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pdf
27页附件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一、概述 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为了确保临 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 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 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 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 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 不断进步, 特别是计算机、 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 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 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 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 )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 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由 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 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 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 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 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 CRF ) 的数据采集阶段, 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 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 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 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 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 )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 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 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 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 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 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如:美国 21号联邦法 规第 11部分( 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 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 ,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 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 管理局( FDA )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据此,美国FDA 于2003年8月发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对Part 11的规定作了 具体阐释,并在计算机系统的验证、稽查轨迹, 以及文件记录的 复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2007年5月,美国 FDA 颁布的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 统的指导原则 (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uterized Systems Used in Clinical Investigations)为临床试验中计算机系统的 开发和使用提供了基本的参照标准。
而且由国际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学会 (Society of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SCDM)还形成了一部 良好的临床数据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GCDMP) ,该文件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每个关键 环节都规定了相应操作的最低标准和最高规范,为临床试验中数 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 综上,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均已建立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 若干法规、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以保证试验数据的质量而我 国这方面的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欠规范化, 直接影响了我国新药研发与监管目前国家战略规划建设创新型 社会的要求和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计划对临床试验数据规范化管 理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鉴于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积极总结 和调研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当前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的基 础上,特制订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从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资质和培训, 管理系统 的要求,试验数据的标准化,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数据质 量的保障和评估, 以及安全性数据及严重不良事件六个方面进行 全面阐释, 旨在对我国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工作起到规范化和指 导性作用, 适用于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对上市后临床 试验以及其他类型试验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资质及培训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要求临床试验研究项目团队共同努 力、通力协作研究中与数据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涉及申办者、 研 究 者 、 监 查 员 、 数 据 管 理 员 和 合 同 研 究 组 织 (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 )等 (一)相关人员的责任 1. 申办者 申办者是保证临床数据质量的最终责任人申办者应制定质 量管理评价程序、 质量管理计划与操作指南,并且应设立稽查部 门,必要时申办者可自行进行稽查,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定 期对质量体系的依从性进行系统性检查此外,申办者还应保证 数据的完整性, 并对数据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负有监督之责,包括 外包时对 CRO 相应工作的合规性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申办者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责行为举例:研究者未经培 训而填写 CRF ;研究方案不明确或不合理 2. 研究者 研究者应确保以CRF 或其他形式报告给申办者的数据准确、 完整与及时,而且应保证CRF 上的数据来自于受试者病历上的源 数据,并必须对其中的任何不同给出解释 研究者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的错误/ 不当行为举例:违反研 究方案,如错误的访视时间;源数据录入CRF 时错误;实验室仪 器人为测量误差;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填写CRF ;研究者造假。
