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冶公司工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pdf
7页电冶公司工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第一节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电冶公司的生产厂区油库、油罐、油系统、酸碱罐、劳保用品库均为禁火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3022电冶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YYTH 2029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YYTH 20200供用电管理制度 Q/YYTH 20424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电器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禁火区易燃易爆场所为禁火区 3.3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运,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消防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 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 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 在道路沿线( 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 规定的同时 ,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分场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 , 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 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 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7、职责要求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 负责办理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 动火人 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 应随身携带许可证 7.3 监火人 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 检查、确认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分场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 审查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8.1许可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许可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许可证的格式见表2-3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许可证作业等级分别填写为“特”、“壹”、“贰”加以区分 8.2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办证人须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许可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许可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的单位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许可证由动火点所在分场负责人、动火人和公司调度各持一份存查;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 8.3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8.3.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h 8.3.2 二级动火作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许可证第二节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及办理程序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公司保卫科归口管理,负责动火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特级、一级动火安全许可证存根由公司保卫科保存,二级动火安全许可证存根由分场保存,各存根保存期至少为1 年办理程序如下: 1、各单位在安排、布置动火作业时,必须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2、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详细了解动火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人、监火人、动火时间。
动火人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监火人应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熟知现场和作业危害因素的人员担任动火作业与动火部位相互存在潜在危险时,动火作业所在岗位须指派一名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内容,“动火地点”一栏中,填写动火的具体地点,可以以岗位或固定设备、设施为参照物,详细填写动火作业具体位置动火方式”为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方式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分别在相应位置签名动火作业开始时间”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所在岗位班长签字后,填入实际开始动火作业时间,“动火停止时间”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定填写 3、动火作业负责人会同动火部位负责人共同进行作业风险分析,结合生产中存在的危险物质及作业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识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并在“危害识别”栏内填写作业过程中人身可能受到的伤害及可能影响职业健康的危害因素,如碰伤、砸伤、绞伤、有害物质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 4、动火作业负责人根据识别的作业过程中存在危害因素,会同动火人、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签字安全措施”是指为预防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现场或周围人员可能造成伤害而采取的措施,包括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动火部位负责人为动火所在岗位的负责人 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会同动火人和监火人逐项落实确认,并告知动火点周围规定范围内可能出现易燃易爆物质泄漏的岗位负责人 6、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取样分析合格并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逐级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主动向动火所在岗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许可证,经其签字允许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许可证,以备检查 7、动火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审批: 7.1二级动火作业,取样分析合格,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完善、落实到位后,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动火初审人”栏签字,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7.2一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后在“动火初审人”栏签字,公司生产部调度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7.3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在“动火初审人”栏签字,公司生技科主管领导、消防部门主管领导复审,在“特殊动火会签”栏签字,公司主管该项作业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在“动火审批人”栏签字 8、所有填写内容禁止涂改,涂改无效,严禁代替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