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处理细则.doc
19页1公文处理细则县委办公室文书 科是负责县委和县 委办公室公文处理及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的专门机构公文统一由文书科收发、分办、传递、缮印、立卷、归档、销毁行文应少而精,注重效用,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程序,加快运转,保证质量,提高时效,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一、请示、报告和意 见办理规定(一)县委只接受、 办理各乡镇党委、 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及人民团体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和意见各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应向其主管单位请示、报告工作或提出意见二)各单位之间 需要行文商洽解决的 问题,应当直接行文,不得报县委转办凡涉及财政经费、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除县委领导有明确意见外,分别转县财政局和县编办处理三)各单位主送 县委审批的公文,如涉及其他 单位职责范围,报文单位必须事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予以支持;单位之间如有分歧,经报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有关单位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文单位要如实上报,并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委凡应由单位之间事先协商而未协商的公文,县委办公室不予受理2(四)请示、报告和意 见,必须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并用。
请 示 ”公文必 须一文一事, 应署签发人姓名(主送 县委的请示,县直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各乡镇党委由党委书记或分管机关的副书记签发)、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越级、多头主送,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报告” 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向县委、县政府的“请示” ,应当以其中一个 领导机关为主送机关,另一个为抄送机关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五)主送县委的 请示、报告和意见,一律由文 书科签收、登记、编号,填附“县 委办公室公文处理单” 请示为办件,报告、意见为阅件,都应及时分送,急件随到随送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越级请示和无文头、无发文字号、无签发人姓名、联系人或不按规定签发、多头主送的请示,由文书科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退回原因六)报告、意见根据内容及 时送县委分管 领导阅知请示按内容分送县委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主任批办对送批件县委领导应明确表示“同意” 或“不同意”,如不同意,要批示如何办理对重大请示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要求行文的,按程序经修改后送批七)主管单位对县 委办公室转办的公文, 应认真负责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一般应在收文3后 l0 个工作日内直接答复报文单位并将答复报县委办公室;涉及其他单位的,同有关单位协商办理,由主办单位答复或会同有关单位联合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预告答复期限;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或者不适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迅速退文给县委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八)对各单位要求以 县委或县委、县 政府及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应根据精简公文的原则认真把关,特别是对以下情况要严格控制:l、可以当面商谈或通过解决问题的,不予行文2、纯属有关单位 职责范围内日常业务 事项的,由有关单位行文3、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文件已发至有关单位或在有关载体上公开发布了的,不再转发;确需转发的,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要求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制发的文件,如未提出具体措施或新的意见,照抄照搬的,不予行文4、省委、市委各部 门来文(包括主送 县委)需转发的,由有关单位转发5、请求市委有关部 门支持办理的事 项,原则上由县主管单位研究上报重要事项确需以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名义报批的,应征求县主管单位的意见并报县委或县委、县政府领导4审定后再行文上报6、除省委、市委有 规定外,原则上不再行文成立 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经县委或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由主管单位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予行文7、领导小组等非常 设机构召开会议 由其自行通知,所形成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由其自行印发8、经县委或县委、 县政府批准县直各 单位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议通知一律由有关单位发出(通知中可冠以“经县委同意”或 “经县委、 县人民政府同意”)。
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由县委办公室发出;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党建工作为主的会议通知由县委办公室发出,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主的会议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出9、县委各部委召开的全 县性工作会 议,文字材料和县委领导的会议讲话,由有关单位印发l0、县委领导在各单位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经领导本人同意后,由有关单位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文或摘要二、公文运转规则县委办公室公文运 转过程主要包括公文的接收、分 办、办理、传批、起草、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盖章和归档一)公文的接收与分 办l、有关方面送县委或县委办公室的文件、信件等,由文书5科负责接收,收发人员每工作日须到公文交换站领取一次文件,特殊情况按通知时间领取2、收到上述公文、信件等,收件人是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或由联系领导的工作人员签收、拆封;收件人是科室的,由科室签收、拆封;收件人是县委或县委办公室的,由文书科签收、拆封3、文书科签收的公文,按以下原 则分 办:(1)办件,即各单 位报送或转送县委、 县委办公室需要办理或审批的公文,由文书科编号、登记并填附“县委办公室公文处理单”,报告、意 见送县委分管领导阅知,请示送县委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主任批办,再按批办要求处理。
