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1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汇馨 (山东) 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三月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1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02-371426-04-01-59432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滨河社区马庄 8 号地理坐标(116 度 17 分 21.562 秒,37 度 9 分 45.96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塑 料制品业 292 其他 (年用非溶剂 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 除外)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部门平原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02-371426-04-01-594325上个报告(平原维晟),专家审核意见刚让补上审批文号总投资 (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24环保投资占比 (%)1.6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 (m2 )61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允许发展建设 项目。另外, 目前企业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平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备案号为:2202-371426-04-01-594325 。详见附件。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 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可知,平 原县周边共有6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 1-2 平原县生态红线分布表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 (km2 )YS3714261110021德州鲁北平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平原县3.77YS3714261110022德州马减竖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平原县3.39YS3714261110023德州平原马颊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平原县9.61YS3714261110024龙门水库平原县1.27YS3714261110025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平原县0.01YS3714261110026马颊河平原县1.48项目位于平原县恩城镇滨河社区马庄 8 号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德州鲁北平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4.8km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补充距离最近生态红线距离。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 生态空间总面积 574.60km2 ,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55% ,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 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平原县的一般生态空间包括:YS37142612101452平原马减竖河省级湿地公园 、YS3714261210146 平原马颊河省级湿地公园、 YS3714261210163 相家河水库。该项目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 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表 1-3 本项目与大气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执 行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2376-2019) 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 (区域内大 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 。区域内严 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 一资”项目建设 (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深化重 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 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 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 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 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新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 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 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 集中区建设。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 原县恩城镇滨河社区马庄 8 号,属于平原县恩城镇范围 内,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 一资”项目,且项目污染物排 放可满足重点控制区标准要 求,并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 放总量申请。符合水环境表 1-4 本项目与水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 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 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 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 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 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 恩城镇滨河社区马庄 8 号,属于平 原县恩城镇范围内,为水环境一般 管控区,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生产废水不外 排,不属于左侧所列的重点项目。符合土壤环境表 1-4 本项目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 (试行) 和污染地块土 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本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 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无明显的土壤 环境风险源,项目采取分区防渗,依据地下水和土壤污 染源、污染途径,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 单防渗区。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管控要求。符合(3)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运营过程中不涉及煤炭消耗,用电由平3原县恩城镇供电管网提供,冬季办公采暖采用空调,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项目不开采地下水资源,用水由平原县恩城镇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满足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壤资源利用上线 的要求。(4) 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总则) 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 相关分析表 1-5 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总则) 符合性一览表管控 纬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空 间布 局的 约束禁 止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 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 、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 (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 。3 、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不含压延加工) 。4 、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 、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 、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 (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7 、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 、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 (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 外) 、铸造、生活垃圾填埋 (含扩建) 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 、禁止新建、改建 (新增设备和产能) 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 、禁止新 (扩) 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 (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 5000 吨 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 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 (扩) 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 、禁止新 (扩) 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 项 目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国 家 和 省 要 求 进 行建设,不 属 于 左 侧 禁 止 开 发 建设项目。限 制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 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 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2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 水北调条例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中相关 规定。3 、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 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 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 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 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 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 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 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 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 、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项 目 位 置 不 属 于 自 然保护区、 风 景 名胜 区、生态功 能保护区、 生 态 敏 感 与 脆 弱 区 等 环 境 敏 感区内。45 、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 (包括卫运河、南运河) 。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 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 (试 行) 。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 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 (德州段) 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 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 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 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 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 、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 理办法 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 主管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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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1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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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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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汇馨 (山东) 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
项目代码
2202-371426-04-01-594325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滨河社区马庄 8 号
地理坐标
(116 度 17 分 21.562 秒,37 度 9 分 45.96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塑 料制品业 292 其他 (年用非溶剂 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 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部门
平原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文号
2202-371426-04-01-594325上个报告(平原维晟),专家审核意见刚让补上审批文号
总投资 (万元)
1500
环保投资
(万元)
24
环保投资占比 (%)
1.6
施工工期
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 (m2 )
615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析
无
1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 》,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允许发展建设 项目。
另外, 目前企业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平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备案号为:2202-371426-04-01-594325 。详见附件。
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 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可知,平 原县周边共有6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
表 1-2 平原县生态红线分布表
编号
包含要素
所在区县
面积 (km2 )
YS3714261110021
德州鲁北平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平原县
3.77
YS3714261110022
德州马减竖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平原县
3.39
YS3714261110023
德州平原马颊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平原县
9.61
YS3714261110024
龙门水库
平原县
1.27
YS3714261110025
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
平原县
0.01
YS3714261110026
马颊河
平原县
1.48
项目位于平原县恩城镇滨河社区马庄 8 号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德州鲁北平原地
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4.8km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补充距离最近生态红线距离
。
②一般生态空间
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 生态空间总面积 574.60km2 ,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55% ,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 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平原县的一般生态空间包括:YS3714261210145
2
平原马减竖河省级湿地公园 、YS3714261210146 平原马颊河省级湿地公园、 YS3714261210163 相家河水库。该项目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
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2) 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①大气环境
表 1-3 本项目与大气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执 行 《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6-2019) 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 (区域内大 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 。区域内严 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 一资”项目建设 (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深化重 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 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 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 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 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新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 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 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 集中区建设。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 原县恩城镇滨河社区马庄 8 号,属于平原县恩城镇范围 内,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 一资”项目,且项目污染物排 放可满足重点控制区标准要 求,并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 放总量申请。
符合
②水环境
表 1-4 本项目与水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 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 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 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 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 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 恩城镇滨河社区马庄 8 号,属于平 原县恩城镇范围内,为水环境一般 管控区,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生产废水不外 排,不属于左侧所列的重点项目。
符合
③土壤环境
表 1-4 本项目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 (试行) 》和《污染地块土 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
本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 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无明显的土壤 环境风险源,项目采取分区防渗,依据地下水和土壤污 染源、污染途径,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 单防渗区。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管控要求。
符合
(3)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运营过程中不涉及煤炭消耗,用电由平
3
原县恩城镇供电管网提供,冬季办公采暖采用空调,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
项目不开采地下水资源,用水由平原县恩城镇供水管网提供。
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满足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壤资源利用上线 的要求。
(4) 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总则) 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 相关分析
表 1-5 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总则) 符合性一览表
管控 纬度
管控要求
符合性
分析
1、空 间布 局的 约束
禁 止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
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 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
2 、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 (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 。
3 、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不含压延加工) 。
4 、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
5 、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
6 、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 (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7 、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
8 、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 (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 外) 、铸造、生活垃圾填埋 (含扩建) 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9 、禁止新建、改建 (新增设备和产能) 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
10 、禁止新 (扩) 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 (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 5000 吨 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 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 (扩) 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
11 、禁止新 (扩) 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本 项 目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国 家 和 省 要 求 进 行建设,不 属 于 左 侧 禁 止 开 发 建设项目。
限 制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
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 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 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
2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 水北调条例》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中相关 规定。
3 、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 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 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 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 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 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 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 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 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4 、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
项 目 位 置 不 属 于 自 然保护区、 风 景 名胜 区、生态功 能保护区、 生 态 敏 感 与 脆 弱 区 等 环 境 敏 感区内。
4
5 、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 (包括卫运河、南运河) 。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 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 (试 行) 》。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 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 (德州段) 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 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 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 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 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
6 、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 理办法》 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 主管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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