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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页大学在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中主体地位的制度演进基于创新过程的分析 摘要:大学在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学的基础研究成为创新的源泉,大学内部的知识与技术转移则为创新的生成奠定了基础,大学与产业部门间愈加紧密的合作创新机制则有效地形成了创新网络,耦合了不同性质的创新主体,大学为主的科技园则充分地实现了知识、技术、观念在实践层面的扩散关键词:美国,大学,创新系统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创新驱动’战略下教育与社会互动机制研究”(课题批准号:CAA1301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结构从工业经济到“知识为基础”经济的转变、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削减、高等教育内部经济话语的增加等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促使着美国的大学开始从“象牙塔”转变为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科学创新等为一身的“巨型机构”与此同时,大学的知识生产呈现出全面协作、更为开放的趋势,知识的“资本化”和“多价化”特征在加强了大学与产业部门的关联之外,也为大学及其所处的区域带来了丰厚的回报,这往往也成了大学行为“市场化”的另外一个重要推动力美国的三大科技园都与知名大学互相交错,连成一体。
从宏观层面来看,基础研究领域、大学内部知识成果的市场转化、大学—产业部门合作创新,大学科技园等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建基了大学在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主体地位一、创新的源泉:大学所承担的基础研究使命在判断一国或一个区域对创新活动的重视程度方面,研究与发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简称R&D)投入的数量和规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在国家创新系统中,R&D分别代表了知识的创造与知识的应用两种基本活动一般来讲,几乎所有的“研究”活动即基础研究,都是由大学及其他科研机构来完成的;而“发展”活动,其中也包括了应用研究,则主要是由产业部门来进行对于产业部门来讲,它们所进行的新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新产品和新流程的开发、新的组织与管理方法的实践等从属于“发展”范畴的活动都是建立在原创性成果已经产生、理论基础渐趋成熟和完整等基础之上,因此,无须大学等专业学术机构参与同时,对于一名产业部门的研究人员来讲,他也不需要必须熟悉最近的科学研究动态及成果,而只需要掌握具体的操作流程就可以实现创新在“发展”活动中,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研究人员对用户需求及现存技术细节具备全面而可靠的理解与此同时,产业部门也同样不适合进行基础研究。
由于基础研究往往意味着长周期、高风险、多学科参与,因此,期望产业部门在没有获取大量公共资助或补贴的前提下承担基础研究任务是不现实的从基础研究中的自由探索到具体的商业应用,是一种无法预测、充满风险、内在生成的“非线性”过程知识的最终应用也许与探索者最初的经验毫无关联,更多的是依靠作为系统的外部环境的共同作用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大部分的基础研究都由大学承担,而并非如欧洲那样由政府实验室或是如日本那样由产业部门来进行大学进行基础研究所带来的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形成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间完美的统一科学研究与大学教学的互补性,最早由威廉洪堡在19世纪初期提出,他的理念与价值观影响了现代德国大学模式的产生与发展,随后也采纳并扩展到了美国的大学中,在二战之后伴随着联邦实验室在研究型大学的设立,大学从事的基础研究也逐步成了美国各种创新活动的知识与思想源泉美国联邦政府拥有近千所“联邦资助的研发中心”这些研发中心构成了全美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主要平台其中许多规模较大、研究人员充足、设施一流的国家实验室都建立在大学这些国家实验室受到来自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农业部和航空航天局等联邦政府机构的全额资助,但其日常运营和管理活动则是由大学负责,联邦政府机构以合同形式委托大学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大学则在国家资助实验室的基础上,承担事关国家安全、新能源开发、新材料研制、疾病防治、食品生产等科学和工程方面的研究。
伴随着近代以来“大科学时代”的到来,大学的科研活动不再是依靠研究人员个人的兴趣,而日益注重从“社会利益”和“国家目标”的角度出发,大学科研活动的组织形式也摆脱了“工场手工业”而走向了多学科参与、跨领域研究的道路二战以后,在相关政府机构的支持下,美国大学在所建立的研究组织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国家级研究机构如美国国家宇航局设于加州理工学院的喷气推进实验室,其雇员多达5700人,美国航天事业上的许多重大成就出自该实验室再如由美国国防部资助的设于麻省理工学院的林肯实验室,雇员为2245人,年经费达3.44亿美元[1]而美国能源部所属的20个国家实验室,则有一半左右设于大学中或由大学来管理见下表)美国大学建立的国家级研究机构表[2]实验室名称人数(人)年经费数(万美元)管理者阿莫斯实验室27003000衣阿华州立大学阿贡国家实验室420046500芝加哥大学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400034600加州大学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8100186600加州大学洛思拉莫斯国家实验室9600120000加州大学橡胶树岭国家实验室500058300田纳西大学费米加速器国家实验室220027100大学研究协会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3938100普林斯顿大学斯坦福线性加速器中心130018500斯坦福大学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330030200大学联合公司托马斯杰弗逊加速器装置19007200东南部大学协会二战后60年的时间里,美国大学中所设立的国家实验室一直为美国的科技创新做出自己的贡献。