请示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县委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主任规范性文件由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签批后转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一般情况下,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在收文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意见送县委办公室文书科按规定程序办理2)传阅件,即各 单位报送或转送县 委、县委办公室不需要办理或审批的公文(包括电报),由文书科登记、编号后直接送各位领导或有关领导,密件按分管领导批示范围送有关领导传阅传阅过程中领导对有关事项作了批示的,及时按批示意见处理4、对报送领导个人且需要 审批的公文,文 书科收到后按分6办原则分办联系领导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科室收到的需要审批的公文,除领导交办的或特别紧急的公文以外,也应转交文书科按程序办理5、同时报送县委、 县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党建工作 为主的应先由县委办公室处理;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主的应先由县政府办公室处理对县委办公室转县政府办公室研办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按分办原则办理6、需要县委或县 委办公室审批、办理的公文,除 县委领导交办的外,未经文书科登记、编号并填附“县委办公室公文处理单”的,各科室不予办理,也不得送请领导审批,特殊紧急情况下送批的,应及时到文书科补办登记手续。
7、报送县委的简报 、资料信息等,除署名的以外,由文 书科按其内容分发有关领导和科室二)公文处理1、对主送县委审 批的公文(即请示件),要 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文书科主要负责审核公文的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报文单位、签发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承办科室主要负责审核公文是否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凡明显不符合规定的,由文书科或承办科室写明情况呈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示后,填写退文公函,将来文退回报文单位2、对各乡镇党委 报送县委需转县直有关 单位研究办理的,7报经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直接转请有关单位办理;对各乡镇党委政府报送县委、县政府需转县直有关单位研究办理的,报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直接转请有关单位办理其他需审批的公文,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3、对县直各单位 报送县委或县委、县 政府审批的公文,根据其内容采取不同方式办理:(1)报送县委审批的①凡经审 核符合 规定且相关单位意 见一致的,呈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县委领导批示②对经 与有关单 位协商但意见不一致需 县委领导协调裁决的公文,应将意见分歧、背景材料和提出的倾向性建议一并送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呈县委领导审批。
③县直各 单位要求以 县委及县委办 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先请示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是否同意发文,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应严格把关同意发文的,要求发文单位根据公文内容将代拟稿、背景材料及打印软盘等一并送县委办公室④县委 办公室承 办科室和文书科对 代拟稿或转发稿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必要的文字修改(修改较大的,要送原报文单位重新打印清样并审核)后,再按程序呈批8(2)报送县委、县 政府审批的①凡经审 核符合 规定且相关单位意 见一致的,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②对经 与有关单 位协商但意见不一致需 县委、县政府领导协调裁决的公文,应将意见分歧、背景材料和提出的倾向性建议一并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呈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③县直各 单位要求以 县委、县政府及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先请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是否同意发文,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应严格把关同意发文的,要求发文单位根据公文内容将代拟稿、背景材料及打印软盘等一并送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④以党建工作 为 主的公文,应由县委 办公室受理;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主的公文,应由县政府办公室受理。
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和文书科对代拟稿或转发稿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必要的文字修改(修改较大的,要送原报文单位重新打印清样并审核)后,再按程序呈批对县直各单位要求经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同意以各单位名义制发的公文,亦比照上述程序办理4、县委领导批示完 毕的公文,需以县 委及县委办公室名义9行文答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完毕的公文,需以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答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5、各单位报送县 委的“ 阅件”,分送有关领导传阅抄送县委或县委办公室的公文,送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阅知,如主任认为有必要送县委领导阅知的,按主任意见分送6、公文办理过程中,涉及到 县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工作的,应加强联系与沟通三)公文传批1、各单位要根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传批管理提高时效的意见》(鄂办文[2007]39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公文传批时效的意见》(恩施市办文[2007]55 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公文传批管理,严格程序,加速运转,提高效率2、各单位报送县 委、县政府的公文, 应由县委办公室承办的,县委办公室文书科负责签收、登记、编号,应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签收、登记、编号,经办人员必须在收文当天据公文内容和要求按公文办理程序呈送,急件随到随送。
除领导同志明确指示或者特殊情况外,各单位的公文不直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不10得多头报送,不得越级报送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注明已分送的领导同志3、县委办公室、县 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要按照 “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签收后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同志批办,上级督办件由督查室直接办理;阅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同志阅知,标明送领导同志阅处的机要件由机要局直接办理4、公文办理一般按照 领导同志的排序依次送批送 县委的传批件,按分管副主任→主任→相关县委常委→副书记→书记→主任顺序送批;送县委的传阅件按主任→书记→副书记→相关县委常委→主任→分管副主任送阅送县委、县政府的传批件,按分管副主任→主任→相关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书记→县长、书记→主任顺序送批;送县委、县政府的传阅件按主任→书记、县长→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相关县委常委、副县长→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