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读.doc
7页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解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缴纳”社保金为由解 除合同的,“及时、足额”支付及“未缴纳”情形的把握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 是用人单位的基本 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 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 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 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 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 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 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 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者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参照前款精神处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立法背景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 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 职工在有毒气体、 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 导致职工中毒生病、 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 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文解读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 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 所以,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 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用 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 劳动保护 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 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 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 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 务,如果用人单位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 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 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 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 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 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 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 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 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 业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 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 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 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者权益的此项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 规定。
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 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内容不得违反国家 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劳动合同与集 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因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往往都会涉及对 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规定,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 合意的结果,而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这就要求规章制度有 关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合同的约定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 和公布的程序要合法 1)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权虽 然属于用人单位,但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 务,因此,法律上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 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 (2) 应当公示职工作为规章制度的遵守者,有权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法 律不要求职工遵守一个自己不知晓或无法知晓的规章制度 本法第四条第四 款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损害了劳动者的权 益因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 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要求, 劳动者才可以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几种情况无 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 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项是一条兜底条款,以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并采用 此种方法以使该法和其他法律以及以后颁行的新法相衔接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本条中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 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 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 己身体活动的行为人身自由是公民各种自由权利当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 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宪法 和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 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企业强迫劳动者劳动,如把劳动者非法拘禁在特定的场所,强迫其劳动,不让他出来,是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是非法的, 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对于用人单位不顾及劳动者 的人身安全,对从事危险作业,如采矿工人,高空作业人员等,在没有安全 防护的情况下,强令劳动者进行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撤离作业场 所,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精品资料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