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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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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04127676
  • 上传时间: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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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继提出小康社会、和 谐社会建设之后,对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的又一项重大 战略部署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更好 地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是广大司法行政机关 的职能所在、职责所在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而言,为新农村建 设提供法律服务基本涵盖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帮 教安置、社区矫正等能服务于农民群众的大部分司法行政职能 伴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法律服 务的需求不断增多、要求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 义新农村中的作用也愈加明显,基层司法所如何强化司法行政职 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的重要 课题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现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基层司法所始终定位于为广大 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以“法 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等职能为重点, 贴近民生,充实力量,加大投入,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切实 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制宣传为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素质服务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广场咨询、定期进村走访等形式,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客观、准确、及时地解答农民提 出的法律咨询,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帮助广大农民 依法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营造农村良好、稳定、繁荣、有序的法 治环境,加快农村法治建设进程。

      此外,在加强宣传提高农民法 律素质的同时,教育引导其积极踊跃参与制定村务管理的各项制 度,调动他们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农民 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前期群众的积极参与,基层农民自 治组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法治化管理水平得 到有效提升目前,全区77个行政村已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 示范村” ?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56个1) 法律援助为新农村建设弱势群体维权服务通过向农村提供法律援助,为生活贫困、缺乏支付能力的农 村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以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 供无偿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为方便基 层农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所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农村困难群众可凭《三无供养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最低生 活保障领取证》、《困难居民求助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这 五种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申请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又确需法律援 助的残疾人农民,提供上门服务同时,做好对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等方面的 困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截至今年10月,基层 司法所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5件,为切实维护基层稳定发 挥了重要作用。

      三)人民调解为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广大基层调解组织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自2004 年9月-2007年8月,镇(街道)、村两级调解组织受理包括婚姻 家庭、邻里矛盾、劳动争议等几十个类别的矛盾纠纷已超过9900 件,90%以上的纠纷在基层得到成功化解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纠 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纠纷的转 化和激化,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促进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诚 信友爱与团结和睦,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 用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矛盾纠纷, 有些纠纷往往涉及面广、难度大单靠人民调解工作并不能直接解 决问题,这些纠纷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或民转刑、民转非案件,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的 构建顺应形势,有着“减压阀”之称的“大调解”机制应运而 生,“大调解”机制切实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内涵,实现了由单 一的人民调解向综合性调解的延伸,在参与农村涉法信访事项和 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 事人和解的新方法,有效疏导、分流和化解了不少矛盾纠纷仅今年以来,基层就利用“大调解”机制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 1027起,对有效遏制基层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群众权益,解决纷 争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四) 法律顾问为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服务安排法律工作者担任基层村委会法律顾问,帮助村委会制定 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督促农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通过帮助农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和完善内部 管理制度,办理法律事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借助代理诉 讼和非诉讼事务等法律性行为,着力化解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矛 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从而 实现减少农村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目的,确保在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的协调统一截至今年10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223 家,代理诉讼案件614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1件,调解纠 纷102起,代写法律文书405件,解答法律咨询1105人次,为新 农村建设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五) 帮教安置为新农村建设实现和谐安康服务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基层司法所以维护农村 和谐稳定为己任,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贯彻 “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采取多接触,勤关心,不歧视的工作方法,把帮教转化工 作与关心“两劳”回归人员生活,解决他们实际困难相结合,使 之觉得社会没有抛弃他们,让其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 心,重塑对生活的信心,打消他们犯罪的念头,维护了基层社会 稳定。

