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
3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深入落实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相关深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相关加强中小学幼稚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订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稚园自备或租用校车全部称为校车,校车应立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和租用单位签署租用协议、安全责任书;严禁购置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稚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含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用;幼稚园要和驾驶员签署聘用协议、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稚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员作人员或兼职老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抢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和幼儿、家长、幼稚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碰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及相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稚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和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础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全部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和幼儿监护人签署接送协议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幼儿的全部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时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果断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和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做好做细多个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稚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时和不定时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确保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稚园应指派专员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觉超载、超速或其它交通违章行为,应该阻止六)幼稚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置含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该按要求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订的统一标识。
五、幼稚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对认真推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稚园的给取缔 六、要把幼稚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稚园各项考评的基础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