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村镇规划.doc
14页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8 ] 74 号 2008-01-29 15:45:2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做好村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补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消防专 业观划纳入全市村镇观划编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 观划编制的主体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技术指导二、 规划编制范围(一) 乡镇规划:所有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集镇二) 村庄规划:按《新乡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新政文(2006) 98号)文件要求, 所有已编制或正在编制规划的村庄100个市级新很村建设示范村和中心村年内必须完成三、 规划编制的内容(一) 乡镇规划:在现有规划文本的基础上,参照《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一般要求,具体 内容按《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组织编制二) 村庄规划按《农村建筑防火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増加“一 图一书”(消防规划平面图、消防规划说明书)消防规划平面图(一图)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 消防供水管网(无自来水管网的可规划消防水池,也可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 等内容。
消防规划说明书(一书)主要对村镇消防安全布局及公共消防设施的现状进行分析,论证 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措施和意见四、 规划评审和报批程序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程序,原则上按《新乡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新政文 (2006) 98号文件)规定的评审报批程序进行,期间应认宾听取和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五、规划编制的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村庄治理试 点”的要求,所需经费山新农村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列支六、工作措施和要求(一)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捉高村锁整体抵御自然 灾害的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此次规划编制工作的现实意义,切实提高对公共安全负总责的思 想意识,按照要求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二) 加强管理,提高水平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行政规划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 消防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为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业务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应进 一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三) 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本次编制工作各地务于9月30日前完成10月份,市政府将组织 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规划编制丁•作进行验收,对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县 (市、区)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OO八年四月十六E1附件农村建筑防火规范1总则1.0. 1为了在农村建设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农村建 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 0. 2农村的消防规划和建筑防火,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消防安全实际需要,正确 处理民族习俗、历史传统与消防安全的关系,结合农村规模、建筑物性质、地理环境等因索,从实 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1.0. 3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乡、村庄的消防规划,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与居住建筑相关建筑的防火设计,以及农村防火措施除木规范的专门观定外,农村下列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的规定:1・厂房;2. 仓库;3. 公共建筑M.超过5层的居住建筑1.0. 4农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 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应当与其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 一建设1. 0. 5农村的消防规划和建筑防火,除应符合木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2. 0. 1村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居民点2.0.2防火隔离带为防止火灾蔓延而设置的宽度不小于12m的连续开阔地段2.0.3农村(村镇)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建制镇、乡、村庄的统称3总平面布局3.0.1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盂要使用炸药的工厂、仓库应布置在村 镇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油加气 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与英它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 求3.0.2农贸市场,丙、丁、戊类厂房、仓库以及变压器宜远离居住建筑,并应布置在相对独立 的安全地带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执行3. 0. 3成组布置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宜超过50户,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或低于四级时,不 宜超过30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对村民居 住建筑呈阶梯布局的村寨,应沿坡纵向开辟防火隔离带对开辟防火隔离带确有困难的村寨,应采 取修建高出建筑物50cm以匕的防火墙等防火措施注:建筑耐火极限的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观定执行。
