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材里片征收补偿方案.doc
9页津滨城际塘沽段建材里片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根据铁路建设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关于贯彻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o一、征收范围及规定期限(一) 、征收主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 、征收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三) 、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四) 、评估单位:天津鼎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五) 、征收范围:建材里1、2、3、4、5、6栋楼房;(建材里煤店内)建 材里煤店宿舍1、2、3号平房,煤店宿舍2、3、4号平房, 煤店宿舍平房,建材里2号平房,史家庄煤店平房六)、规定期限(具体期限以征收决定规定为准)签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搬家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过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二、 征收补偿方式(一) 本片征收补偿按照依法征收补偿的原则实施二) 本片住宅房屋的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 种方式,由被征收人根据各自情况,每证(以私产房屋的房、 地所有权证,公产、企业产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公 有住房买卖协议》为依据,下同)选择一种补偿方式,一经 选定不得更改。
三)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三、 产权调换本片产权调换房屋所在地为碧海明珠小区,房屋类型为 高层住宅一)产权调换房屋选择依据和调换的房屋面积私产房屋以房(地)所有权证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产 权调换房屋选择依据公产、企业产房屋以《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中载明的建 筑面积为产权调换房屋选择依据持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平房,按合同中载明的计 租面积乘房改系数得出的建筑面积为产权调换房屋选择依 据依据以上办法所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可选择 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为:1、原楼房住户原房屋建筑面积40叶及以下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 50 m2;原房屋建筑面积40.01m2—52m啲,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65 m2;原房屋建筑面积52.01m2—64m啲,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80 m2;原房屋建筑面积64.01m2—76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95 m2o2、原平房住户原房屋建筑面积9nf—21叶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 50 nV;原房屋建筑面积21.01 m2—38 m2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 面积为65 m2;原房屋建筑面积38. 01 nV—52时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 面积为85 m2o(二)赠送面积对每户赠送原房屋建筑面积的25%,赠送面积不计算收 费,包含在“(一)产权调换房屋选择依据和调换的房屋面积” 规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中。
三)产权调换房屋增长面积结清差价款的规定增长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原房屋建筑面积-赠送面积增长面积款计算收费规定:增长面积12时内(含12 m2) 按2800元/m啲标准收费;增长面积12肝以外部分按913元/ m?的标准收费增长面积款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后至入住前,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征收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一次性结清四) 自然增加或自愿缩减面积结清差价款的规定由于作为产权调换的房屋是在建商品房,其建筑面积与 本方案中规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存在误差本着就近 靠档的原则,由此形成的面积差,增加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被 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格(每平米14200元)优惠40% (即按每 平米8520元)购买,自愿缩减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给 予被征收人补偿五) 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同时,可享 受奖励及其他补偿,具体标准见“六、奖励与其他补偿”相 关规定六) 产权调换房屋选房规定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载明的日期排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载明的日期相同时, 以摇号(或抽签)的形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选房时间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选房时被征收人须携带《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场。
被征收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 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除前述证件外,受托人还须携带本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未按时到场选房者责任自负四、 货币补偿(一) 楼房货币补偿原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 nV的,以 40 nV为基数进行计算)乘以125%乘以评估单价为货币补偿金 额二) 平房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按照“三、产权调换”中“(三)产权调换房屋 增长面积结清差价的规定”相关条款结清增长面积款后,可 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乘评估单价为货币补偿金额三) 被征收人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同时,可享受奖 励及其他补偿,具体标准见“六、奖励及其他补偿”相关规 定五、 原公产、企业产房屋的补偿规定原公产、企业产房屋,按照“先进行房改,后征收补偿” 的原则进行征收补偿一)凡在本办法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天津市公有 住房出售程序的相关规定,完成申请登记和定价审批的,并 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前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公 有住房买卖协议》的,视为已完成房改(房屋产权单位书面 同意放弃产权或书面承诺办理房改手续的,也可视为已完成 房改)二)凡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前未与房屋产 权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的,只要交纳本方案中原 房屋评估价值的5% (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前向征 收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交纳),也可视为已完成房改。
六、奖励及其他补偿(一) 征收补助费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并在搬家期限内搬家完毕的被征收人(完成签约 时间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载明的日期为准),每证为一户, 每户可享受征收补助费30000元二) 搬家奖励费凡在本方案中规定的搬家期限内搬家完毕的被征收人 (搬家完毕日期以房屋验收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每证为一 户,每户可享受搬家奖励费搬家奖励费标准: 私产房屋按房(地)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公产、企业产房屋按《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持 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平房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中载明的计租面积乘房改系数确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0元,其中经核算每户奖励费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 元的标准奖励(征收补助费和搬家奖励费一并发放)三)增长面积补贴款凡结清增长面积款的被征收人,每证为一户,每户可享受一次性增长面积补贴款25000元,增长面积补贴款可与增长面积款抵扣,多退少补四) 搬家补助费每证为一户,每户一次性给予搬家补助费1000元五) 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移机费原住房已安装空调的,每台空调一次性给予空调移机费400 元;原住房已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每台太阳能热水器一次 性给予移机费400元。
六)临时过渡费对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被征收人,按月发放临时过 渡费,每证为一户原住一居室的,每户每月1500元;原住 二居室的,每户每月2000元;原住三居室的,每户每月2500yc o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临时过渡费自签订《房屋征 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发放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先行 发放十二个月,之后临时过渡费发放另行通知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临时过渡费十二个月七、其他规定(一) 年 月 日开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届时,被征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房屋评估 分户报告单、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 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被征收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 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除前述证件外,受托人还应携带本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协议一经签订,身份证复印件、房屋评估分户报告单、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有住房买卖 协议书》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收回二) 按照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应由被征收人承担的 房地产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手续费、维修基金按文件规 定执行三)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选房时,被征收人 已故但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应先办理继承公证,由 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 当事人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或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报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五)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就抵 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进行协商并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征收人方可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达不成协议的,按本条(四)执行六)被征收人从其所属的房屋(包括附属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全部搬家完毕后,方可开具房屋验收单七)被征收房屋的水、电、煤气、暖气及房屋结构等 设施由征收人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破坏或拆卸,违者照 价赔偿八) 违章建筑及临时建筑可自行拆除,在本方案规定 的搬家期限过后,由征收人统一拆除,以料抵工九)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 征收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 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本征收补偿方案中未尽事宜,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 二O—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