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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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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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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 辅 导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司令部 卢金星• 内容提要: • 一、引言 • 二、总则 • 三、火灾扑救 • 四、抢险救援 • 五、业务训练 • 六、附则 • 七、贯彻《要则》的几点要求一、引 言• 据统计,1996至2008的13年间,全国消防 部队在灭火救援行动和业务训练中共牺牲 184人、受伤2724人其中在灭火救援行动 中牺牲148人、受伤1304人,业务训练中牺 牲36人、受伤1420人;“十五”与“九五”期间 相比官兵伤亡总数上升30%,2006至2008 年的三年与同期相比又上升了18%,由此 可见训练和作战伤亡事故呈现出逐年攀升 、高发的严峻态势 • 仅2008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在业务训练和 灭火救援行动中共有17名官兵牺牲,187名官 兵不同程度受伤 • 业务训练中有1名官兵牺牲、72名官兵受伤, 占伤亡总数的35.8%; • 火灾扑救行动中有11名官兵牺牲、80名官兵 受伤,占伤亡总数的44.6%; • 抢险救援行动中有5名官兵牺牲、35名官兵受 伤,占伤亡总数的19.6%• 在官兵受伤方面: • 业务训练占受伤总数的38.5%; • 火灾扑救占42.8%; • 抢险救援占18.7%。

      • 在官兵牺牲方面: • 业务训练占牺牲总数的5.9%; • 火灾扑救占64.7%; • 抢险救援占29.4%; • 与2007年相比(注:2007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在 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中共有18名官兵牺牲)减少 1人 • 原因分类 • 1、火灾扑救方面,因中毒造成的伤亡(伤 42人、亡3人)占火灾扑救伤亡总数的 49.5%,爆炸(伤21人、亡2人)占25.3% ,燃烧(伤8人)占8.8%,穿刺(伤5人) 占5.5%,坠落物(亡4人)占4.4%,交通 事故(伤1人、亡2人)占3.3%,坠落(伤1 人)占1 %,其他(伤2人)占2.2%• 2、抢险救援方面,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 (伤7人、亡3人)占抢险救援伤亡总数的 25%,燃烧(伤8人)占20%,中毒(伤6 人、亡1人)占17.5%,爆炸(伤3人)占 7.5%,溺水(亡1人)占2.5%,其他(伤 11人)27.5% • 3、业务训练方面,因碰、摔、蹭、歪等多 种原因而造成官兵不同程度伤亡• 部位分类 • 1、火灾扑救方面,伤亡部位为胸部(伤43 人、亡4人)的占火灾扑救伤亡总数的 51.6%,头部(伤14人、亡5人)占20.9% ,手部(伤10人)占11%,腰部(伤3人、 亡1人)占4.4%,腹部(伤3人、亡1人)占 4.4%,脚部(伤3人)占3.3%,胳膊(伤3 人)占3.3%,腿部(伤1人)占1.1%。

      • 2、抢险救援方面,伤亡部位为头部(伤10 人、亡1人)的占抢险救援伤亡总数的 27.5%,腿部(伤7人)占17.5%,胸部( 伤4人、亡1人)占12.5%,手部(伤4人、 亡1人)占12.5%,脚部(伤4人)占10%, 腰部(伤1人)占2.5%,其他(伤5人、亡2 人)占17.5%• 3、业务训练方面,伤亡部位为腿部(伤40 人)的占业务训练伤亡总数的54.9%,脚部 (伤9人)占12.3%,手部(伤6人)占 8.2%,腰部(伤6人)占8.2%,胳膊(伤6 人)占8.2%,头部(伤1人、亡1人)占 2.7%,背部(伤1人)占1.4%,其他(伤3 人)占4.1%部队在训练和作战安全工作中 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安全责任不落实; • 部分基层单位在训练和作战中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安全发展”的理念,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的重 要性认识不足、意识不强,只停留在会议开了、制度有 了、教育搞了,而没有扑下身子抓落实,看一看基层到 底按照部署要求真的做了没有,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了没有,每一名官兵是不是把安全工作内植于心,外践 于行有的基层单位经常性安全教育坚持不够,教育内 容和形式脱离实际,只讲训练和作战效益而忽视安全管 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存有麻痹侥幸心理,对突发情况 缺少预防和应对措施。

