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CC-JT046-2008--保险杠技术条件.doc
10页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2008-12-01实施2008-09-22发布保险杠技术条件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utomobile BumpersQ/CC JT046—2008代替Q/CC JT046—2007Q/CC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技术要求 25 检验和试验方法 36 检验规则 47 标识和包装 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低速碰撞试验 6前 言本标准是对Q/CC JT046—2007《保险杠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考了Q/CC JT096-2008《保险杠改性聚丙烯成型材料》及QC/T 15-1992《汽车塑料制品通用实验方法》等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标准与Q/CC JT046—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a) Q/CC JT096-2008 保险杠改性聚丙烯成型材料;b) Q/CC JT117-2008 汽车内饰零部件颜色评价技术条件—— 修订了“4.2.1”的内容;—— “4.5.1”中增加色差要求;—— 增加“5.5.1 色差”;—— 删除原“4.5.9 保险杠的光泽度、雾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Q/CC JT046-2007本标准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 本标准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K平台 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宪峰 保险杠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汽车(以下简称本公司)产品保险杠总成(以下简称该产品)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的所有车型的保险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730.2-1996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定义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 9341-2000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 15741-1995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T 16422.1-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曝晒试验方法 第2部分 氙弧灯QC/T 15-1992 汽车塑料制品通用实验方法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QC/T 29017-1999 汽车模制塑料零件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ECE R26 关于车辆就其外部凸出物认证的统一规定Q/CC JT096-2008 保险杠改性聚丙烯成型材料Q/CC JT117-2008 汽车内饰零部件颜色评价技术条件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保险杠 Bumper指位于车辆正面、下部和外部的结构,包括所有设计用于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低速碰撞时,为车辆提供防护的结构装置并对车辆起到一定装饰作用的零件3.2 空车质量 Complete Vehicle Kerb mass按GB/T 3730.2-1996的定义3.3 车辆角部 Vehicle corner part车辆与一个垂直平面接触的那部分,该垂直平面与车辆相切,并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成60°角3.4 标准高度 Standard height在空车质(重)量和设计载荷两种情况下的离地高度,在这个高度上车辆应具有足够的防护装置注: 此标准高度就是通过附录中1.2条所述试验装置的基准线的水平高度4 技术要求4.1 保险杠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制造4.2 保险杠造型面要求及位置尺寸要求4.2.1 保险杠外表面凸出物要求,按ECE R26 第5条和第6条保险杠的要求4.2.2 保险杠相对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左右对称4.2.3 轿车和小型客车保险杠的长度应不小于车辆宽度的90%,载货汽车的保险杠长度应不小于车辆宽的70%4.2.4 保险杠的高度应在保险杠水平件由小接触面的上、下翼处测量。
