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长业务》第一章船长职责与实务.doc
15页第一章 船长职责与实务第一节 船长的法定职责考点 1:我国海商法对船长法定职责的规定(1.1)1.所谓的船长法定职责,是指各国法律规定船长应履行的职责,如我国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将来可能出台的船员法中规定的船长应履行的职责2.船长的法定职责通常包括: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责;保护船舶、在船人员、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安全的职责;惩罚犯罪的职责;自然人的出生与死亡的公证职责;紧急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的应急职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代理职责等3.考试大纲要求掌握我国海商法对船长法定职责的规定我国海商法中明确规定的船长法定职责包括: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在船人员、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弃船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船长有义务尽力救助海上人命;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等。
另外我国海商法还规定: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等第二节 船长的专项职责考点1:船舶安全管理职责(1.2.1)根据ISM规则或NSM规则以及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船长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有:熟悉在船上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熟悉船舶各种管理和控制程序;熟悉与公司指定人员的联系渠道;熟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程序;熟悉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了解内部评审和管理性复查程序牢记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赋予自己的绝对权力熟悉并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在船的有效运行,验证该体系各项要求在船的执行情况按体系文件的要求,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的运行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管理性复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按规定及时向岸上的管理部门报告负责保管DOC证书副本、DOC证书的年度审核签署页、SMC证书以及管理协议负责保管配备在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并按规定签收、存档、更新、废止和清除考点2:开航以及到港前的准备职责(1.2.2)1.船长应在开航前确认船舶具有克服预定航次中海上一般风险的能力,船舶主机、辅机、舵机、锚机以及助航设备状况良好,船舶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2.船长应在开航前确认船舶已具备一定的“航海能力” ,包括:适当地配备了船员;在各方面已得到了完善的装备;已得到适当的供应船长还应在开航前确认货舱及其他载货处所已经谨慎处理,能够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3.船长在船舶开航前应:及时公告准确开航时间;向操作级及管理级船员送达“开航命令”或“航次开航通知书” ,要求他们根据命令或通知书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航次所需海图、航海图书资料及其它航海出版物;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主持航前会议,检查各部门开航准备情况;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有关货运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督促各部门全面检查船上各个处所4.船长在船舶到港前应:详细了解港口有关情况,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各项规章;召开有轮机长参加的驾驶员抵港会议,部署抵港注意事项;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对船舶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督促值班驾驶员指挥安放并检查引航员登船装置,确保引航员登船安全;备妥各种船舶进口(港)申报单证等考点3:航行中的监督与指挥职责(1.2.3)1.船长在航行中应: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和实施航前制定的各项计划及措施;注意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严格执行航行值班以及驾驶、轮机联系制度;经常检查和监督值班驾驶员运用各种方法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正航向;发现值班驾驶员采取的避让措施或改变航向不当时,应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
2.船长在下列情况下应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操船: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抛锚或起锚;通过运河、船闸、有限高的桥梁;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水域;航近冰区、岛礁区或在冰区、岛礁区内航行;遭遇恶劣天气以及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船舶遭遇紧急情况或正在应急时;引航员引领船舶时;在关键转向点转向时;值班驾驶员唤请时;其他必要的情况下3.船长应根据航道、海面和气象等条件决定是否允许使用自动舵在下列情况下应监督不得使用自动舵:进出港口及锚地时;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岛礁区以及其他特殊水域时;航经船舶密集水域或发现前方有较多的渔船或小船时;能见度不良时;避让及其前后、改变航向、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其它不宜使用自动舵时考点4:保证夜间航行安全职责(1.2.4)1.船长保证夜间航行安全职责包括:监督并指导三副的夜航值班;督促并检查值班驾驶员严格执行夜航命令;任何时候当值班驾驶员唤请,立即前往驾驶台每夜就寝前,应将有关航行要求、注意事项或其他重要布置,明确、具体地写入夜航命令簿中船长如需临时更改夜航命令内容,应告知值班驾驶员,并在更改处签字2.船长在夜航命令簿中通常给出的内容包括:加强瞭望以及对瞭望的特殊要求;谨慎驾驶,保持正确船位;注意本船航行灯、信号灯的正常显示;对过往船舶予以早让、宽让;注意天气变化及应采取的措施;观察到预定的航标、陆地、水深或应见但未见时的措施;有任何疑问时的措施;按指定的时间或地点叫船长;对货物管理的特殊指示;防止船舶污染的特别要求;其他必要的指示等。
