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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理财产品如何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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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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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金融企业理财产品如何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一、非金融企业常见理财的种类:1、投资银行理财产品2、打新股及投资股票3、投资证券基金4、其他二、如何缴纳营业税:1、投资银行理财产品1)赎回(转让)差价应缴纳营业税: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税暂行条例释义》与旧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变化:1、适用主体由"金融机构"扩大到 "所有单位或者个人 "2、适用范围由"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 "扩大到"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应按“金融保险业”适用 5%缴纳营业税,计税基数目前针对非金融企业无明确规定, 不知能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 号第十四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2)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分三种情况确认缴纳营业税义务:是否缴纳营业税,核心的问题在于是否是一种贷款利息收入,还是一种存款利息收入,还是一种投资收益,其中:不承担投资风险,收取固定利润,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在税法尚未明确下,对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可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视为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 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 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打新股及投资股票股票转让收益应缴纳营业税,持有收益不缴纳营业税非金融企业参与打新股,取得股票后转让,因为上市公司股权(股票)被归为一种金融工具,所以,股票的转让,不同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而是作为一种转让金融商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如果不出售,取得分红,为投资收益,为非《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收项目。

      3、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收益及差价收入均不征收营业税 文件依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率[1998]55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 号一、关于营业税问题,3、****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4、其他(1)其他理财如企业在银行办理的七天通知存款等,应为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2)购买国债,持有收益不征税,转让收益要征税3)购买其他债,持有收益不征税,转让收益要征税三、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1、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非金融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入,也不符合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所述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取得的收入(收益)应并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同其他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收益按转让财产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打新股及投资股票转让收益按转让财产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持有收益,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免征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票、红利等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持有收益免征文件依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率[1998]55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 号二、关于所得税问题,2***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4、其他(1)其他理财如企业在银行办理的七天通知存款等,应为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购买国债,持有收益不征税,转让收益要征税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78 号) “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股票、国债、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3)购买其他债券,持有收益、转让收益均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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