注: 为确保保险杠水平方向的有效接触区域,并沿水平方向延伸的零部件称为水平件4.2.5 保险杠造型应考虑牌照板要求按GB 15741-1995执行4.3 保险杠的结构与安装4.3.1 保险杠安装支架应该有满足其防护功能的足够的强度及刚性4.3.2 保证保险杠安装时与车身的间隙及面差需满足造型设计要求4.4 保险杠本体PP材料物理机械性能及按Q/CC JT096-2008的规定4.5 外观质量和性能要求 4.5.1 保险杠表面应平整,轮廓清晰,花纹线条柔和,无缩痕、无银丝、无裂纹、无明显熔接痕,表面纹理均匀细致,不允许有破坏性伤痕,每批产品颜色应保持一致,色板色差要求按Q/CC JT117-2008相关规定如表面需要喷涂处理,喷漆要求按QC/T 484-1999中TQ1甲级及QC/T 625-1999执行4.5.2 保险杠的常规耐热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4.5.3 保险杠的耐寒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4.5.4 保险杠的冷热交变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4.5.5 保险杠的耐候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4.5.6 保险杠的耐湿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4.5.7 保险杠的耐化学药品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
4.5.8 前保险杠的耐冲击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4.6 阻燃性能保险杠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 8410-2006的规定,且应在60 s内自熄或小于100 mm范围内自熄4.7 考虑整车安全性能要求,条件具备时进行低速15 km/h偏置保险碰撞试验,以确定机动车损坏承受力和可维修性特征表1 保险杠性能要求评价项目检验项目常规耐热老化耐寒冷热强化耐候性耐湿耐化学耐冲击形状及尺寸尺寸变化(%)≤0.05——≤0.05————变形不明显————————外观不允许产生表面起泡、起皱、裂纹、粉化颜色不允许产生严重变色、光泽严重损失等现象表2 常规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温度条件温度℃适用条件分类试验种类常规耐热试验(方法A)耐寒试验150±2140±2130±2120±2110±2100±290±280±270±2\发动机室1种○○-40±2(-30±2)2种○○3种○○4种○○车内5种○○6种○7种○8种○车外9种○○10种○注:同种试验常规耐热试验有两个温度时,经供需双方协调,选择其中一个温度5 检验和试验方法5.1 用专用量规和通用量具对保险杠外形及安装尺寸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
保险杠尺寸公差要求按QC/T 29017-19995.2 用目测的方法对保险杠造型进行评审,应能满足4.2中各条规定注: 保险杠造型方案通过后经过数据采集、软件数字化处理,外表面应按class A要求进行表面光顺,故产品表面要求光顺5.3 经保险杠低速碰撞试验,车辆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保险杠支架应进行CAE分析,已确定其强度及疲劳极限5.4 材料性能试验按Q/CC JT096-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5.5 外观质量和性能检验5.5.1 色差按Q/CC JT117-2008进行测量5.5.2 常规耐热老化性试验按QC/T 15-1992中5.1.4.1中规定在90 ℃恒温箱内1 h后,用红外线加热至90 ℃,保持3 h后不允许产生变形、粘手、裂纹等异常现象5.5.3 耐寒性试验保险杠的耐寒性试验在温度(-40±2)℃的条件下,按表2规定的温度调整低温的温度,达到规定温度后,将试样放置在低温箱中4 h后取出5.5.4 冷热交变试验冷热交变试验:按QC/T 15-1992中5.1.4.4中规定(90±2)℃/ 3 h→(20±5)℃/0.5 h→(-40±2)℃/ 2 h→(20±5)℃/0.5 h →以上为一个循环,需做3个循环。
5.5.5 强化耐候性试验5.5.5.1 试样采用GB/T 16422.1-1999中规定的试样,采用GB/T 16422.2-1999中的方法A5.5.5.2 试验条件—— 黑板温度(65±3)℃;—— 相对湿度采用(50±5)%—— 120 min明~60 min暗5.5.5.3 每次喷水时间:(18±0.5)min,两次之间的无水时间:(102±0.5)min5.5.6 耐湿性试验按QC/T 15-1992中5.4规定在45 ℃90%RH、96 h后取出,用干燥的清洁布擦干,在标准环境下放置1 h 5.5.7 耐化学药品试验保险杠的耐化学药品试验在温度(23±2)℃化学介质为汽油的条件下,有此试验布擦拭在标准环境下放置的试样表面,轻轻的擦拭2 次~3 次,使表面达到湿润的程度,在标准温度下放置30 min,结果应符合3.2.7条的规定5.5.8 耐冲击性试验保险杠的耐冲击性试验在温度(-30±2)℃的低温箱中放置4 h后取出,用直径¢50 mm、 质量为0.5 kg的钢球从1 m高的条件下,自由下落冲击在前保险杠的左、中、右三部位,结果应符合3.2.7条的规定5.6 进行低速15 km/h偏置保险碰撞试验低速碰撞试验以确定机动车损坏承受力和可维修性特征。
6 检验规则保险杠的检验分分供方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和本公司进货检验6.1 出厂检验6.1.1 保险杠应经分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6.1.2 保险杠出厂检验项目为4.5.1的要求6.2 定期检验6.2.1 保险杠定期检验项目为4.4及4.5.2、4.5.3、4.5.4、4.5.5、4.5.6、4.5.7、4.5.86.2.2 定期检验以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同一次入库的产品为一检查批按GB/T 2828.1-2003的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Ⅰ,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56.2.3 定期检验时若有一件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检验,如仍有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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