      截止目前,基层司法所共接收刑释人员74人,解教人员25 人,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8%,重新犯罪率低于2%六)社区矫正为新农村建设促进长治久安服务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 法行政部门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 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众观 社区矫正工作,其重点在于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层司法所 重任在肩自接收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基层司法所以提高矫正质 量为核心,把审前调查评估、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作为工作重 点,严格管理教育,依法实施矫正,确保全区未发生矫正对象重 新犯罪今年以来,基层已完成审前调查评估36件,出具评估意 见均被审判机关采纳通过协调劳动、民政等部门,积极为生活 困难的矫正对象谋求职业、争取困难补助金,解决其实际生活问 题,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其重新犯罪,保障了农村社会治安和谐稳 定此外,在全区建立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对矫 正对象监督的间接性、信息传递的便捷性、监督力度的再强化, 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层二、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农民 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通过广 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农村法律服务工作 不论是在自身建设还是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都取得了长 足的进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了良好的态势但是,当前基层司 法所管理体制不顺、人员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够、工作待遇不 符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深层次发展一) 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基层司法所人事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管事与管人脱节, 人、财、物三权在下,工作人员不能专职专用,人员变动频繁, 不能保持相对稳定在此基础影响下,不少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 有位、务实与务虚的关系,抱怨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弱、地位低, 缺乏争创一流的思想意识和工作干劲,只是满足现状,致使工作 难以有新的突破,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二) 人员力量不足随着社区矫正职能从公安部门划拨至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司 法所的工作职能已增加至九项,在职能增加的同时人员力量方面 还未能得以根本加强,与同级基层公安部门相比,人手力量相差 悬殊此外,在人员结构上,基层司法所还存在年龄老化、知识 陈旧的现象,真正法律科班出身较少,既有浓厚法律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 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 经费保障不够由于基层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定位不明,加上个别基层领 导对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重要性 认识不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不够重视目 前,除极个别司法所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外,其余都采用实报 实销的做法,司法所在开展某项工作前,所需经费开支需事先向 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方可实施;若不同意,只能搁置,“看钱办 事、做事”已成为基层司法所实现法律服务工作新突破的阻力四) 工作待遇不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基层司法所任务 艰巨、责任重大司法所提供法律服务化解各类纠纷,为政府分 忧、为群众服务,有目共睹然而,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在辛勤付 出的同时,得到的却与付出不成正比就司法所长而言,基层一 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纠纷需要调处,司法所长需要义不容辞冲 在第一线,加班加点,将矛盾及时化解,为地方政府排忧解愁,但 他们的待遇却一直未能得到落实该问题如不能妥善得到解决势 必将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三、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的根基,肩负着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任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 面的重要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针对当前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理顺体制当前我区司法所实行司法局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 制实践证明,双重领导体制日益暴露出一定弊端不可否认, 多头领导下,地方政府给予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量大增,导致司法 条线的实际工作难以保质保量完成,由基层同志这样抱怨的说:“司法局、当地政府都是我们的上级,哪个安排的工作都重要, 谁都不能得罪”为此,要根本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质量,理顺 当前司法所管理体制成为当务之急建议可根据《关于加强全市 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行政区域调整,以镇改街道 建制为契机,及时将镇改街道的司法所专项编制集中到司法局统 一管理,司法所人员任免、调动等由司法局征求街道意见后,按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符合实际,有利于司 法行政编制专编专用;有利于对司法所的指导管理;有利于司法 所履行职能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二) 扩充队伍基层司法所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近年来,司法行政 相继增加大调解、社区矫正等职能,但司法所行政专项编制并未 增加基层司法所要承担包括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为确保有效发挥司 法行政职能,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增加编制、招录人员、 充实队伍必不可少。

      建议一方面按照已核定的司法所行政专项编 制,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调任专任、转业干部安置等多种途径 补充人员,另一方面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一批 有较强法律功底的年青知识分子、政法条线退休老同志加入基层 司法行政队伍,以尽快缓解目前基层司法所人才匮乏的局面三) 保障经费提高基层司法所的经费保障水平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和有效 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必要保障司法所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 及时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所 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开支,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能健康、有 序开展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让地方领 导尽可能的理解司法行政工作,提高他们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以获得他们更多的支持四) 提高待遇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区基层司法所长的任职时间普遍较长, 由于基层司法所人员几乎很少有升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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