这些集中在著名大学的国家实验室虽然在数量上并不多,但规模庞大如作为能源部的多项目研究中心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现拥有一万多名员工,即使是学科单一的软件工程研究所和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也达到了三四百人的规模许多国家实验室不仅承担着基础研究的任务,同时也兼有与产业部门合作和进行开发研究的作用对于后者而言,就更加要保证其强大的知识迁移能力,不断寻找合适的研究领域因此,很多实验室中都必须有10%的研究人员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对于多项目实验室的人数应该在1000~7000人,若少于1000人就很难有专门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人,而多于7000人则在管理上会出现困难单一学科的实验室人数要保持在三百人以上,才可能进行合理的学科交叉和前沿领域的开拓[3]美国将一些国家实验室设立于部分一流大学,充分发挥了这些大学在基础研究资源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使大学成为国家创新系统中知识传承、知识创造和知识扩散的最主要机构;同时,由联邦政府投资建立的国家实验室不仅为大学带来充沛的资金和科研项目,改善了大学的科研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使大学中的教师和学生有充分的机会进行实际的科研探索与创新活动,最终提升了大学的创新能力。
与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不同,大学的学科门类非常齐全,人才资源丰富,可以在短时间内集合不同学科的研究人员进行合作研究此外,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所发挥的人才培养功能也是其他创新主体所无法比拟的美国大学中的国家实验室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成为推动大学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这些实验室与所在大学之间形成的研发伙伴关系,极大地发挥了大学在基础研究领域所具备的优势一)师生可顺利地将研究成果转移到产业部门教师和学生在支持各项研究的同时,可以顺利地将研究成果转移到产业部门在很多跨学科的学科领域中,尤其是生命科学、计算机系统、生物工程等项目团队的研究工作都是由一名教授配以多名研究生随着研究过程的进行,许多新的知识发现都会被以专利转让的形式进入产业部门中,研究成员自然涉入后续的创新过程中,这一做法极大地夯实了学生的研究基础并提升其创新能力二)大学在训练未来的研究者方面非常擅长与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其他主体相比,大学本身所具有的知识资源优势有助于培养未来创新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导师—学徒制的关系仍旧是必要的,特别是在默会知识与方法论的迁移方面与政府或产业部门实验室相比,大学可以为研究者提供一整套科学研究与课程作业方面的整体的课程体系。
长达5~6年的学习和研究生涯使研究者具备了广泛的理论和技能方面的知识储备,从而为未来的创新活动奠定了基础三)大学的学术交流传统促进了研究成果的迅速扩散由于从探索到最终商业应用之间过程的复杂、长期和不可预测性的本质,对于基础研究的成果来讲,公开和广泛地传播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公开出版、学术研讨会、国际会议等形式,大学教师的学术成果可以迅速地扩散出去,并产生新的观点或理念实际上,与新知识的商业化应用相比,学术部门里的职业声誉更多地依赖于成功地将这些新知识以尽可能广阔的范围进行传播,获得学术同行的认可四)大学内部也可以具有企业家精神或创业精神大学身份的多元性使其既可以具有传统学术机构那样的使命和责任感,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产业部门中所体现出的商业伦理随着大学与产业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的加深,大学教师更多地参与有利于知识的扩散和应用的各种活动中,这不仅包括了大学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发明的专利保护,也包括了大学教师与产业部门之间的研究合作等事务与其他研究机构相比,大学教师具有更为灵活的时间、更为充足的资源和研究助理特别是与欧盟、日本相比,美国大学的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之外从事其他的合作研究活动更为便利,也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保障。
二、创新的生成:大学知识创造与技术转移机制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人们发现大学长期以来获取的联邦资助并没有有效地转化为经济与市场优势一方面,由于联邦政策规定由联邦部门资助的绝大多数科研成果所有权必须属于联邦政府,因此,以大学为主的科学研究机构缺乏将科研成果商业转化的动力;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前,作为主要科研力量的研究型大学每年获得专利从未超过250项,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从而导致大量科研成果浪费由于大学科学研究受到库恩范式的主导,即只强调科学传统内部认为有价值的相对深奥而狭隘的纯研究,因此,尽管美国大学拥有41%的顶尖科学家和16%的政府研发经费,但所创造的发明不到全国发明总数的1%[4]在高等教育入学率激增、联邦科研资助及国防合作项目减少的时代背景下,美国的大学纷纷寻求对科研成果的商业转化、扩大与产业部门的合作形式与范围,美国大学的科研路径逐步转向了“技术商业化”的路径:第一,大学开始改变其技术转移政策,鼓励发展对教师科研成果的筛选和技术许可等服务;第二,大学非常重视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发明及相应的技术许可收入;第三,大学纷纷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利用专业机构和人员负责处理大学的发明专利和技术许可活动,告别了过去主要依靠第三方机构管理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的做法。
从1980年到198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多项法案以促使科研成果商业化,其核心法案是《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由于该项法案由参议员伯克拜和罗伯特杜尔牵头提议,所以又称《拜杜法案》),其辅助法案有《史帝文生怀德技术创新法案》、《小企业创新开发方案》和《联邦技术转让法案》拜杜法案及随后的辅助法案为美国大学的技术商业化提供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刺激了大学专利和授权许可活动:第一,它代替了在单个大学与联邦政府部门之间用相同政策谈判的做法;第二,该法案表达了国会对由联邦资助的大学研究成果与产业部门之间专利谈判的支持;第三,它构成一个由国会认可的协议,即对联邦资助的大学研究如果没有明确的专利所有权保护,那么会限制这些科研成果的转化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