3. 0.4农村应合理规划建设或改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m,转弯半径不宜 小于8叽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小于伽消防车道宜成环状布置或设置 平坦的冋车场地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农村,直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3. 0. 5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上禁止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建房、挖 坑、堆柴草饲料等活动,不应爆响消防车通行3. 0. 6林区的农村建筑,距成片林区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3. 0. 7堆最较大的柴草、饲料等可燃物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设置在村庄常年主导风 向的卜•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 当村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密集时,宜设置在村庄外;3. 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附近及电气线路下方;4. 柴草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5. 堆垛与堆垛之间应有防火间距3. 0. 8农村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或其它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的有关要求3. 0. 9有宙击危险的农村地区应规划和设置防宙保护设施进行防宙规划、设计时应充分利 用地形地貌防宙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o3. 0.10农村宜在适当位置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同定消防宣传栏;在易燃易爆区域应设 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4建筑物4.0. 1建筑构件宜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立低于三级4. 0. 2建筑之间应留出防火间距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 毎血外墙上的门窗洞口设宣防火保护措施并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 的5%;2. 两栋建筑Z间设置不开门窗洞口的独立实体分隔墙,其高度高出较高一面的外墙不小于0. 5m,长度大于等于较长一面的外墙4. 0. 3当相邻建筑符合下列悄况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1. 相邻建筑之间的山墙满足防火墙要求且高出屋面不小于0. 5m;2. 当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或较低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为不燃烧体;3. 两相邻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实体墙,II无外露可燃屋檐4.0.4建筑的屋面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建筑之间不宜设置连接顶棚,当需要设置时,顶棚不应 采用可燃、易燃材料4. 0.5建筑内部的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砌至屋顶4.0.6居住建筑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0.7多层居住建筑宜设置室外疏散楼梯,当设在室内时,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室内最远 点距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出□的距离不应超过22m.4. 0. 8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应直通室外,顶部宜直通屋面或设置通风匚I。
4.0.9居住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储存、经营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当确需设置时, 居住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且居住部分和生产、储存、经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苴 它场所,除以下情况外,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及直通家外的安全出I I:1. 当居住部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且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要求时, 可丄jji;它场所共用家外楼梯或封闭楼梯间:1) 采用室外楼梯;2) 采用封闭楼梯间,且楼梯间符合下列要求;3) 开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或实木门;4) 楼梯(间)能通至屋顶,或在楼梯(间)上方的屋顶处设有方便人员逃生的出口2. 当居住部分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与其它用途场所共用安全出口或敞开楼梯:1) 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毎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2m;或建筑耐 火等级为三、四级、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毎层建筑面枳不超过2002m;2)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2m,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其它用途场所设置有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 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3) 三层建筑的居住部分和其它场所设凰有火灾警报装置4.0.10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确盂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 装置。
4.0.11居住建筑内的厨房应靠外墙部位设置,并符合下列规定:1.宜与建筑内的其它部位分 隔;2.顶棚或屋一面丿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4.0. 12建筑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且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 援5火灾危险源控制5. 1火源5. 1. 1农村应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的生活用火方式,推广使用沼气和集中供热5.1.2用于炊爭和采暖的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 壁厚不应小于240mmo烟囱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cm,并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烧 材料砌抹严密5. 1. 3烘|囱穿过保温层时,在:其周围500mm范用内应用不燃材料做隔热层,隔热层应高出保温 层不小于600mmo保温层上部应盖上炉灰,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火炉、火炕(墙)、烟道应当定期检修、疏通5. 1.4分烟道与主烟道交接不应宜接串通,入口之间羞距不应小于750m叭金属炉筒与墙内烟囱连接时,插入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两节炉筒套接时,搭接的K度不应 小于炉筒的半径,接缝应抹泥封严不应在炉筒上烘烤衣物等可燃物5.1.5在柴草较多、居住密集或靠近林区的农村,应在烟囱上或火膛眼上加防火帽或挡板。
易燃易爆单位以及粮、棉、帀货物资仓廊的烟囱、炉筒和使用吹风机的炉灶烟囱,均应安装 火星熄灭装置5.1.6炉灶、沼气灯、取暖器等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5. 1. 7炉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烧柴草的住户,宜改用节柴灶;2. 炉灶应采用不燃材料砌筑,与可燃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Im;3. 设置在木质地板上的炉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作成厚度不应小于12cm的隔离层;4. 使用敞开式炉灶时,炉灶正上方2m范用内不应存放可燃物;5. 灶台周围2m范围内的墙血、地面等应采用不燃材料;6. 居住建筑的炉灶不应设置在疏散出I I附近5.1. 8炉灶与火炕共用时,炕炉应设在炕墙里面,二者中间不宜采用可燃间壁,如采用可燃间 壁,应采用砖或土坯等不燃材料把可燃间壁隔开,并应高出炕面300mm以上5.1. 9炉灶周用lm范帀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周用宜备有适最的消防用水5. 1. 10建筑内的明火用完后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碳灰应用水浇灭或处理后倒在安全地 带5.1.11蜡烛应放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