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常见问题之交易规则.docx
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证券交易常见问题之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上海: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二、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三、交易申报 上海: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消上交所接受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市价申报方式: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深圳: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集合竞价阶段,深交所不接受参与竞价的.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深交所接受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市价申报方式: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消申报;4、即时成交剩余撤消申报;5、全额成交或撤消申报;6、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四、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为“手”,股票1手=100股,基金1手=100份,权证1手=100份,债券1手=1000元面值(上海)、债券 1张=100元面值(深圳)买入必须为一个单位或其整数倍 五、报价单位: 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 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六、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A股、债券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为0.01元人民币、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 深圳:A股交易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七、开盘价、收盘价: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开盘价通过集合竟价产生。
上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圳:14:57至15:00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八、申报上限: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位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 九、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ST”股票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十、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一)集合竞价: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人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二)连续竞价 1、最高买人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十一、停牌: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之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之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消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十二、证券名称中特殊符号的说明: XR除权日股票 XD除息日股票 DR除权除息日股票 N 首日上市新股 ST、*ST特殊处理股票第 4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