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doc(完整版)资料
72页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doc(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 建设 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m 2 以上 5000 ~ 20000m 2 ≤ 5000m 2 建筑高度 ≥ 50m 24 ~ 50m ≤ 24m 复杂程度 1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 、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1 、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 、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 、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 、高度< 21m 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 、高度> 50m 的公共建筑工程 3 、高度 24 ~ 50m 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 、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 、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4 、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4 、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 、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与地下建筑工程 5 、大中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5 、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6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6 、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6 、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 、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7 、跨度小于 30 米 、吊车吨位小于 30 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库小于 12 米 、 6 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7 、跨度小于 24 米 、吊车吨位小于 10 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 6 米 、楼盖无动荷载的 3 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8 、相当于二、三层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2 住宅 宿舍 层数 > 20 层 12 ~ 20 层 ≤ 12 层(其中砌块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复杂程度 20 层以上居住建筑和 20 层及以下商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20 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3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 30 万 m 2 规划设计 ≤ 30 万 m 2 规划设计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4 地下 工程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 1 万 m 2 ≤ 1 万 m 2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目 录 一、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二、职业病报告办法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四、建筑行业劳动者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六、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八、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第一是种类繁多、复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既有施工工艺产生的危害因素,也有自然环境、施工环境产生的危害因素,还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危害因素。
既存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原(低气压)作业、水下(高压)作业等产生的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危害也相当突出 一个施工现场往往同时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施工过程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次,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大建筑施工工程类型多;建筑施工地点复杂;作业方式多样施工工程和施工地点的多样化,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多变性,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 建筑行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一、粉尘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多种粉尘,主要包括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以及其他粉尘等 1、矽尘 产生于以下作业: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钻孔机、凿岩机、碎石设备作业;挖方工程、土方工程、地下工程、竖井和隧道掘进作业;爆破作业;喷砂除锈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2、水泥尘 产生于以下作业: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3、电焊尘 产生于以下作业:电焊作业 4、石棉尘 产生于以下作业:保温工程、防腐工程、绝缘工程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5、其他粉尘 产生于以下作业:木材加工产生木尘;钢筋、铝合金切割产生金属尘;炸药运输、贮存和使用产生三硝基甲苯粉尘;装饰作业使用腻子粉产生混合粉尘;使用石棉代用品产生人造玻璃纤维、岩棉、渣棉粉尘 二、噪声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 1、机械性噪声产生该类噪声的作业主要有:凿岩机、钻孔机、打桩机、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自卸车、挖泥船、升降机、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传输机等作业;混凝土破碎机、碎石机、压路机、铺路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等作业;混凝土振动棒、电动圆锯、刨板机、金属切割机、电钻、磨光机、射钉枪类工具等作业;构架、模板的装卸、安装、拆除、清理、修复以及建筑物拆除作业等2、空气动力性噪声产生该类噪声的作业主要有: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铆枪、发电机等作业;爆破作业;管道吹扫作业等三、高温 建筑施工活动多为露天作业,夏季受炎热气候影响较大,少数施工活动还存在热源(如沥青设备、焊接、预热等),因此建筑施(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温危害 四、振动 部分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危害产生局部振动的作振动棒、凿岩机、风钻、射钉枪类、电钻、电锯、砂轮磨光机等手动工具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作业。
五、密闭空间 许多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密闭空间作业,主要包括:排水管、排水沟、螺旋桩、桩基井、桩井孔、地下管道、烟道、隧道、涵洞、地坑、箱体、密闭地下室等,以及其他通风不足的场所作业;密闭储罐、反应塔(釜)、炉等设备的安装作业;建筑材料半年的船舱、槽车作业 六、化学毒物 许多建筑施工活动可产生多种化学毒物,主要有:爆破作业产生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油漆、防腐作业产生苯、甲苯、二甲苯、四氯化碳、酷类、汽油等有机蒸气,以及铅、汞、锅、铬等金属毒物;防腐作业产生沥青烟;涂料作业产生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以及铅、汞、福、铬等金属毒物;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阴离子再生乳胶、聚氨脂、丙烯酸树脂、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铬、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地下储罐等地下工作场所作业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和缺氧状态 七、其他因素 许多建筑施工活动还存在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高气压作业、低气压作业、低温作业、高处作业和生物因素影响等。
1、紫外线作业主要有电焊作业、高原作业等; 2、电离辐射作业主要有:挖掘工程、地下建筑以及在放射性元素本底高的区域作业;可能存在氨及其子体等电离辐射作业;x射线探伤、Y射线探伤时存在x射线、Y射线电离辐射作业; 3、高气压作业主要有潜水作业、沉箱作业、隧道作业等; 4、低气压作业主要有高原地区作业; 5、低温作业主要有北方冬季作业; 6、高处作业主要有吊臂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作业和脚手架、梯子作业等; 7、可能接触生物因素的作业主要有旧建筑物和污染建筑物的拆除作业和疫区作业等,可能存在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虫媒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职业病报告办法第一条 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 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 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 第八条 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1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 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径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 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组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尘肺病例的升期也应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做更正报告 第十一条 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20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1年度的《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和《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报该所上述报表应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劳动厅(局)和总工会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应于每年3月底和每季度后30日内分别将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 第十四条 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纂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依本办法执行任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对于执行本办法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