考点5:保证船舶锚泊安全职责(1.2.5)船长保证船舶锚泊安全的职责包括: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等条件选择良好的安全锚位,并结合气象、潮汐、风流等因素确定抛锚方式和出链长度;随时注意观察和掌握气象、潮汐、风流、周围环境等情况,设想锚泊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及时布置锚泊值班注意事项,并将有关要求以书面的形式交代值班驾驶员;经常检查并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锚泊值班的规定;在冰区、深水区锚泊时特别警惕发生走锚、断链和丢锚事故;船舶因风浪颠簸剧烈或锚泊时间较长,应每隔数天松(绞)若干链环等考点6:进出港口安全操作职责(1.2.6)1.船长在船舶进出港口时的安全操作职责包括:在驾驶台亲自指挥操作或监督引航员操作;遵守船舶在港内航行的规定,加强与港口、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听从其指导;需要或必须时,申请引航员引领船舶2.在船舶进出港口引航员引领船舶的过程中,船长应正确、详细地向引航员介绍本船的操纵性能、最大吃水、车舵的响应情况以及引航员关心的其他问题;了解引航员的操作意图、方法和步骤,并向值班驾驶员和舵工作明确交代;要求自己并要求和督促值班驾驶员认真协助瞭望;认真监督引航员的操作情况,如发现操作不当,有责提出改正意见,若引航员不接受,有权加以制止,必要时可中止其引领,改为自己操作,或要求更换引航员;暂离驾驶台时应告知引航员,并指定值班驾驶员负责。
3.遇有下列情况,船长应加强与港方的联系、交涉,并在港方给出明确、合理的意见或答复前认真研究对策,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航道、泊位不符合安全靠离条件;能见度低于本港的安全引航标准;风大流急而无足够拖船;水深不符合要求;浪高超过拖船作业标准;船舶主要设备故障致使安全无保证;引航员明显不称职或在执行任务前酗酒等考点7:货物运输管理职责(1.2. 7)1.船长在货物运输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装货前应督促大副检查货舱的适货情况;审阅和批准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及稳性计算书;拒装不符合运输规定的货物;当船舶稳性、强度和吃水差不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时,责成大副调整2.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物时,船长应责成大副到现场监督、指挥或指导,必要时自己应亲自到现场监督、指导船长应:督促大副以及装卸值班人员按货物系固手册的要求,做好货物单元的积载与系固工作;督促大副认真做好货物交接,正确签署大副收据以及其他货运单证;督促落实货物装卸期间的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在货物海上运输过程中,督促大副据情采取通风、加固等措施;督促大副认真落实船东、承租人和货主对海上运输货物管理方面的特别要求考点8:法定文书签署与管理职责(1.2. 8)1.法定文书在这里特指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如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防污记录簿等。
当船舶发生海事或污染事故,这些法定文书中的记录经船长签证后,可以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记录2.船长需要对航海日志、车钟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压载水记录簿等法定文书中的记载的正确、真实和完整负责,需要及时地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在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压载水记录簿每记完一页,及时地予以审阅并签署3.当船上发生非经常性及较重大事件时,应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的重大事项记事栏内,重大事项记事栏内应记载事项包括:船舶交接与试航的情况;发生海事、人员伤亡事故;对救生、消防及防污染设备检查的时间和情况;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到离港时的货物、燃料、淡水、压载的总量(如有旅客,包括旅客人数) ,以及到离港时的船舶首尾吃水、稳性数据,上下客时间及安全措施;船长和大副职务交接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航海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等4.航海日志的重大事项记事栏由船长或大副负责记录,对于重大的更正和补记应由船长亲自记录并签署船长在审签航海日志时,如发现有空页、缺页、撕页或添页,应召集驾驶员换新簿,监督按要求全部重新填写和签署在审签防污记录簿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轮机长、大副等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如属于填写和记录错误,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予以更正。
5.在发生海事或污染事故时,船长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将航海日志和(或)防污记录簿中的记录制成正确副本并予以签证,作为处理海事和污染事故的原始证据发生海事时,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弃船时需将航海日志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6.航海日志和车钟记录簿用完后应按规定在船上保管2年后送船公司保管;油类记录簿和货物记录簿用完后应在船上保管3年,垃圾记录簿和压载水记录簿等用完后应在船上保管2年,然后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考点9:船舶修理职责(1.2. 9)船长有关船舶修理的职责包括:全面部署修船时的各项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检查,尤其应注意防火和防人身伤亡;代表船方与厂方签订消防协议;认真审批各部门修理计划,汇总确定厂修工程和自修项目;进厂(坞)前,督促各部门备妥修理所需要的各种图纸资料;入坞时应调整好船舶浮态;进坞后,带领轮机长和大副认真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责成他们做好测量记录,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坞修文件;修理过程中经常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对厂修工程严格监修和验收;完工时,应向厂(坞)方索取有关修船的各种报告和记录等资料,并存档备查考点10:保持船级职责(1.2. 10)船长保持船级的职责包括:保证船舶在船级社批准的条件下正常运营;保证船舶在运营中遵守规定的装载和附加标志限制的条件;保证船舶按照已授予的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的条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船舶按照规范规定的检验制度进行检验;负责并督促轮机长和大副妥善地保管入级规范规定必须在船保存的证书、文件和资料。
如船舶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已授予船级的损坏或缺陷,应及时向授予船级的船级社报告,并申请该社验船师检验或检查;妥善地保存验船师检验报告;将验船师的检验结论和意见及时向船公司反馈,并就检验报告中的船舶损坏和缺陷项提出船上的处理意见;根据船公司的具体安排,按检验报告中的意见处置船舶损坏和缺陷,并申请复查考点11:执行船东指示的职责(1.2. 11)船长执行船东指示方面的职责包括:听取并执行船东有关船舶安全生产、营运调度、货运管理、防避台风、签发提单、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