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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改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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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精****档
  • 文档编号:43676994
  • 上传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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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法规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法规一、领导工作机构一、领导工作机构成立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与建管委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内设综合计划处、规划建设处、社会事务处和法规调研处2、、城中村改造办理流程城中村改造办理流程1.纳入改造计划纳入改造计划2.土地测绘、人口统计土地测绘、人口统计3.用地控制规划编制、报审用地控制规划编制、报审1)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确定并下达城中村用地控制规划编制计划2)市城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划定城中心改造用地范围,市城改办、市规划局双方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4.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及报审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及报审5.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及报审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及报审6.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原集体企业改制原集体企业改制9.土地转用、供地土地转用、供地10.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城中村改造主体与村民签订《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城中村改造主体与区城改办签订《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协议》11. 申请规费减免申请规费减免12. 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三、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1.纳入近期改造的城中村,村民原则上不得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纳入中期改造的,进行控制管理;3.纳入远期改造的,村民可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层数不得超过 2层,每户建筑总见面不得超过 200 平方米。

      四、土地处置四、土地处置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中属于经营性项目的,再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五、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五、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在土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村民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 133 平方米控制,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 30 米以下) 、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 133 平方米建设用地中2.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 30-50 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六、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六、拆迁补偿安置标准1. 二层及二层以下二层及二层以下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其货币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 120%2)房屋安置房屋安置一是按拆一还一标准补偿,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面积的 120%二是按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面积的 160%计算,被拆迁人房屋面积不足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60%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补交不足部分面积的拆迁时的重置价。

      2. 三层及三层以上三层及三层以上1)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2007】9 号文件发布前,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三层按 2007 年建安成本价的 90%给予货币补偿,四层、五层逐层递减,五层以上不予补偿;2)并政发【2007】9 号文件发布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不予补偿七、优惠政策七、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 45%收取八、改造计划的下达八、改造计划的下达1.建筑面积在 20 万平方米以下的城中村改造 项目由市城改办审定下达计划;2.20 万平方米以上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城改办审核、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工作全会审定下达计划九、城中村改造旧村拆迁分期安置九、城中村改造旧村拆迁分期安置1.对于实施一次性整村拆除难度较大的城中村,在所有土地统一规划前提下,经区政府审核,区城改办报市城改办批准,可分两期拆完(期限不超过 3 年) 2.村民安置房建设必须在两期建设计划内全部完成,第一期村民安置房面积不得少于安置房总面积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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