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贷款通则全文.docx

9页
  • 卖家[上传人]:公****
  • 文档编号:480238656
  • 上传时间:2023-01-29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5.99KB
  • / 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贷款通则全文(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借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 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 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第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 《贷款通则》的管 理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第十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 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 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第十一条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自 主协商后确定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出,经贷款人同意, 可以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须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 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第十三条提前还贷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事先未约定的, 应征得贷款人同意第十四条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其 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贷款豁免以及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章借款人第十六条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 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 (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 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五)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 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第二十条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准备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 (兼并)、合作、分立、 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有可能对贷款的正常偿还产生较 大影响时,应提前书面贷款人;遇有涉及诉讼等重大事项时,应自发生诉讼等重 大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贷款人。

      同时应贷款人的要求,配合贷款人采取 贷款保全措施,清偿或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 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 息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 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四)财政预算性收支;(五)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第四章贷款人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登记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自主审查和贷款, 有权拒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强令其发放贷款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告示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水平,并自接到贷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答复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理与否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 私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权将借款人的财 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 贷款人可以依合同约定停 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或解除借款合同借款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时,贷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提供贷款 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善意第三方的损失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 施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一个或多个贷款人的一笔或多笔贷款时,所有贷款人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提前还款第三十条贷款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在贷款授信额度确定后,对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 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收取和费率标准根据合同规定 执行第三十一条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附加条件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贷款要素及时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在实现抵押权、质权时,须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不得损害抵押人、出质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经贷款人调查了解,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不得对其 发放贷款:(一)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等部门许可而 未取得许可的;(三)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 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经借款授权的。

      五)国家明确规定不得贷款的第五章贷款管理第三十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资料:(一)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二)自然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状况证明 ;(三)法人、其他组织必须提供有关财务,其中年度必须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有 关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企(事)业法人还应提供贷款卡(号);(四)抵押物(质物)清单、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证明或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 关证明文件;(五)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十六条接到贷款申请后,贷款人应同时审核以下一项或几项情况:(一)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息;(二)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历史还款记录等其他非财务因素,评 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根据借款人的人员素质、经济实力、资金情况、 履约记录、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 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四)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五)发放公司贷款时,必须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测借款人 的现金流量;(六)发放项目贷款时,必须评估贷款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情况和质权、 抵押权以及保证或保险等,并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 告;(七)发放关联企业贷款时,应统一评估审核所有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 状况、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发放担保贷款时, 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以及是否违 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 质权的可 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 备还款能力第三十八条发放担保贷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签 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需要交付的, 应依法交付第三十九条贷款人在以权利质押方式发放担保贷款时,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 是依法已明确为可以质押的权利第四十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签订借款 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一条根据借款人事先约定,贷款人可参与借款人对外投资、资产重组 等重大事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落实有效担保以及还本付息事宜第四十二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距离到期所剩余的期限和金额,按年对其进行统计,并对应负债期限对敞口和流动性进行管理第四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对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与承诺、承兑、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统一确定综合授信额度,集中控制风险第四十四条贷款人应当对信贷管理实行审慎有效的授权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书面约定, 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贷款 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并及时通知借 款人。

      第四十六条分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约定,若某一期贷款未能 偿还,该期贷款可以展期或计收逾期利息, 其他未到期的贷款可以视为到期贷款 处理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 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 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 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第四十八条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 事宜的,贷款人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 诉讼等法律措施第四十九条贷款人可以接受借款人、 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以非货币资产 作价偿还贷款作价金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当继续清偿未偿还部 分;作价金额超过未清偿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价款贷款人取得的非货币资产,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及时处置第五十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预警体系和质量监控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登记、考核和催收第五十一条贷款人应按财政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五十二条贷款人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依法核销不良贷款第六章贷款管理特别规定第五十三条银团贷款,系指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贷款人依据同一贷款协 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第五十四条境内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以成为银团贷款的贷款人, 并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所适用的法律第五十五条银团贷款的各贷款人之间应当签订协议,明确规定牵头方、代理方、参加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第五十六条银团贷。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