      • (二)安全措施不到位; • 部分基层单位在贯彻落实《要则》上仍存 在偏差有的单位在体能、技能和战术训 练科目上,违反运动生理学,没有坚持训 练前的安全教育、训练中的安全防范、训 练后的安全讲评制度,盲目地增大难度和 强度,一味地追求速度和成绩,造成官兵 出现训练伤亡 • 2002年江西萍乡上栗县大队一名战士在进 行攀登6米拉梯训练中,因追求速度而踏空 摔下,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牺牲 • 2007年贵州石阡县大队官兵在扑救一起载 有黄磷的货车火灾中,因防护意识淡薄、 部分人员没有穿着战斗服和佩戴空气呼吸 器,造成10名官兵不同程度中毒受伤• (三)防护装备配置不够齐全; • 在基层大、中队检查、调研时,仍然发现 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空气 呼吸器、呼救器等防护装具仍存在着数量 不够、备份不足的问题,尤其是防化服、 救生衣、安全吊带、空气充填泵等特殊防 护器材和保障装备缺额较大,这就使官兵“ 先天性”地失去了安全屏障 • (四)应急避险技能不强; • 官兵缺乏烟热、燃烧、火幕墙、化工装置等模拟 训练设施,高温、缺氧、浓烟、高空、垮塌等仿 真实战环境下的适应性和处置技术、战术训练开 展地还不够深入和广泛。

      一旦在现场遇到危急生 命的情况,往往是无从下手、躲闪不及,导致伤 亡 • 2005年安徽马鞍山支队一中队3名战士在参与扑 救一钢结构冷库火灾中,被垮塌的库顶埋压而牺 牲 • 2007年辽宁大连庄河中队一名班长在参与扑救一 起居民住宅火灾中,利用绳索从楼顶下滑至起火 窗口破拆实施内攻灭火时,因轰燃导致安全绳被 烧断,坠地牺牲 • (五)作战组织指挥不当; • 通过对灭火救援战斗伤亡案例的分析,反映出有 的基层指挥员火场侦察意识缺乏,对作战对象建 筑结构、内部布局、工艺流程等情况掌握不够准 确,不能预判灾害发展的潜在危险,未进行侦察 就展开战斗行动盲目内攻、见火打火,片面强 调速战速决,忽略安全防范,不能正确处理进攻 与撤退的关系,甚至在无保护、无防护条件下作 战,在小火中犯低级错误,造成伤亡现有基层 中队指挥员三分之一是近几年新入警的地方大学 生,实战经验严重不足,临机处置能力较差,在 实战中要么缩手缩脚、错失良机,要么简单行事 、冒险进攻,一旦突发险情,极易造成伤亡 • 1999年吉林通化支队梅源口中队在扑救棉 纺总公司火灾中,中队指挥员没有认真侦 察就带领战士冒险在毗邻雨篷上设置水枪 阵地,因突发垮塌导致5名官兵被砸压而牺 牲。

      • 2002年浙江富阳大队在扑救一起化工厂火 灾中,指战员误将处于关闭状态的卸料口 阀门打开,致使物料大量外泄发生爆燃, 造成7名官兵被严重烧伤二、 总则• 第一条 主要明确了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 安全要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 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 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 队执勤条令(试行)》• 第二条 规定了本要则的适用范围:公安消 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抢险)救援和开 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 第三条 明确了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 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以及最终要达到的目 标: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明确了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 的制度、安全组织、安全措施、安全责任 第五条 明确了职责:1、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 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 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 全监督工作三、 火灾扑救• 第六条 着装登车 • 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快速着装登车。

      •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 ,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 ,并控制下滑速度 •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 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 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 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 第七条 车辆行驶 • 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 全 • (一)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 道转弯 • (二)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 (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 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 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 重及空中障碍物• 第八条 车辆停靠 •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 停车位置 •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 • (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 (三)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 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 (四)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 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第九条 个人防护 • 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 应措施 •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 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 • (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 (氧)气呼吸器 • (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 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 • (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 、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 地线(棒)等器材 •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 • (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 伤人• 第十条 火情侦察 • 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 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 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 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 •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 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 坠落物伤人。

      •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 ,并同时向门、窗内射水 • (四)在船舶机舱、地下室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 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 •第十一条 阵地设置 •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 置 •(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 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置水枪阵 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 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 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 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 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 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第十二条 灭火进攻 •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 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 缓慢,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枪掩护,并 适时组织人员替换 •(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 顶强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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