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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河南濮阳 年产180吨原酒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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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2924378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3.91M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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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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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 年产180吨原酒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产 180 吨原酒 迁建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书
资源描述:
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80吨原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目录 第1章 概述 1 1.1 项目由来 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 1.3 主要环境问题 2 1.4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3 第2章 总则 4 2.1 编制依据 4 2.2 评价目的及评价重点 6 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7 2.4 评价标准 8 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1 2.6 评价范围 15 2.7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5 2.8 工作原则 16 2.9 评价过程 16 第3章 工程分析 18 3.1 迁建前原有工程概况及排污状况分析 18 3.2 本期工程概况及排污状况分析 24 3.3 工程分析 29 3.4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57 第4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9 4.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59 4.2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64 4.3 区域污染源 69 4.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0 第5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3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3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86 第6章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12 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12 6.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17 6.3 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 131 6.4 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32 第7章 环境风险评价 135 7.1 风险识别 135 7.2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 142 7.3 源项分析 143 7.4 风险评价 145 7.5 风险管理 147 7.6 风险评价结论 154 第8章 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分析 156 8.1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156 8.2 总量控制 161 第9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63 9.1 经济效益分析 163 9.2 社会效益分析 163 9.3 环境效益分析 164 9.4 小结 165 第10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66 10.1 环境管理 166 10.2 环境监测 167 10.3 人员培训 169 10.4 排污口规范化 170 第11章 结论 171 11.1 建设项目概况 171 11.2 环境质量现状 172 11.3 污染物排放情况 173 11.4 主要环境影响 176 11.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78 11.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78 11.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78 11.8 总量控制 178 11.9 建议 178 11.10 结论 179 附图附件 附图一 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二 周围环境卫星图 附图三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 附图四 评价范围图 附图五 南乐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图 附图六 南乐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图 附图七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八 项目分区防渗图 附图九 老厂区现状图 附图十 本项目周围环境实景图 附件1项目委托书 附件2 备案 附件3 土地证 附件4 入驻证明 附件5 原项目产能证明 附件6 生产许可证 附件7 项目限期治理文件 附件8 试运行申请 附件9 同意试运行文件 附件10 验收申请 附件11 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12 监测报告 附件13 执行标准 III 第1章 概述 1.1 项目由来 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98年,位于濮阳市南乐县北环路中段,主要从事白酒生产及销售,年生产原酒180吨,因项目成立较早,当时未履行环评手续,南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2月10日责令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限期治理(见附件7),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验收,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自接收到限期治理通知后立即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于2012年3月7日向南乐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试运行,于2012年5月2日申请项目的竣工验收(见附件10),南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5月18日同意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项目通过环保达标验收(见附件11),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得以纠正。 现因南乐县道路规划需占用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原有厂区,经南乐县发改委同意,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提出了年产180吨原酒迁建项目,迁建项目于2018年2月取得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厂区由南乐县北环路中段搬迁至南乐县产业集聚区傅潭路东段北侧。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拟迁地点位于南乐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16875.7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经查阅,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轻工”第25项“白酒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为本项目出具了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018-410923-15-03- 007409。具体见附件2。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第十八条:“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迁建项目产能不新增,通过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淘汰燃煤锅炉,采用燃气锅炉,迁建完成后项目污染物数量减少,且本项目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之列。因此项目建设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四、酒、饮料制造业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中“有发酵工艺的”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受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项目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与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现状监测、工程分析与环境影响预测等评价工作,同时根据该项目特点和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018年3月1日,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80吨原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在充分研究工程设计和进行现场踏勘及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80吨原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3 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否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主要包括: ①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酿酒过程中挥发的无组织乙醇废气,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和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废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②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蒸馏锅底废水、发酵池废水(又称黄水)、冷却循环水排水、车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其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废水排放去向; ③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传送带、循环水泵等设备噪声; ④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酒糟、原酒过滤滤渣、碎酒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废,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置措施可行性。 (3)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1.4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80吨原酒迁建项目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可靠,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河南省源达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80吨原酒迁建项目建设可行。 17 第2章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2015年4月24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年7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82号国务院令,2017年10月1日; 10、《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2日;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2月16日;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文;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 16、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9〕181号; 17、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27号; 18、《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5〕33号; 19、《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环文〔2015〕18号; 20、《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3月1日施行。 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 22、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2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7】160号; 24、《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25、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2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 2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2.16。 2.1.2 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T169-2004); 8、《企业突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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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河南濮阳 年产180吨原酒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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