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寿保险协议条款.docx
13页人寿保险协议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协议的组成 本保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和本协议相关的投保文件、申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协议保险责任使用期内,本企业负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初基础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首次患本协议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首次所患疾病,必需接收本协议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诊疗者,每次手术本企业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企业按基础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企业按基础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企业按基础保险金额的8%给付“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企业按基础保险金额的8%给付“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企业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有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协议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协议终止,本企业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本协议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企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企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企业所负担的保险责任自本企业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协议的基础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企业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础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础保险金额×(1+×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向本企业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该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他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通知 签订本协议时,本企业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尤其是责任免去条款,并能够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书面问询,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如实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意不推行如实通知义务的,本企业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本协议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企业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推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企业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提升保险费率的,本企业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协议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企业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次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根据相等份额享受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能够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企业,由本企业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企业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企业不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因为通知拖延致使本企业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拖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实、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实及身份证实; 4.被保险人户籍证实及身份证实。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实、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实及身份证实; 4.公安部门或本企业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实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实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实;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它证实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实、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实及身份证实; 4.本企业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验汇报的疾病诊疗证实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它证实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实、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实及身份证实; 4.本企业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实;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它证实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实、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实及身份证实; 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实 六、儿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实、资料向本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实及身份证实; 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实和出生证实 七、本企业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证实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和申请人达成相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推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企业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证实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依据已经有证实和资料 按能够确定的最低数额先给予支付,本企业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对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企业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企业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亡;其它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亡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企业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它款项未还清者,本企业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企业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效力中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协议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协议已连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含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企业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含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协议条件降低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儿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 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它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协议效力恢复 本协议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协议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企业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申明书或本企业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汇报书,经本企业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协议效力恢复 自协议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企业有权解除协议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企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企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时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企业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时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个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时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企业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法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时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法计息,累积至本协议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法,以储存生息方法办理 投保人可于协议使用期内,以书面通知本企业变更前项给付方法 本企业应每十二个月将保单利差的相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年纪确定和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纪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纪在投保单上填明,假如发生错误应根据下列要求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纪不真实,而且其真实年纪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年纪限制的,本企业能够解除协议,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不过自协议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纪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企业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企业要求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百分比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