长,温情留给家人第五条:办学目标:创建新农村示范学校,打造全社会满意教育把学校办成师资素质优良,教育质量上乘,文化底蕴丰富,办学特色显明,管有风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在全市内有一定影响现代的学校队伍建设目标:学校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勇于创新”的现代教师队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献给学生学生培养目标:“品德高尚、学业优良、身心健康”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第六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
第七条:乌苏市百泉镇中心学校精神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第八条:校风、校训、教风、学风校风:博爱、阳光、创新校训:健康、诚信、奋进教风:德高、敬业、团结、务实学风:文明、守纪、勤奋、进取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百泉镇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由党支部保证监督、职代会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家访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教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一)校长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2、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3、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7、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8、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二)校长的主要权力: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有关干部聘任规定聘任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务审批权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校委会研究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两全”和“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三)校长的义务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2、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及业务培训,注意培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5、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7、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8、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9、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10、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四)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2、 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3、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4、 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5、 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6、 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7、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8、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领导教代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第十四条:学校通过党支部会议、校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日常工作的决策通过校委会,重大事项通过党支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
教代会每 3 年为一届,每年召开 1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第十六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工会法》 、 《中国工会章程》 、 《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第十七条:【党团组织】学校党团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党支部:1、 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长负责记录2、 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工作需要确定3、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办法和措施;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4、 党员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5、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使党员做到心中有数团支部:1、要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建立支部《团员登记册》 ,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分布与流向情况,掌握团员基本情况定期对团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每年末形成年报表2、每个团员都要具有“一证” 、 “一徽” 、 “一章” (即团员证、团徽、团章) 3、团员要持证参加团的活动,了解团章内容,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团徽, 每学期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进行注册,并填写上注册日期 4、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向优秀团员颁发荣誉标记,并进行表彰5、要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严肃慎重地做好违法乱纪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6、及时做好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和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7、按要求做好团费的收缴及记载工作,每季度收缴团费后,在团费收缴卡上予以记载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一)百泉镇中心学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经全体学生家长推荐出的家长代表所组成的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促进全体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理念的落实三)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成为学校与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定期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四)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家长代表担任五)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三次(开学初、期中、期末)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1.学习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水平2.听取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讨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及实施过程4.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开放日、学习日等)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加强家庭教育的协调同步发展6.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做一次调整第十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务处(含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工作机构第二十条:凡有关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普遍问题、社会、家长普遍关心和反映敏感的问题,除党的工作要求和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范围,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校务公开事项:1、学校发展规划以学校近期办学目标及思路2、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情况3、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结果及工程款结算情况4、大宗物资或贵重仪器采购价目、总额5、教职工评先、评优、奖惩及年度考评的过程、结果6、教师职称评定、聘任和任用方案7、教职工工资调整,资金分配,福利安排8、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的情况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