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 6 万根水泥杆项目环评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山东疆扩电气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6 万根水泥杆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山东疆扩电气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3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疆扩电气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6 万根水泥杆项目项目代码2301-371423-89-03-26080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红日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117 度 23 分 52.800 秒, 37 度 48 分 57.59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 水泥制品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 造 302;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庆云县行政审批服 务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301-371423-89-03-260804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3.5环保投资占比(%)11.7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 )26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 庆云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7-2020 年)审批机关:庆云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庆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山东省环境保护 局召集审查, 形成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22 号) 1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本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红日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项 目所在位置属于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产业定位与产业布局规划“一轴”“三带”“十区”本项目符合 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关于基础设施水资源及供水、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 集中供热、固体废物方面给出指导意见,本项目符合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情况, 关于环境管理开发区要按规划实施开发,所有入园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 设,并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加强开发区 环境风险防范,重视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开发区环保管理机构。 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管理,从严控制。同 时,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本项 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综上,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庆云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批复要求。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9 年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2 、用地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红日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根据 企业提供的编号为鲁(2021)庆云县不动产权第 0001854 号土地证,项目用地 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据 庆云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7-2020 年) ,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符合庆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 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2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可知, 庆云 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1 ) 德 州 两 河 三 堤 地 方 级 湿 地 自 然 公 园 (YS3714231110009);2 )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 (YS3714231110010); 3)马颊河(YS3714231110011); 4)庆云水库(YS3714231110012)。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红日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马颊河, 距离约为4.5km ,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 点管控区 (庆云经 济开发区 工业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7/2376-2019) 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 准。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和化工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 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 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建设项目主 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 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 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 污许可等环保制度。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红日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属于庆云经济开发区,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两高一资”建设项目; 项目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度,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一 般管控区 (庆云镇-东南控 制单元)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 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 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 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 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 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 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 不属于左侧所列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 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 建立一企一档, 标注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在 70 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 项目采取严3底线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格的防渗措施, 对 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满足土壤环 境风险防控底线 的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扩、改)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 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 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逐步取缔热电联产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 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 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天然气锅炉加热,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 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 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 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 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 2025 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 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 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 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 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 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用水由庆云县经济开发区供 水管网提供,不使 用地下水,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红日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根据庆云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2007-2020年) , 项目用地属于工 业用地,符合。重点岸线资源/项目不涉及。4.综合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空间布 局约束禁 止 开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 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项目属于C3021 水泥制品制造项 目,不属于左侧4清单(总则)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 。3、禁止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 。4、禁止新 建再生铅项目。 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 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7、禁止新建石灰窑、 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 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 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 等 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 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 生产项目。 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 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 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 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 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 (扩) 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 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所列的禁止开发 建 设 活 动 的 项 目,符合。限 制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 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 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 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 值,下同) ,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 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 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 对环境空气质 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 行3倍替代。 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 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 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 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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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
万根水泥杆项目环评报告书
新建
年产
水泥
项目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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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 山东疆扩电气有限公司新
建年产 6 万根水泥杆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山东疆扩电气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3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疆扩电气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6 万根水泥杆项目
项目代码
2301-371423-89-03-260804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红日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地理坐标
(117 度 23 分 52.800 秒, 37 度 48 分 57.59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1 水泥制品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 造 302;水泥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庆云县行政审批服 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301-371423-89-03-260804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23.5
环保投资占比
(%)
11.75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60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庆云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7-2020 年)
审批机关:庆云县人民政府
审查文件名称: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庆云经济开发区总
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山东省环境保护 局召集审查, 形成《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鲁环审[2009]122 号)
— 1—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本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红日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项 目所在位置属于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产业定位与产业布局规划“一轴”“三带”“十区”本项目符合 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关于基础设施水资源及供水、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 集中供热、固体废物方面给出指导意见,本项目符合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情况, 关于环境管理开发区要按规划实施开发,所有入园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 设,并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加强开发区 环境风险防范,重视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开发区环保管理机构。 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管理,从严控制。同 时,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本项 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综上,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庆云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批复要求。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9 年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2 、用地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山东红日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根据 企业提供的编号为鲁(2021)庆云县不动产权第 0001854 号土地证,项目用地 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据 《庆云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7-2020 年) ,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符合庆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
所属管控 分区
管控要求
建设符合性
1.生态保护红线
—2—
生态
保护
红线
/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可知, 庆云 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1 ) 德 州 两 河 三 堤 地 方 级 湿 地 自 然 公 园 (YS3714231110009);
2 )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 (YS3714231110010); 3)马颊河(YS3714231110011); 4)庆云水库(YS3714231110012)。
项目位于德州市
庆云县经济开发
区山东红日东升
科技有限公司院
内,项目所在区域
无生态保护红线
区, 距离本项目最
近的生态保护红
线区为马颊河, 距
离约为4.5km ,符
合。
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大气
环境
质量
底线
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 点管控区 (庆云经 济开发区 工业区)
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7/2376-2019) 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 准。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和化工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 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 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建设项目主 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 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 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 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项目位于德州市
庆云县经济开发
区山东红日东升
科技有限公司院
内,属于庆云经济
开发区,为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
控区;项目不属于
左侧所列“两高一
资”建设项目; 项
目新上天然气锅
炉配套低氮燃烧
设施,严格落实大
气污染物达标排
放、总量控制、环
保设施“三同时”、
排污许可等环保
度,符合。
水环
境质
量底
线
水环境一 般管控区 (庆云镇
-东南控 制单元)
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 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 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 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 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 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 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项目属于C3021
水泥制品制造项
目,不属于高耗水
项目, 不属于左侧
所列的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符合。
土壤
环境
风险
防控
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
一般管控
单元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 》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 建立一企一档, 标注
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 不在 70 家
重点管控单元名
单内, 项目采取严
—3—
底线
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
格的防渗措施, 对 土壤环境的影响
较小, 满足土壤环 境风险防控底线 的要求,符合。
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
能源
资源
利用
上线
及重
点管
控区
管控要求
“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扩、改)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 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 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逐步取缔热电联产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 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 联产和集中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
热采用天然气锅
炉加热,属于清洁
能源,符合。
水资
源利
用上
线
深层承压 水禁采区
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 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 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 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 2025 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
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 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 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 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 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 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
项目用水由庆云
县经济开发区供 水管网提供,不使 用地下水,符合。
土地
资源
利用
上线
/
/
项目位于德州市
庆云县经济开发
区山东红日东升
科技有限公司院
内,根据《庆云经
济开发区土地利
用规划图》 (2007-2020年) , 项目用地属于工 业用地,符合。
重点
岸线
资源
/
/
项目不涉及。
4.综合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
环境
准入
空间布 局约束
禁 止 开
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 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
项目属于C3021 水泥制品制造项 目,不属于左侧
—4—
清单
(总
则)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
(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 。3、禁止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 。4、禁止新 建再生铅项目。 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 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7、禁止新建石灰窑、 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 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 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 等 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 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 生产项目。 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 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 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 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 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 (扩) 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
11、禁止新(扩) 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所列的禁止开发 建 设 活 动 的 项 目,符合。
限 制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
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 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 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 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 值,下同) ,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 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 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 对环境空气质 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 行3倍替代。 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 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 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 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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