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储蓄管理条例_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x
4页Word教育储蓄管理条例_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教育储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为了鼓舞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高校本科、硕士和博士讨论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进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敏捷、总额掌握、利率优待、利息免税的特点 第五条 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学校四班级(含四班级)以上同学 第六条 教育储蓄采纳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依据储户供应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 第七条 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开户时储户应与金融机构商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待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 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第十条 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储户凭存折和学校供应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同学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待,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金融机构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后,应在"证明'原件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待'等字样的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待 (二)储户不能供应"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待,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一条 教育储蓄逾期支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二条 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需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储户能供应"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户未能供应"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三条 储户办理挂失,应按《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需在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储户须向托付行供应户口迁移证明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不能供应"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待,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五条 参与教育储蓄的储户,如申请助学贷款,在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应优先解决 第十六条 学校应从严管理"证明',对开具的"证明'必需建立备案存查制度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严禁滥开、滥用"证明' 第十七条 各金融机构可依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储蓄基本简介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 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特地为同学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教育储蓄采纳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同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同学)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方法》,该方法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高校本科、硕士和博士讨论生)积蓄资金,每月固定存额,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定期储蓄三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 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待最低起存金额为50 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 万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 猜您感爱好: 1.银行员工培训方案范文3篇 2.银行柜员实习工作总结 3.厨房卫生管理规定 4.高校老师竞聘自我介绍 5.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卷附答案 6.硝酸铵储存管理规定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