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ppt
30页第六章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公元220年-年-581年)年)学习要求:掌握这一阶段出现的体现礼法结学习要求:掌握这一阶段出现的体现礼法结合的重要法律制度合的重要法律制度一、三国两晋南北朝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期的立法概况二、三国两晋南北朝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期法律内容的发展与展与变化化三、三国两晋南北朝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期的司法制度本章阅读书目1.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版2.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版三国时期形势图三国时期形势图西晋时期形势图西晋时期形势图东晋时期形势图东晋时期形势图南北朝前期形势图南北朝前期形势图:南北朝后期形势图南北朝后期形势图一、立法概况一、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一)立法指导思想“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二)立法概况(二)立法概况1、曹魏、曹魏《《新律新律》》①①篇目:篇目:18篇篇沿用了九章律中的盗、贼、捕、杂、户沿用了九章律中的盗、贼、捕、杂、户5篇篇②②改改《《具律具律》》为为《《刑名刑名》》置于律首置于律首③③“八议八议”入律入律 标志着官僚贵族司法特权正式法律化、制度化标志着官僚贵族司法特权正式法律化、制度化④④改革刑罚制度改革刑罚制度 首次提出新五刑制度的概念。
首次提出新五刑制度的概念 实际上是七种刑名实际上是七种刑名37等等:死刑、髡刑、完刑、作刑、死刑、髡刑、完刑、作刑、 赎刑、罚金、杂抵罪赎刑、罚金、杂抵罪2、两晋时期:、两晋时期:《《晋晋律律》》 又称为又称为《《泰始律泰始律》》、、《《张杜律张杜律》》 ①①篇目:篇目:20篇篇保留了九章律的盗、贼、捕、杂、户、兴、厩保留了九章律的盗、贼、捕、杂、户、兴、厩7篇篇 ②②体例: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置于体例: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置于律首律首 ③③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入律入律引礼入律的主要标志引礼入律的主要标志 ④④“五刑五刑”定型定型死刑、髡刑、赎刑、罚金、杂抵罪死刑、髡刑、赎刑、罚金、杂抵罪 ⑤⑤将律、令明确区分开将律、令明确区分开“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3、南北朝时期、南北朝时期::《《北齐律北齐律》》 ①①篇目:篇目:12篇篇 ②②体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置于律体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置于律首首 ③③“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入律入律 ④④司法机构的名称改变司法机构的名称改变 将廷尉改称大理寺将廷尉改称大理寺二、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法律制度(一)刑罚制度的变化(一)刑罚制度的变化1、流刑重现、流刑重现“自非大逆正刑,皆可从徙”“自非大逆手杀人者,请原其命,谪守边戍”《魏书·刑罚志》2、肉刑的逐渐废止、肉刑的逐渐废止3、缩小了连坐的范围、缩小了连坐的范围“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之戮。
一人之身,内外受辟”“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大逆无道,腰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新律》4、初步形成了封建五刑制、初步形成了封建五刑制新律: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杂抵罪,晋律:死刑/髡刑/赎刑/罚金/杂抵罪北齐:死刑/流刑/劳役刑/鞭刑/杖刑北周:死刑/流刑/徒刑/鞭刑/杖刑(二)引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体现)(二)引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刑刑事政策事政策1、八议、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周礼·秋官·小司寇》¡八议入律,始于魏也《唐六典》注)¡曹魏时袁侃违法,许允对他说:“卿,功臣之子,法应八议,不忧死也 (《三国志》卷九《魏书·夏侯玄传》注 )封建等级身份特权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封建等级身份特权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影响深远影响深远2、、官当官当 封建官吏可以用官封建官吏可以用官职爵位抵罪的特爵位抵罪的特权制度制度¡晋律始有免官。
免官比三岁刑”,“有罪应免者而有文武加官者,皆免所居官” ¡南陈正式定名曰“官当”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其二岁刑,有官者论赎隋书刑法志) 3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 反反逆逆、、大大逆逆、、恶恶逆逆、、叛叛、、降降、、不不道道、、不不义义、、不不孝、不敬、内乱孝、不敬、内乱¡ (北齐律)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隋书·刑法志》 4、、““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 孔子弟子守孔子弟子守丧图 此原 此原则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亲属相犯属相犯 1 1)所)所谓五服,指五种五服,指五种丧服服斩衰衰——3——3年,年,着不缝边的极粗生麻布丧服着不缝边的极粗生麻布丧服 齐衰衰——1——1年,年,着缝边的次等生粗麻布丧服着缝边的次等生粗麻布丧服 大功大功——9——9个月,个月,着粗熟麻布丧服着粗熟麻布丧服 小功小功——5——5个月,个月,着稍粗布丧服着稍粗布丧服 缌麻麻——3——3个月,个月,着细熟布丧服着细熟布丧服 2 2))““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 即即亲属之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相犯要按照五等丧服制来定服制来定罪量刑。
罪量刑刑事方面刑事方面:刑事犯罪中血缘关系越近刑事犯罪中血缘关系越近,以卑犯尊以卑犯尊 处罚越重处罚越重;以尊犯卑以尊犯卑,处罚轻处罚轻.民事方面民事方面:财产犯罪血缘关系近财产犯罪血缘关系近,以卑犯尊处罚以卑犯尊处罚 轻轻,血缘关系远血缘关系远,处罚重处罚重.认识:认识:1、、“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2、影响深远、影响深远5、存留养、存留养亲 罪犯的直系尊亲属因年老或病重而缺乏独立的谋罪犯的直系尊亲属因年老或病重而缺乏独立的谋生能力生能力,家中也无成年男子侍奉家中也无成年男子侍奉.一定条件下可以暂时一定条件下可以暂时不执行该罪犯的刑罚不执行该罪犯的刑罚,命其回家赡养老人命其回家赡养老人,待老人去世待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后再实际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 南北朝时期,魏孝文帝在 “法为治要”的基础上创制此制:“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真题链接 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形成的?(05卷一)A、汉代的春秋决狱B、明代的九卿会审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三、其他制度创新三、其他制度创新(一)行政机构(一)行政机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二)九品中正制(二)九品中正制 由中正官将辖区内的士人按照家世由中正官将辖区内的士人按照家世﹑﹑道德道德﹑﹑才能才能等标准分为上中下三等,各等又分上中下三级,共九等标准分为上中下三等,各等又分上中下三级,共九等,作为吏部选拔任用官吏的依据。
等,作为吏部选拔任用官吏的依据四、司法制度四、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一、司法机关 1、律博士的出现、律博士的出现 2、将、将 “廷尉廷尉”改称改称“大理寺大理寺”二、诉讼审判制度二、诉讼审判制度 1、刑讯的制度化:、刑讯的制度化:南梁测囚法,又称测罚,南陈发展为测立法 2、创直诉制度 、创直诉制度 3、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4.4.诉讼制度的发展诉讼制度的发展《晋律》:囚徒诬告人犯,罪及亲属晋书刑法志)《北魏律》:诸告事不实者,以其罪罪之魏书韩麒麟传)北齐《案劾格》:负罪不得告人事此即唐律“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之由来)(隋书刑法志)晋张斐《注律表》:“十岁不得告言人盖晋律有此限制晋书刑法志) ¡真题链接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04卷一)A 《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B 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C 《北周律》正式规定了“重罪十条”D 《北魏律》和《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