3. 监查员 监查员应根据源文档核查CRF 上的数据,一旦发现其中有错 误或差异,应通知研究者,并根据所发现的错误或差异,记录相 应的质疑,以确保所有数据的记录和报告正确和完整 临床监查中常见问题举例:无原始病历或原始病历中无记录 (缺失或不全) ;CRF 填写空缺、 错误或不规范; 不良事件的记录 不完整;未向申办者报告有嫌疑的造假;检验结果不能溯源(实 验室数据、心电图、X射线片等) 4. 数据管理员 数据管理员应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参与设计CRF 、建立数 据库、对数据标准进行管理、并建立和测试逻辑检验程序在CRF 接收后, 录入人员要对 CRF 作录入前的检查; 在CRF 数据被录入数 据库后,利用逻辑检验程序检查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缺失和 正常值范围等 数据管理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清理,可通过向 研究者发放数据质疑(Query)而得到解决 数据管理员应参加临床研究者会议,为研究团队及时提出改 善与提高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 数据管理员的失责行为举例:CRF 表格设计不符合方案要求; 逻辑检验程序错误;质疑的语言描述中有诱导的成分;按照质疑 更新数据库时的错误 5. 合同研究组织(CRO ) ICH GCP 指出申办者可以将与临床试验有关的工作和任务, 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一个CRO ,但是,试验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的 最终责任永远在申办者。
CRO 应当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申办者首先应明确数据管理外包的范围,如果计划将数据管 理工作外包, 那么接下来就要选择合适的CRO ,应对候选 CRO 的资 质和能力等进行评价 评价 CRO 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CRO 的资质、 以往业绩及合 同履行能力; 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的流程; 数据管理系统的验证, 以及设施条件;数据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 )以及遵守 SOP 的证明;员工资质、对SOP 的掌握 情况及其培训记录;文档修改控制过程的记录;文件保管系统 一旦作出选择,申办者将与CRO 签订有效合同,在合同中需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试验申办者必要时应对CRO 进行相关的 培训,以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申办者质量标准要求在临床 试验数据管理过程中,试验申办者需对CRO 进行的活动进行及时 有效的管理、沟通和核查,以确保其遵守共同商定的流程要求 申办者的质量管理计划中必须包括CRO 的质量管理信息,同时必 须明确流程和期望结果 (二)数据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 负责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GCP 、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 SOP ,以及数据管理的专业培训,以确保其具备工作要求的 适当的资质。
数据管理专业培训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数据管理部门SOP 和 部门政策; 临床试验数据标准化文档及存档规则;数据管理系统 及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能力的培训;法规和行业标 准:GCP ,CFDA 法规和指导原则,以及ICH指导原则;保密性,隐 私和数据安全性培训 数据管理人员都必须保存完整的培训记录以备核查,培训记 录需提供课程名称、培训师名称、课程的日期、完成状况、受训 人员及其主管的签名如果是基于网络的培训,系统应提供培训 证明,标明课程的名称、受训人员姓名,以及完成培训的时间 数据管理人员还应该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以保 障数据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一)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数据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数据的可靠、完整和准确 数据管理 过程包括采集 / 管理系统建立、 CRF 及数据库的设计、 数据接收与 录入、数据核查与质疑、医学编码、外部数据管理、盲态审核、 数据库锁定、数据导出及传输、数据及数据管理文档的归档等 数据管理的目标是获得高质量的真实数据因此,临床试验数据 管理的各个阶段需要在一个完整、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下运行,临床试验项目团队必须按照管理学的原理建立起一个体 系,即数据管理系统, 对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结果的各种因素和环 节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使这些因素都处于受控状态,使临床研 究数据始终保持在可控和可靠的水平。
此处的数据管理系统不是 指狭义的计算机系统,而是一种广义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 ) ,它是临床试验项目管理 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应用管理科学、提高管理水平、 不断发展的过程 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首先需确立质量方针和目标,以确 定预期结果, 帮助管理者利用其资源达到这些结果质量方针是 管理者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质量目标是方针的具体化,是管理者 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质量管理体系依托组织机构来协调和运行,必须建立一个与 质量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应明确规定数据管理 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是通过建立贯彻质量管理体系 的文件来实现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质量手册的核心是对质量方 针目标、 组织机构及质量体系要素的描述;程序文件是对完成各 项质量活动的方法所作的规定;作业指导书是规定某项工作的具 体操作程序的文件,也就是数据管理员常用的“操作手册”或 “操作规程”等; 质量记录是为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 观证据的文件。
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后,要经过一段试运行,检验这些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数据管理机构通过不断协 调、质量监控、信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实现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数据管理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最重要的是要求数据管理相关人员将质量管理的理念贯彻到数 据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中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1. 系统可靠性 系统可靠性是指系统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 实现规定 功能的能力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必须经过基于风险的考虑, 以保证数据完整、 安全和可信, 并减少因系统或过程的问题而产 生错误的可能性 计算机化的数据管理系统必须进行严谨的设计和验证,并形 成验证总结报告以备监管机构的核查需要,从而证明管理系统的 可靠性 2. 临床试验数据的可溯源性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可以为临床试验数据提供 可溯源性( Traceability)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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