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工程工程价款结算.doc
8页铁路工程工程价款结算5.6.1 总则⑴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指挥部工程价款结算, 保障建设资 金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铁 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指挥 部实际制订本办法⑵ 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 是指指挥部对承发包合同价款 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 工价款结算的活动⑶ 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在指挥部负责人领导下由计划财务部 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⑷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应当遵循合法、 平等、 诚信的原 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⑸ 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外部审 计(查),防止多结、少结、重结、漏结、错结业务发生,杜绝 工程价款结算中违法、违纪行为5.6.2 结算约定1. 约定方式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指挥部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⑵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 (概)算书与承 包人在合同中约定⑶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 约定内容 指挥部、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 列事项进行约定:⑴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⑵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⑶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 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 索赔方式、 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⑷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⑸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 调整办法;⑹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⑺ 工程价款资金监管和考核方式;⑻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数额、扣付方式及时限;⑼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⑽ 代付代征代缴款的抵拨方式及时限;(11)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12)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3)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5.6.3 结算依据1. 价款结算依据⑴ 指挥部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发、承包合同;⑵ 建设项目年度、月份投资计划;⑶ 签章完备的验工计价资料和指挥部计划财务部签署的 “工 程价款结算账单”工程的设计修改,超出已签合同规定的范围,需要调整工程 量或调整结算单价,按审定的合同变更清单办理2. 不能办理结算的情况⑴ 没有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⑵ 工程项目中质量不合格的部分;⑶ 未经指挥部验收核实 (或无计算依据) 的工程量、工程价5.6.4 工程价款结算1. 预付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预付款的结算与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⑴ 包工包料的工程按当年预计完成投资额 (扣除甲供材料设 备费)为基数计算预付额,建筑工程预付比例为 20%,安装工程预付比例为 10%⑵ 对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一般不预付工程款⑶ 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待年度投资计划完成 50%时,从工程 进度款中抵扣 50%预付款; 待年度投资计划完成 70%时,再抵扣剩余预付款⑷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 指挥部不得 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 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结算⑴ 合同工期超过三个月并实行季度验工计价的项目, 按季度 支付工程进度款。
其中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需进 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⑵ 合同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2)支付⑴ 工程进度款采用月预付、季度结算、竣工清算的方式① 月份预支工程款: 承包人按照指挥部下达的施工计划和施 工组织设计,提出月份用款计划;甲方核备后,按不高于下达的 月份施工计划的 70%预支工程款② 季度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扣除质量保证 (保修)金、月份预支的工程款和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拨付③ 竣工清算工程款: 按照批准的末次验工计价扣除质量保证 (保修) 金和已拨付的工程款 (含工程预付款和季度结算工程款) 拨付⑵ 指挥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应及时与承包方协 商解决,或达成延期付款协议,避免承担停止施工等情况造成的 违约责任⑶ 指挥部在合同规定的的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 应及时确认 调整金额,并将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扣 减)3.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 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2)结算编审⑴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 指挥部审查; 实行总承 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指挥部 计划财务部审查。
⑵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 (承) 包人 编制,指挥部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 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⑶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3)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 指挥部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指挥部应按约 (规) 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承包人及时汇总报送 指挥部,指挥部应在 1 个月内审查完成4)价款结算 指挥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后,应按约(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 见指挥部计划财务部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 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不低于 5%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 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合同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5)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 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4. 未约定项结算原则 指挥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未作约 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及时签定补充协议,尚未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办 理:⑴ 指挥部办理协议付款时, 征地拆迁费应取得合法票据; 物 资设备的支付应按照物资设备到货情况同比例支付,并预留质保 金;对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付款及设备购置款,按不高于协议总额 80%的比例分次拨付,待配合单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后,付清余款⑵ 指挥部与承包方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中各项结算业务办 理时限约(规)定不清的,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 算暂行办法》规定时限办理完成5. 结算时间与资金使用监管⑴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 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 提前或延后,对承包方的奖惩应按合同约定执行⑵ 为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资金使用的监管和保证农民工工 资及时兑现,承包人资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设置和 监管条款应纳入发承包合同管理账户的开设原则上应与指挥部 开户银行相一致以利于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和履行资金使用监管5.6.5 争议处理⑴ 指挥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 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 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 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 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⑵ 指挥部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 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合同保修条款执行;已竣 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 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 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 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⑶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① 双方协商确定;②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③ 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