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件.doc
10页附件 9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件卫人才发[2011]34 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 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各考区: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1 号)文件要求,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实务” 和“实践能力”2 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21日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现将考务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报名管理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1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12 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报名 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3 月 15 日期间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 1)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请各考区、考点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2.各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 2011年 3 月 28 日。
3.各考点、考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28 日4.各考区审核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工作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10 日二、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 5 月 21 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各考区于 5 月 1 日前接收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人才中心)下发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三、考试试卷交接1.考区在 2011 年 4 月 20 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将《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接收信息表》报卫生部人才中心2.考区在 2011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8 日之间,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用于试卷交接3.卫生部人才中心在 2011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20 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接卷人员须核对押运干警的身份后,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中的内容要求,与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4.考区、考点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交接和发放应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对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填写记录四、考试实施筹备1.考试实施前,考区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 4 月 20 日之前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卫生部人才中心2.各考区、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3.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 《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 《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4.开考前 2 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运送至考场,每个试室由 2 名以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并签字5.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发错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 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 48 小时内运抵考区。
2.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由考点指定 2 人以上核对答题卡数无误后,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同时确保答题卡(回收)袋面信息填写的准确性;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科目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3.卫生部人才中心自 5 月 24 日起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答题卡、备用试卷回收的交接手续4.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全部销毁,考区汇总各考点情况后填写《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须于 6 月 10 日前至卫生部人才中心备案六、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须在 6 月 10 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卫生部人才中心3.各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即各考点自 5 月 23 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考区须在 6 月 10 日之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的审核,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卫生部人才中心,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考生信息与在考务系统内信息的一致性。
七、成绩发布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 2 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2.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考试成绩单和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单和成绩合格证明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八、保密要求各考区、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九、军队院校应届毕业考生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白求恩军医学院组织军队院校应届毕业考生集体报名,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考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院校所在地区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座位分别由上海、重庆、陕西、河北考区及相应考点完成审核和编排,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单和成绩合格证明由总后勤部卫生部统一下发至考生所在的军队院校十、其他对于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务请各地严格按照《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附件 2)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漏洞,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切实做好 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卢振华 陈亚玲(技术支持)联系:010—59935360 58859678附件:1. 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 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抄送: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1 年 2 月 22日印发附件 1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姓 名 性 别民 族 出生日期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基本情况健康状况 联系报考科目1.专业实务 ; 2. 实践能力专业代码最高学历 毕业专业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学 位 学 制教育情况专业学习经历单位所属 工作单位工作情况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审查意见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审 查 意 见印章年 月 日考点审查意见考点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考区审核意见考区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备注: ①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② 此表须考试申请人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考试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2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工 作 内 容 工 作 时 间网上预报名 2011 年 2 月 25 日—3 月 12 日现场确认 2011 年 2 月 28 日—3 月 15 日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11 年 3 月 16 日—3 月 28 日考生异常信息的处理和登记 2011 年 2 月 28 日—3 月 28 日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2011 年 3 月 29 日—4 月 10 日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2011 年 5 月 4 日—5 月 21 日考区接卷信息、考办设置上报 2011 年 4 月 20 日前试卷交接 2011 年 5 月 8 日—5 月 20 日考试实施 2011 年 5 月 21 日卫生部人才中心回收答题卡 2011 年 5 月 24 日起考区上报考生信息修改数据 2011 年 6 月 10 日前考区、考点进行违纪处理并上报 2011 年 5 月 23 日—6 月 10 日考区考试物品销毁情况上报 2011 年 6 月 10 日前网上成绩发布 考后两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